透视微博“乱象”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喻国明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近一两年以来,无论是宜黄拆迁案还是河北“李刚门”以及上海火灾、动车事故、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等等,微博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显然,微博巳成为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强大助推者。但是,也不难看到这些现象:虚假恶搞信息多、“粉丝”被拿来当商品、商业机构暗箱操作草根“牛博”……难免会有人认为微博成了各种“乱象”的集结地。
为此,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实行微博实名制,对于一些受困于所谓微博“乱象”的人来说,这种做法无疑对接了他们对于微博的期盼。但是,必须承认,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有所谓负面的作用和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微博传播中所表现出的正负能量?
微博功不可没
微博本质上是一个“个人媒体”,是个人向社会喊话和向社会表达的工具,极大提升了整个社会的信息透明度和意见表达的均衡性与多元化,建构了对于真相追逐的公共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微博是促进社会民主开放和社会健康平衡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国网民利用微博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是非常独特的,这并不是因为中国网民喜欢利用微博来议论政治和社会事务,而是传统媒体在这一社会领域表达功能的部分缺失所导致的补偿性满足。
微博已成“乱象”?
那么,微博上纷繁的事件究竟是不是“乱象”?诸多负面个案背后,应该治理的究竟又是什么?我认为,既然说“乱象”,就应该具有普遍存在的特性,但事实上,没有任何科学严谨的监测数据可以表明,那些产生社会效应的事件具有普遍明显的负面作用,事实上这些还都属于个案,并非微博上的主流。因此,不管是管理者、研究者还是媒体,都需要有一种客观全面的总体判断,不应该把个案当做普遍现象,至于冠以“乱象”和“乱局”之类的结论,更应该慎重。首先,我们在做相关的舆情监测报告时所提出的建议是:不要用“文化原教旨主义”逻辑去对待微博上出现的不太符合官方口味的内容,应该给它一定宽容度和生长空间,对于现实有危害的内容可以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惩处,但不应该殃及一般网民。我认为,微博的网络治理的原则是不要扩大化,不要用太过严厉的方式。其次,有评论者称微博是一把“双刃剑”。在微博上,传播谣言、吐口水、肆意谩骂等不理智的行为经常出现,而用微博牟利或攻击竞争对手更是被人诟病,不过这些现象并不能说明微博本身存在问题。只不过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无法如此畅通地沟通,大家很难知道这些流言的存在而已。
最后,在微博上的确存在着无良广告的泛滥和被商人利用的VIP认证等现象,其实,凡是有影响力、有利用价值的地方,难免会有利益集团的纠结、角逐的影子,微博作为一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共平台也不例外。但这些问题同样不是微博的问题。对于微博上的偏激言论,总体上应当持宽容的态度。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公民高度参与的社会,需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
何以治理“乱象”?纷纷扰扰的微博事件,引来很多要治理微博的言论,那么微博究竟需不需要治理,又该治理什么?我认为,把网民在网络上的一般不当行为当做“乱象”来治理是不对的。实际上,在网络上一般性的个人言论的失当,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导致社会的“乱象”,其社会负面影响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相反,倒是商业推手、利益集团等机构性的组织行为更容易带动舆论,造成有影响力的误导,从而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微博是—个新兴的传播平台,它的规范体系还远没有完善,因此给了很多不法商人可乘之机。他们假借民意、破坏着网络上最为宝贵的信任资源,为了自身的商业目的而掀起一轮又一轮夺人眼球的恶炒事件,以达到其牟利和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这便是所谓微博“乱象”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今天,过去那种封闭式的管理必然要转变成开放式的管理,从依靠政府变为社会自治,让社会或者各种非政府组织协作管理。
是否需要辟谣?
现在,有不少人在讨论“微博辟谣”的相关话题,在我看来,“微博辟谣”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首先,微博有“自清功能”。我们把微博所造就的真相还原效应称做“无影灯效应”。每一个人的观点都可能有不全面的地方,就好比每一盏灯都有“灯下黑”一样。但是,当所有知情人的观点汇聚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形成一种互相补充、互相纠错、互相印证、互相延伸的关系,真相就会毕现。因此,只要—起事件不只有—个目击者,只要微博发布信息的机制足够开放,那么最终传达出的真相往往会比传统媒介的报道模式更加完善和立体。所以我认为,微博不是制造谣言的地方,而是最为有力粉碎谣言的地方。其次,我们不可否认网络言论中存在偏激、不全面等种种问题。但是,网络上的发言者只是一名普通公民,并不是经过专业新闻训练的从业者,我们不应当对他们过于苛求。即使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也会存在演绎、夸张的成分。人们对自己喜欢的话题多说一些、不喜欢的少说一些,这都很正常。因此。对网络上有民众发布了不准确、片面的信息,应当抱着更加宽容的态度。但对于以恶意谋取利益为目的进入微博的机构、企业等,它们的行为一定会影响到信息的正常传播,包括购买粉丝、进行“隐性”的广告宣传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行有效监管。近一年以来,基于微博传播而产生的不准确信息多次出现。有人便认为,需要一个关于真相的“辟谣者”或关于真理的“审查者”来核准信息。我认为这种主张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没有谁可以先知先觉,有资格垄断所有真理或真相;其次,在一个真相再现的过程中。将某些人的角色定位为“辟谣者”,而将这些“辟谣者”质疑的对象定义为“造谣者”,这本身就不是完全合理的。微博的本质之一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没有谁可以宣布自己高人一头,尤其是在真相和真理面前。尊重微博的结构性和过程性,是今天我们接近真相的正确办法。
流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越是在信息传播与流通不甚顺畅的氛围里,所谓谣言才有了滋生的土壤。越是真相稀缺的时代,人们越需要真相并努力追逐真相,互联网在给人们新工具表达、传播的同时,本身带有自净的平台设计。谣言,只有在信息自由流通的语境中,才会具有不攻自破的特性。总体来说,微博利远大于弊。记得两年前有—个振聋发聩的声音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今天我们同样要说:“微博也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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