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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律教程(一、二)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秘书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第一讲  诗律的形成


    诗歌属于韵文,在其最初的发展阶段,一般依据语音的自然节奏和口语的韵律而形成某种音乐性的效果。当诗歌发展到高级阶段时,人们总结了语音与诗歌形成相结合的经验,形成了格律。这种诗歌,我们称它为古典格律诗体。中国古典格律诗应包括唐代的近体诗、宋代的词、元代的散曲。我们现在所讲的诗律是专指自唐代以来的格律诗的声韵规则。凡是按照语音自然声律而随意作的诗,我们称为古体诗,有以下几体:

    (一)四言:例如古代《诗经》的绝大部分作品,三国时曹操的《碣石篇》,唐代韩愈的《元和圣德诗》;
    (二)五言:如杜甫的《佳人》、李白的《月下独酌》及《唐诗三百首》所收的五言古诗;
    (三)七言:如李白的《醉时歌》、杜甫的《丹青引》及《唐诗三百首》所收的七言古诗;
    (四)杂言: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李白的《蜀道难》、《战城南》;
    (五)歌行:如卢照邻的《长安古意》、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

    以上几种古体诗,它们除了押韵——韵亦是较自由的,此外并无什么通行的规则了。唐代初年新兴了一种格律诗,人们为了将它与古体诗相区别而称为近体诗,它有以下几体:

    (一)五律、七律、五绝、七绝;
    (二)六言律调诗:如康骈《广谪仙怨》,唐人作此体者甚少;
    (三)长律(排律):八句以上者,如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
    (四)试律(试帖):唐人此体为五言六韵,如苏颋《御箭连中双兔》。

    以上诸体中,以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为主体,其余的可视为变体。我们在讲律诗时也是只讲主体,其余的变体暂可不必考虑。中国的诗体到唐代已臻于完备。唐人之所以称格律诗为“近体”,这表明他们认为这种诗体起源于“近世”,而并非“古代”。近体诗的渊源可追溯到唐代建国(618)百年前的“永明体”。

    南齐武帝萧赜年号永明(483-493),在位十一年。这时印度的佛教传入中国已经三百余年,南朝帝王对佛教采取保护政策,因而许多外国僧侣纷纷来到了中国。永明元年武帝在华林园设八关斋戒,很尊崇佛教。佛经的东传带来了印度的音韵学,在中国传入了音素知识,于是中国兴起了音韵学,而且将它运用于诗歌的创作。永明时代,南朝的文学繁荣。当时的著名文人沈约著有《四声谱》,周颙著有《四声切韵》,它们都是早期的音韵学著作。此外还有诗人王融和谢朓等,他们能辩识声韵,以汉语的平、上、去、入为四声,在诗歌创作中运用声韵的规律,有“四声八病”之说,一时成为风尚。人们称这种新变的讲究声韵的诗体为“永明体”。兹试举两例:

       题故人别业 张谓

    平子归田处,园林接汝濆。
    落花开户人,啼鸟隔窗闻。
    地净流春水,山明敛霁云。
    昼游仍不倦,乘月夜寻君。

        舟中望月 庚信

    舟子夜离家,开舲望月华。
    山明疑有雪,岸白不关沙。
    天汉看珠蚌,星桥视桂花。
    灰飞重晕阙,萱花独轮斜。

    在以上两诗里已经运用了音韵的抑与扬、轻与重的关系,即平声与仄声的对应,严守韵部,注意对偶。它们已具格律诗的雏形了。

    中国格律诗发展为严密的规律是在唐代初年。诗人元稹谈到唐诗的发展过程说:“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沈宋即初唐诗人沈佺期和宋之问。律诗——近体诗是到他们才定体的。例如:

        杂 诗 沈佺期

    闻道黄龙戌,频年不解兵。
    可怜闺里月,偏照汉家营。
    少妇今春意,良人昨夜情。
    谁能将旗鼓,一为取龙城。

      题大庚岭北驿 宋之问

    阳月南飞雁,传闻至此回。
    我行殊未已,何日复归来?
    江静潮初落,林昏瘴不开。
    明朝望乡处,应见陇头梅。

    唐人律诗是有规律可循的,概括起来,其格律包括三个要素,即有平起有仄起两式,字声分平仄,韵用平声韵。格律诗与音韵学知识有密切的关系。凡是要学习格律的读者,必须具备基本的音韵学常识,否则是学不会诗律的。我们在此将特别强调诗律的声韵标准。

 

第二讲  诗律的声韵标准


    我们要确定诗律的声韵标准,必须了解中国音韵的分期。中国音韵分为三期:

    (一)上古音:从先秦到汉魏时期,此时韵文使用汉语的自然韵律,并无韵书。人们对汉语的声韵尚无自觉的知识。关于此期的声母和韵母及韵部等的归纳分析,语言学家们是依据中国古代的诗歌总集《诗经》为准的,因而《诗经》成为上古音系统的代表。

    (二)中古音:从晋到南宋时期,此期产生了韵书,而且唐宋时期制订了官方韵书,建立了音韵学。北宋颁布的《广韵》为中古音系统的代表。

    (三)近古音:从元代到清代末年,此期的语音发生重大的变化,即中古的平声分为阴平和阳平,入声消失而分化到平声、上声和去声之中,适应通俗文艺的俗韵出现。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体现了此期音韵特点,成为近代音系统的代表。在近代语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们以北京语音为准的现代音系统。

    中国的律诗产生于中古音时期的唐代,当时凡讲四声、平仄和韵,一律依据当时的音韵,而且以政府公布的官方韵书为准。官韵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

    晋代吕静编有《韵集》五卷,分为五篇,每一篇中将同音字排列一起,尚未分韵部。六朝的韵书有十余种,如周研的《声韵》四十一卷、阳休之《韵略》一卷、沈约《四声》一卷、夏侯咏《四声韵略》十三卷。这些古韵书皆早已散佚了。隋代初年(581-589)学者陆法言在家里邀请刘臻、颜之推、卢思道、李若、萧该、辛德源、薛道衡、魏彦渊等八位朋友,讨论中国音韵问题,评论各种韵书得失,分韵辩音,准备编制一部通行的标准韵书。隋代仁寿元年(601),陆法言根据当时讨论的提纲,著成了划时代的《切韵》。唐代开元年间(713-741),孙愐在《切韵》的基础上加以增补订正著成《唐韵》,作为国家公布的用韵标准。北宋景德四年(1007)崇文馆陈彭年等向朝廷呈上校定的《切韵》五卷,次年大中祥符元年改名为《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由朝廷颁布实施。稍后,丁度等奉朝廷之命修订《广韵》为简本,作为礼部科举考试时考官和士子的使用范本,此简本称为《礼部韵略》。此本经宋代历朝增修,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刘渊奉命编定《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因刘渊为平水(山西临汾)人,故此韵被称为《平水韵》。《礼部韵略》自北宋以来成为官方韵书的正统,此后元代的诗韵、明清两代的官方韵书皆属一个系统。清代康熙五十年(1711)张玉书等奉命编纂《佩文诗韵》为作诗准则;乾隆时礼部尚书周兆基作《佩文诗韵释要》极为简明适用,通行于世。

    从《切韵》、《唐韵》到《广韵》,在音韵方面是属于一个系统。《广韵》五卷,上平声为一卷,下平声一卷,上声一卷,去声一卷,入声一卷。“上平声”与“下平声“并无声调的区别,皆是平声,因平声字最多,故分上下两卷。凡同声调同韵的字汇为一部,平声五七部,上声五五部,去声六十部,入声三四部,共为二○六部。在《广韵》韵部下原注有“独用”或“同用”。凡独用的韵部,在人们作诗用韵时若选此部韵,便不准使用邻近的韵部;凡同用的韵部,注有与某部同用,如“冬”部注“钟,同用”,则此两部韵可以合用;又如“支”部下注“脂、之”同用,则“支”、“脂”、“之”三部韵可以合并使用。因此刘渊编《礼部韵略》时按《广韵》可同用的韵部进行合并,并为一○七部;元代阴时夫编《韵府群玉》改为一○六部,自此成为传统诗韵韵部。本教程所附诗韵常用字表,即是依据《佩文诗韵释要》整理的,它是《切韵》——《广韵》以来律诗通行的诗韵,属于《广韵》代表的中古音系统。

    诗律的声韵标准即是《广韵》音系。我们学习诗律,辨别平仄、四声、韵部,皆依《广韵》音系为准,不容许变通,必须严格遵守。

    因此,我们要学会诗律必须与上古音、近代音和现代音划清界限,尤其切忌以现代普通话语音去比附。《广韵》各韵部的音值,语言学家们只能推测和试拟。我们现在谈格律诗的四声是以《广韵》所列的四声,例如其平声韵各部所收的平声字为平声,上、去、入三声所收之字为仄声;我们作诗用韵,依《广韵》音系简化的一○六部韵。这是规定,不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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