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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第六卷内篇杂下第六-田无宇胜峦氏高氏欲分其家晏子使致之公第十四

繁体中文】  作者:吴则虞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峦氏、高氏〔一〕欲逐田氏、鲍氏〔二〕,田氏、鲍氏先知而遂攻之。高疆曰:「先得君,田、鲍安往〔三〕?」遂攻虎门〔四〕。二家召晏子,晏子无所从也〔五〕。从者曰:「何為不助田、鲍?」晏子曰:「何善焉,其助之也〔六〕。」「何為不助峦、高?」曰:「庸愈于彼乎〔七〕?」门开,公召而入〔八〕。峦、高不胜而出,田桓子欲分其家,以告晏子〔九〕,晏子曰:「不可!君不能飭法,而群臣专制,乱之本也。今又欲分其家,利其货,是非制也。子必致之公〔一十〕。且婴闻之,廉者,政之本也〔一一〕;让者,德之主也。峦、高不让,以至此祸,可毋慎乎!廉之谓公正,让之谓保德,凡有血气者,皆有争心,怨利生孽〔一二〕,维义可以為长存〔一三〕。且分争者不胜其祸,辞让者不失其福,子必勿取〔一四〕。」桓子曰:「善。」尽致之公,而请老于剧〔一五〕。
  〔一〕 孙星衍云:「峦施字子旗,高疆字子良。」
  〔二〕 孙星衍云:「田无宇,諡桓子;鲍国諡文子。」◎苏舆云:「『逐』旧刻误『遂』,今从浙刻正。」
  〔三〕 则虞案:事见左昭十年传。左传「君」作「公」,「田」作「陈」。
  〔四〕 孙星衍云:「杜预注左传:『公门。』」◎则虞案:左传「攻」作「伐」,下有「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句,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攻」字缺,空一格。景元钞本亦空,顾广圻先加「伐」字,后又改「攻」字。
  〔五〕 则虞案:左传作「四族召之无所往」,四族者,峦、高、陈、鲍,与此异。下分言陈、鲍、峦、高,是作「四」者是也。
  〔六〕 则虞案:左传作「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
  〔七〕 则虞案:左传作「『助峦、高乎?』曰:『庸愈乎。』」下又有「『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两句。
  〔八〕 则虞案:左传作「公召之而后入」。
  〔九〕 则虞案:左传作「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釒平〉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五日庚辰,战于稷,峦、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峦施、高疆来奔,陈、鲍分其室」。原委始明,晏子文约也。
  〔一十〕则虞案:左传作「晏子谓桓子,必致诸公」。
  〔一一〕孙星衍云:「『廉』,今本作『禁』,非。」◎则虞案:各本皆作「禁」。
  〔一二〕孙星衍云:「左传『怨』作『蕴』,杜预注:『蕴,畜也;孽,妖害也。』『蕴』与『怨』声相近。然据此文『凡有血气者皆有争心』,则当竟作『怨利』,直是『怨恶』之『怨』。左氏取此书,改其文,显然可见。」◎王念孙云:「案孙说非也。争利而相怨,可谓之怨人,不可谓之怨利,若以怨為怨恶,则『怨利』二字义不可通矣。左传作『蕴利』,本字也。此作『怨利』,借字也(大戴记四代篇『委利生孽』,『委』,亦『蕴』也。『蕴』、『怨』、『委』一声之转)。前諫上篇『外无怨治,内无乱行』,言君勤于政则外无蕴积之治,内无昏乱之行也。是晏子书固以『怨』為『蕴』矣。荀子哀公篇『富有天下而无怨财』,杨京曰:『怨,读為蕴。』言虽富有天下而无蕴畜私财也。彼言『怨财』,犹此言『怨利』,乃渊如皆不之省,而必以『怨』為『怨恶』,盖渊如之意,必欲谓晏子春秋在左传之前,凡左传之文与晏子不同者,皆是左氏误改晏子,故必训『怨』為『怨恶』,以异于左氏,而不知其说之不可通也。其音义中多有此论,皆不足深辨。」◎刘师培校补云:「左传释文本作『蕴利』,说文引同,此用假字。」
  〔一三〕王念孙云:「案当作『维义為可以长存』,今本『為』字在『可以』下,则文义不顺。」◎则虞案:指海本从王校改。
  〔一四〕则虞案:左传作「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可以滋长」。
  〔一五〕孙星衍云:「左传作『莒』,与『剧』不同。括地志:『故剧城在青州寿光县南三十一里,故纪国。密州莒县,故莒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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