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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縣雜記 警察事務

繁体中文】  作者: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捕緝官名

安平縣、捕廳、巡檢、保甲委員、文口委員、皂役、快役、局勇、地保、總理、鄉長、總簽首、簽首、壯丁、更夫、莊耆、中營中軍、城守、左軍、右軍、水師、營勇、汛官、汛兵、武口汛弁。

衙門名稱及地方

縣衙門(鎮北坊)、捕廳衙(鎮北坊)、大武壟巡檢衙(灣襄街)、中段保甲局(天公壇內)、東段保甲局(大人廟內)、西段保甲局(開仙宮內)、南段保甲局(馬兵營)、北段保甲局(縣城隍)、城外保甲局(看西街)。

以上文衙門。

中營中軍衙(天池底)、城守衙(市仔頭)、大武壟汛(噍吧哖莊)、大穆降(本里)、舊社汛(新市莊)、加留灣汛(灣里街)、木陶汛(蕃薯藔)、左軍府汛(大西城腳左及四城門)、右軍府汛(小西城腳及右四城門)、水師衙(安平)、安平鎮汛(安平市仔街)、鹿耳門汛(安平)、大港汛(安平)。

各衙門制度(附考)

縣衙門:縣令一、刑名幕友各一、門政司事一、堂事司事一、直堂司事一、招房司事一、刑房供承一、皂役六、皂總一、快役六、快總一、總簽首八、簽首二百、地保八、總理三十八、鄉長三十八、民壯四十、禁卒八。如遇地方有事,各街各派壯丁或十名八名、更夫一名、總簽及各簽率帶巡夜,城內外約有四百餘人。

捕廳衙:典吏一、門子一、皂隸四、民壯八、馬夫一。

巡檢衙:巡檢一、門子一、皂隸四、民壯八、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東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計六段,局勇歸道標營撥用,而糧餉歸本營支銷。

文口辦事所:委員一、司事一、巡丁四。

鎮標中營中軍營:遊擊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四、額外八、號令手十二、馬步戰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營(左、右軍附):參將一、左軍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三、額外一、右軍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三、外委四、號令手四、馬步戰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師營:副將一、都司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二、水師兵一百九十二人。

帥船二只、小龍艚七只,出哨巡海;今改用輪船。

大武壟汛:千總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舊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灣汛:千總一、汛兵二十八。

本岡汛:千總一、汛兵四十四。

左軍府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右軍府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安平鎮汛:千總一、汛兵四十。

鹿耳門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務所:歸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陸軍捕緝總任人員:安平縣、中營中軍、城守官。

陸軍捕緝分任人員:捕廳官、巡檢官、保甲委員、左軍官、右軍官、汛防官。

水師捕緝人員:主任安平水師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隻人員:文口委員、武口委員。

捕緝出勤員(俗曰任差遣之責):皂役、快役、局勇、汛兵、營兵。

捕緝稽查稟報員役(有勤辦之責):總簽省、簽首、總理、地保、鄉長、莊耆、更夫。

捕緝協辦人役:街境壯丁、莊堡壯丁。

捕緝辦法

竊盜案,歸縣令派快役協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稟報歸縣令派役、城守營派兵會同嚴拿。城廂以外之莊堡,如遇攻劫案,歸該地方汛防弁兵協總理、鄉長查拏。

豎旂謀反案,由該處總理、鄉長稟報,歸縣令及城守稟明鎮道移營文武會拏,一面詳請督撫奏辦(文有承辦、接辦之分,武有專汛、兼轄、統轄之分)。

冬防案,設保甲巡查,逐夜盤詰奸宄,途遇賊匪,嚴拏送縣。如遇攻劫等盜,立即會同縣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時,盜賊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設有聯境規例、莊堡民人設有聯莊規約,途置柵門,夜深銷閉,公設巡丁守更;如遇搶案,鳴鑼警眾,市街壯丁協同官府捉拿、莊堡壯丁協同汛弁兵丁協拿。

六段保甲警備

城市內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盜賊,由道標勇營撥出營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保甲委員統率分帶,每值防冬時,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計四個月,當差每夜二更後起天亮止,互相循環稽查。

委員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圓(由縣署支給)。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圓(由道標本營支給)。

局勇點心費每人每夜四十文(由鹽局支給)。

紙札油火費每月十二圓(由縣署防冬生息項下支銷)。

各段總簽首及市街各簽首壯丁警備

每年逢冬防時,縣令札諭各段總簽首以防冬事,每段給防冬費十二圓,為聯約各街、各簽首宴會例費。各街、各簽會同各街各戶市民商議捐出壯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齊輪流,在本段內稽查(壯丁夜費每名每夜一百文),由舖戶自給。另僱更夫,在街夜守,擊柝相聞,以巡手(?)盜。每月每名三圓,逐戶攤給,實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買;銃器彈子,由官衙給)。

莊堡壯丁警備

莊堡每逢冬防,莊耆、富戶齊到公廟會議,重申聯莊條約,派出壯丁或百名或數十名,以備護救拏匪之用。銃械彈子,由官給領,或自置俱可。凡有盜匪攻劫,各莊鳴鑼警報,互相捕緝。如有不出圍拏者,被人查知,莊耆公同議罰。

路站警備

冬防時屆,近城南、北、中三路,歸城守營派兵顧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設一站,以防截途搶劫。近莊堡之公路,歸莊耆分派壯丁出莊顧守,循途相接,以防賊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備法

文口系歸縣令派員稽查。凡內地商船於安平港入口,由文口報明縣署,請驗牌照。出口之時,換照納金,方得出港(滿載船,船上掛紅旂為號)。巡丁到船丈量擔位,報明合符,然後委員照擔位收金,給發縣照(每百擔位收金五圓三分八厘)。年計收五千餘圓。如有船隻未經換照納金私自出港者,系是私漏抗違,一經查出,該船及貨物一概充公。

委員一人月金十圓,司事一人月金四圓,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圓,紙札、油火費金十二圓。

武口警備法

武口歸水師營派弁及兵查驗舟只出入,嚴拏賊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系民船,徵收費金。每只船應徵收驗費二圓,計收二千餘圓,歸汛弁彙繳武營。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請驗者,一經查出,該民船與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歸水師營支銷。

捕緝經費安平縣月金十三圓由俸廉支銷捕廳同同上皂役同由賞格金支銷快役同同上總簽首同同上簽首同同上莊耆同同上總理同同上鄉長同同上地保同同上

中營中軍同由本營支銷城守同同上左軍同同上右軍同同上水師同同上汛官同同上營勇同同上汛兵同同上武口委員同同上巡兵同同上文口委員每人十圓,年百二十圓由縣署支給司事每人四圓,年四十八圓同上巡丁四人每月十六圓,年百九十二圓同上文口事務所費每月十二圓;年百四十四圓

冬防入款七百圓光緒十八年,臺南府唐贊袞、安平縣俞鴻,同請巡憮批准,由府抄封款內以五千圓生息接濟。

冬防出款保甲委員六人百二十圓,四個月計四百八十圓由縣署支給保甲局費六所七十二圓,四個月計二百八十八圓同上保甲局勇六十人無每月糧餉由道標營支領局勇點心六十人七十二圓,四個月計二百八十八圓每夜每人四十文,由鹽局支領市街聯境費四個月九十二圓由縣署給發莊保聯莊費無由民人自理市街莊保壯丁費約四千三百人,每名三圓,計四萬四千圓由民人自理更夫約二百人,每名三圓,計二千四百圓由民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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