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专题>> 典藏辑录

典藏辑录

安平縣雜記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原缺題)

繁体中文】  作者: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列左。

俸薪銀四十五兩(實缺全支,署事半支)。

養廉銀一千兩。

津貼銀八千兩(就安平文口船費收抵四千兩,由公款項下再給四千兩,合八千兩)。

地租釐頭餘平約共銀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兩。

官莊釐頭約共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稅契約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

獻佃收贌價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當鋪到任禮三百元,平二百零四兩。

三郊到任禮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廍餉釐頭約銀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兩。

塭餉釐頭約銀四十元,平二十七兩二錢。

當餉釐頭約銀三十元,平二十兩零四錢。

爐餉釐頭約銀五元,平三兩四錢。

戶糧稅總科到任典規銀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兩,近來無定。

以上縣官必得辦公費及衙門各款項,逐年約共銀一萬四千六百零四兩。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