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雜記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原缺題)
【繁体中文】 作者: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安平縣應得辦公經費及衙門各款項列左。
俸薪銀四十五兩(實缺全支,署事半支)。
養廉銀一千兩。
津貼銀八千兩(就安平文口船費收抵四千兩,由公款項下再給四千兩,合八千兩)。
地租釐頭餘平約共銀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兩。
官莊釐頭約共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稅契約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
獻佃收贌價銀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當鋪到任禮三百元,平二百零四兩。
三郊到任禮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兩。
廍餉釐頭約銀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兩。
塭餉釐頭約銀四十元,平二十七兩二錢。
當餉釐頭約銀三十元,平二十兩零四錢。
爐餉釐頭約銀五元,平三兩四錢。
戶糧稅總科到任典規銀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兩,近來無定。
以上縣官必得辦公費及衙門各款項,逐年約共銀一萬四千六百零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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