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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辑录

安士全书 人说

繁体中文】  作者:清-周安士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人种从光音天来
  《起世因本经》云:劫初以来,一切人类,皆从光音天降,乘空而行,不由母腹。迨食粳米之后,因有筋脉骨髓,成男女之相,淫欲从此生焉。
  [按]人为色界天之种,故塑天神之像,皆如人类。

  人禀四大而生
  世间不过地、水、火、风四种,人则禀其气而成形焉。骨肉,地也;涕泪痰涎,水也;暖气,火也;运动,风也。
  [按]就五行论,则多金、木而少风。然地可该金、木。而少风,则不能运动矣。纵以五脏配五行,而五脏外之躯壳,似反少着落。故五行之说,不如四大之颠扑不破。

  人为四生六道之一
  四生者,胎、卵、湿、化也。人类则皆胎生焉。六道者,天、人、修罗、地狱、鬼、畜也。人道则居其次焉。
  [按]人非必定胎生,偶因业缘而胎生。亦非必定为人,偶因业缘而为人耳。所谓李四张三,堕地权时名姓;天宫地府,浮生瞬息家乡也。

  人有十时
  《法苑珠林》云:人有十时,一者膜时、二者泡时、三者疱时、四者肉团时、五者肢时、六者婴孩时、七者童子时、八者少年时、九者壮盛时、十者衰老时。
  [按]前五,以处胎时言。后五,以出胎后言。

  人面如地形
  《起世因本经》云:南阎浮提,大七千由旬,北阔南狭,故此方人面,还似地形。
  [按]北俱卢洲地形方,故人面亦方。东胜神洲地形圆,故人面亦圆。西牛货洲形如半月,故其人面隆而脑后削。推而论之,鸟栖于木,故羽似木形。兽行于草,故毛如草状(此亦格物之学)。

  人有六根六尘六识
  六根者,眼、耳、鼻、舌、身、意也。六尘者,色、声、香、味、触、法也。以眼观色,以耳听声,根尘相对,而识存乎其中矣。
  [按]同一六根也,凡夫用之,则为六情,为六入,为六受,为六爱,为六贼。若菩萨得之,则为六神通矣。不可悟天人以水为琉璃,饿鬼以水为脓血之理乎?

  人须知十二因缘法
  《法华经》云:无明缘行(无明者,宿生烦恼痴暗也。缘,犹生也。行,即所造之业。谓宿世因愚痴昏暗,所以造业也);行,缘识(识者,谓初起妄念,欲托母胎也);识,缘名色(名色者,谓初托胎后,诸根成形也);名色,缘六入(有此六根,将来必入六尘,故云六入);六入,缘触(三四岁时,对尘无知,故仅名触);触,缘受(受者,五六岁后至十二三,能领纳前境也);受,缘爱(爱者,从十四五至十八九,贪著声色,即起爱心也);爱,缘取(取者,从二十岁后,贪欲转盛,驰求不息也);取,缘有(三界谓之三有,既有善恶境界,来世复有生死);有,缘生(生者,未来之世,复当生于六道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老死者,谓未来之世,老而复死也)。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按]但知身为母之所生,而不知父亦有分者,童稚是也。但知身为天地父母所生,而不知因宿世业缘生者,庸众是也。余最不喜天生圣人之说,如天果能生圣人,则当常生圣人。既已生尧舜,何为复生桀纣?若不能禁桀纣之不生,则亦不能保尧舜之必出。尚谓天地能生人乎?纳妾者,多方求子而无子。私奔者,唯恐有胎而有胎。则生育亦不独父母之故矣。

  人寿有古延今促之异
  经云:增劫之时,从人寿十岁后,每过百年,各增一岁,如是增之又增,至八万四千岁而止。自后每过百年,各减一岁,如是减之又减,至于十岁而极。十岁以还,又复增益。犹之日永日短,循环无已也。
  [按]释迦如来,人寿百岁时出。故成康之世,盈百者甚多,如武王九十三,文王九十七。唐虞之世,在文王前千余年,又当增十余岁,故禹寿一百有六,舜寿一百有十,尧寿一百十七。帝喾在位七十年,寿可知矣。颛顼在位七十有八,视帝喾复增矣。少昊在位八十四年,视颛顼复增矣。黄帝在位百年,视少昊复增矣。炎帝在位百四十年,视黄帝复增矣。伏羲前有因提纪、循蜚纪、叙命等纪。至人皇氏,不知几十万年,故人皇兄弟九人,合四万五千六百年。至地皇、天皇,又不知若干万年,故兄弟各一万八千岁。垂于史册者,彰灼可考。后儒见几万岁之说,以为荒唐,尽行删去,亦陋矣。当日作史者,垂此必非无本。孔子生衰周,犹及见史氏之阙文。岂唐虞以前之史臣,妄入无稽之语于正史耶?噫!目不见熊,而谓之三足鳖。非物之怪,乃学识未充也。若夫周昭王至今,又阅三千年,又当减三十岁,故目今年高者,类以七旬为上下。博览群书,方知佛语有验。韩昌黎《佛骨表》,谓上古无佛而寿,后世有佛而夭。岂识正值减劫之际乎!
  人寿八万岁时,五百岁而婚嫁。周初之制,三十而有室。今则年未成童,便思少艾,总角稚子,口出秽语矣。

  人身有古大今小之殊
  人寿当减劫时,每过百年,其身短一寸,千年则短一尺。释迦如来出世时,人身皆长八尺(佛之化身一丈六尺)。今已过二千余年,当短去二尺,故今世之人,大抵以六尺为上下。总之寿增,则其身随时而大,寿减则其身随时而小。至疾疫灾后,寿命愈促,身形愈小,或二搩手,或三搩手;所可资食,稊稗为上;人发衣服,以为第一;资身之具,皆作刀杖之形(今妇人簪珥已有作刀斧形者)。
  [按]有人发隋唐以前古墓,有骨粗大,较今时人骨,长二尺许。尝考《天人感通记》云:蜀都旧址,本在青城山上,今之成都,乃大海也。昔迦叶佛时,有人从西耳河边回,舟过于此,见岸上有兔,引弓射之。不知兔乃海神也,大怒,遂踏翻其船,而壅沙成地焉。后至晋朝,有僧见地上多裂,掘之,得人骨船底。骨皆长三丈余,以迦叶佛时,人寿皆二万岁故也。又尝读《孔履记》,孔子之履,当今之官尺一尺三寸,则孔子之足非犹夫今人之足矣。又尝读《周礼》云:柯长三尺,博三寸。则昔人之手非犹夫今时之手矣。甚至服物器皿,凡在百年前者,必较大于今人。岂非身形渐小,物亦随之而小乎?

  人福有古重今轻之验
  人惟有德,所以有福。寿减之后,一切皆减,其德渐漓,其福渐损。略言之,如七宝渐隐没,五谷渐歉收,衣食渐艰难,容貌渐丑陋,资禀渐昏愚,精神渐衰弱,风俗渐骄慢,六亲渐不和,赋役渐繁重,水火盗贼渐炽昌,佛法渐凋废,善人渐衰残,真儒渐稀少,谤佛之人渐推崇,富人渐鄙吝。
  [按]世俗文词,有时不验。若出之内典,则字字有征。且如三代之时,皆用黄金白璧,动以百双万镒为计,未尝纯用白金〖银子〗也。至于汉后,乃间用白金(桑宏羊至以白金铸钱)。而夜光之璧,照乘之珠,小国皆有,非若今时之罕见也。乃今之用低银者,多和赤铜于内,是银不足,而继之以铜也。非七宝隐没之验何?(古人所云百金,乃百锭金也。汉文帝云:“百金乃十家中人之产。”苏子曰:“兴师十万,日费千金。”若一金,止作一两,则汉代中人产,止有十两之数。而一兵之资粮器械,每日止用银一分矣。有是理乎?)
  周时田百亩,止当今时二十二亩。此二十二亩之所入,上农夫可食九人。夫古人每食,必至斗米,一人终岁之粮,约今时七十余石,九人当有六百几十石,是每亩可收米三十石也。余幼时所见闻,吾乡尚见每亩收脱粟三、四石者,自康熙癸亥年后,凡从前收三石外者,皆不及三石之数矣。非五谷歉收之验何?(隆万间,有人修昆山荐严禅寺,出其瓦间所塞稻束,犹唐朝故物。其穗长至尺余,计其所收,每亩必有十余石。今之稻穗,不满四寸矣。)
  古者国无十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汉唐盛时,尚可比昔年之不足。今则求为急,而不可得矣。非衣食艰难之验何?
  古者王公之贵,下交岩穴,卿相之尊,劳不坐乘。今者甫膺一命,便藐视知交,而皂隶牧圉,有乘轩执盖者矣。非风俗骄慢之验何?
  古者高僧见天子不名,诏书必称师。唐太宗叙三藏圣教,极意钦崇。玄奘法师示寂,高宗告左右曰:“朕失国宝矣!”辍朝五日(见《高僧传》)。中宗景龙二年,敕高安令崔思亮,迎僧伽大师至京。帝及百僚,皆称弟子(出《金汤编》及《统纪》)。高宗显庆元年,敕天下僧尼,有犯国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与民同科(出《唐书》)。宋真宗朝,诏天下避志公禅师之讳,止称宝公(见《志公禅师后行状》,系张南轩父忠献公所撰)。宋之太祖、太宗、真、仁、高、孝,皆兴隆大法,有时驾临佛宇,有时问法禁中,为林间盛事。今则士流倨傲,多有见佛像不参,遇高僧不礼者矣。非佛法凋废之验何?
  孔颜立教,止贵躬行,不尚口舌,厚于自治,薄于责人。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今则白衣小子,止拾几句谤佛常谈,便自谓程朱复出。黄口儿童,但有一种夸大习气,辄主张道学门庭矣。非真儒稀少之验何?
  即此数者,余可例推。

  人死有六验
  欲知死后生处,但观终时暖处。若从下先冷,暖气归顶上者,乃果位中人,必出生死。归眉间额上者,生天道。归心上者,生人道。若从上先冷,暖气归腹者,生鬼道。归膝上者,生畜生道。归足底者,生地狱道。
  [按]人之宿世,或从天上来,或从人中来,或从异类中来,或从修罗、饿鬼、地狱中来。但察其相貌身形,语言动静,亦可了了皆知。兹因文繁,不及详载。

  “昔于公治狱,大兴驷马之门”

  [发明]于公六句,乃帝君偶举四则因果,为“欲广福田”二语张本。济人、救蚁,是顺种福田。治狱、埋蛇,是逆种福田。
  治狱,恶事也,而反兴驷马之门,何哉?盖于公之官守,是治狱之官守。而于公之心地,非治狱之心地也。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
  人命关天,狱词最重,略失检点,悔之无及。吾辈不幸而职司其事,便当刻刻小心,临深履薄。恍若天地鬼神,瞋目而视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不可立意深文,不可误听左右,不可逼打成招,不可潦草塞责,不可恃聪明而凭臆断,不可徇嘱托而用严刑,不可逢迎上官之意,不可但据下吏之文,不可因他端而迁怒,不可乘酒醉而作威。苟非罪当情真,不可动加鞭打。苟非人命大盗,不可轻系囹(líng)圄(yǔ)。严反坐之条,以惩诬告。杜株连之累,以安善良。人犯随到随审,不使今日守候,而复来朝。讼师随访随拿,勿令构斗两家,而复渔利。发其议和,所以释其罪。假以颜色,所以尽其词。清廉,美名也,当济之以宽厚。静镇,大度也,当辅之以精勤。效蒲鞭之德政,则竹板务取其轻,而毛节必削。〖蒲鞭,蒲草做的鞭子。《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睹牢狱之堪怜,则禁子务惩其恶,而饮食宜时,宁于必死之中求其生,勿于可生之处任其死。其老于我者,常作伯叔想。等于我者,常作兄弟想。幼于我者,常作子侄想。上思何以资祖考,下念何以荫儿孙。虽借此以度世可也,岂特兴驷马之门乎!

  慎刑图(拶夹收禁,更须慎之)

  ┌─┐ 年老───┐    
  │五│ 年幼───┤    
  │不│ 人既打过─┼─不该打
  │该│ 有病───┤    
  │打│ 废疾───┘    
  └─┘           

  ┌─┐
  │四│ 人急─┐    
  │勿│ 人忿─┼─勿就打
  │就│ 人醉─┤    
  │打│ 远来─┘    
  └─┘

  ┌─┐ 吾怒───┐    
  │五│ 吾醉───┤    
  │且│ 吾不能处分┼─且缓打
  │缓│ 吾疑───┤    
  │打│ 吾病───┘    
  └─┘           

  ┌─┐
  │四│ 生员──┐    
  │莫│ 出家人─┼─莫轻打(轻,言
  │轻│ 上司人─┤  忽略容易,勿
  │打│ 妇人──┘  误作轻重解。)
  └─┘

  ┌─┐         
  │三│ 已拶─┐    
  │莫│ 已夹─┼─莫又打
  │又│ 要枷─┘    
  │打│         
  └─┘         

  ┌─┐
  │三│  严寒酷暑─┐
  │怜│  令节佳辰─┼─怜不打
  │不│  人方伤心─┘
  │打│
  └─┘

  ┌─┐   ┌─重杖───┐  
  │四│ 禁─┼─佐贰非刑─┼─打
  │禁│   ├─捕役在家─┤  
  │打│   └─伤命处──┘  
  └─┘             

  ┌─┐
  │三│ 尊长为卑幼─────┐
  │应│           │
  │打│ 百姓为衙役─────┼─而打
  │不│           │
  │打│ 工役铺行为私用之物─┘
  └─┘

  下附征事(五则)

  决狱平恕(《唐书》)
  唐贞观元年,青州有谋反者,逮捕满狱,诏薛仁师覆按之。仁师至,悉去枷杻,与饮食汤沐,止坐其魁首者数人。孙伏伽疑其平反过多,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图免罪,知其冤而不救耶?如有忤上意,纵以身徇之,亦所愿也。”后敕使问,乃知平反者果枉。
  [按]司寇龚芝麓疏云:“从来失出之罪,原轻于失入〖失出,量刑过于宽缓。失入,量刑过于严酷。《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为与其杀害无辜,宁肯失刑不咎。其言为古代圣贤治国的一项基本准则〗。今承问各官〖负责审讯的官员〗,引律未协,拟罪稍轻,即行参处〖遭弹劾〗。于是问官但顾自己之功名,不顾他人之性命,宁从重拟。而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矣。如承问各官,果系徇情枉法,其参处宜也。若止是拟罪稍轻,及平反欠当,宜概免参罚。庶刑官无瞻顾之忧,而狱情可几明允。”仁哉先生,厥后必昌矣!

  辨雪冤狱(《金史》)
  刘肃仕金,有人盗内帑官罗〖帑(tǎng),国库财物。罗,丝织品〗,及珠。盗未获,遂连系货珠牙侩〖系,拘禁。牙侩,即中间商〗,及库吏十一人,刑部议置重典。肃曰:“盗无正犯,杀之冤。”金主大怒,肃辩之愈力,囚得不死。后封邢国公。
  [按]平反冤狱,人孰无心?但恐触怒上官,见忌僚佐,是故欲言不敢耳。况乃批逆鳞,蹈虎尾,犯人主之怒乎?刘君其弗可及已。

  三子皆贵(《劝惩录》)
  明盛吉,为廷尉,决狱无冤滞。每至冬定囚,妻执烛,吉持丹书〖古时用朱笔录写的罪犯徒隶名籍〗,相对垂泪。妻语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滥入人罪,殃及子孙。”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平恕。庭树忽有白鹊来巢,乳子,人以为祥。后生三子皆贵。
  [按]唐太宗谓侍臣曰:“古者用刑,君为之撤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每因此,不啖酒肉。”居官者奈何不知?

  不逮妇女(《不可不可录》)
  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温州解盐犯,内一妇人同解。王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里外,与隶卒杂处者乎。自今妇女毋得逮。”遂著为令。
  [按]王公一念之仁,所全妇女多矣。由此推之,不特妇人,即老病废疾,僧尼道士,有体面人,概不可轻逮。

  执法无后(《功过格》)
  明季时高邮州徐某,历官至郡守,清介执法。每差役违限一日,笞(chī)五板。有隶违六日,欲责三十,乞贷不可,竟死杖下。其子幼,闻之,惊悸死。其妻惨痛,亦自经。徐解任归,止一子,甚钟爱。忽病,语其父曰:“有人追我。”顷之,詈(lì)曰:“有何大罪,杀我三口?”言讫而死。徐竟无后。
  [按]廉官往往不享,大抵因执法者多耳。徐君当日,岂不自夸信赏必罚哉?卒之三人死,而子亦随之矣,哀哉!

  “窦氏济人,高折五枝之桂”

  [发明]济亦多术矣。饥济以食,寒畀以衣〖畀(bì),给予〗,病施以药,窘助以财,暗予以灯,争斗劝其和解,愚痴导以智慧,皆济也。念念有及物之仁,则不特富贵有其权,即贫贱亦有其力矣。

  下附征事(四则)

  鬻田济人(《懿行录》)
  明饶裳,豫章人也,途中见有鬻妻远方,而泣别者。问其所需,弃田与之。岁大比〖明清时称乡试为大比〗,主司梦金甲神曰:“尔何不中弃田之子乎?”乃检一遗卷,中第三名,即公也。及宴鹿鸣,乃知其故。三子,景晖、景曜、景暐,相继登第。
  [按]田产资财,世人以之为命者也。而内典比之水中月、镜中花、梦中宝,何哉?只因目前暂经收管,后来总带不去耳。今之写田房契者,必曰:“听凭永远管业。”嗟乎!产是主人身是客,主尚不能永保其客,客又安能长有其主耶?如必欲将所有带去,亦有带之之法。莫若作善布施,造人天福德之身,则安富尊荣,依然仍在。明乎此,则饶公之弃田也,乃其所以置产也。人能如此置产,即谓听凭永远管业,亦无不可。

  免死得元(《感应篇笺注》)
  河南潘解元〖乡试第一名称为解元〗,附二友入省乡试。寓有神相,密语二友曰:“潘君将有大难,须急避之。”二友遂托言寓小,各赠二金,使另觅寓。潘随借一小寓。夜于水次,见一妇投水,询之,云:“夫买棉花织布,积若干匹,夫出门后,卖得四金,不意皆假银也。夫归必见责,故寻死耳。”潘急出袖中四金与之。归寓乏用,寓主多出诟语,乃借宿于寺。寺僧梦诸神鼓吹下降,云:“试榜已定,奈解元近作损德事,上帝除名,尚未有代。”一神云:“此寺内潘生可。”一神云:“相当横死,安可作元。”一神将二手摩其面云:“今非解元相乎?”僧默识之,厚加款待。试毕,往二友寓谢。相士一见大惊,曰:“公作何阴德,成此异相?今首魁多士矣〖在科举考试中名列众士之首〗。”榜发果然。
  [按]作一善事,须是若决江河,沛然莫御,方能成就。潘君若算到自己进场盘费,未有不废然中止者。唯其但知有人,不知有己,所以费止四金,免一横死,而复得元也。犹忆己巳年冬,余在澄江应小试〖小试,取得进入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的考试,又称童生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取中者俗称秀才〗,时有门斗朱君玉者,失去他人所寄之金,几不欲生。余闻恻然,欲助其少许,苦于资粮告匮,不果。未几,余即归昆。迨文宗发长洲覆案〖文宗,指主试官员。覆案,获选进入下阶段考试的名单〗,余已列在第二,然但有坐号而无姓名,人皆莫识,余遂以覆试不到除名。此时昆邑实无长洲案,有之者唯朱君玉。朱与余又不甚相识,初不知第二坐号即余也。向使当日不顾自己盘费,稍助其资,彼于感恩之下,必以覆案示余,余亦不至除名,复阅二年而始遇矣。盖观于潘而益愧云。

  蠲租得第(《汇纂功过格》)
  华亭士李登瀛,家贫,仅田二亩。佃户以疾荒其产,卖子偿租。李知之,恻然曰:“尔以病故,不能治田,非汝咎也。我虽贫,尚能自存,奈何使尔父子离散?急取银,去赎尔子归。”其人以主家不肯为虑,李曰:“我贫儒,且让汝租。富家大室,亦知积德。我当为尔言之。”遂与同往,因得赎归完聚。佃户日夜祷祝。康熙甲子,李登贤书〖登贤书,指乡试取中成为举人〗,乙丑联捷。〖蠲(juān),免除。〗
  [按]哀哉农也,终岁勤动,无时得暇,合家劳苦,无人得安。千仓万仓之粟,皆从其肩上而来,千坑万坑之粪,皆从其肩上而去。或忍饥而戽(hù)水,或带病而力耕。背则日暴雨侵,肠则千回万绕。一至秋成之候,田中所收,尽偿租债,四壁依旧萧然,八口仍无聊赖。非仁人君子目击而心伤者乎!昔诸景阳,闻佃户死丧,必涕出助之。丁清惠公待佃户如父子。陆平泉先生,凡遇寿诞,佃户必免米若干,加爵则又免,得子得孙则又免,所以贫佃感恩,租税反不亏空。彼锱铢必较者,一时自为得计。岂知冥冥中,复有操大算盘者,起而尽削其禄乎?观于李君,则二亩之所收多矣。

  逆旨害民(《功过格》)
  淳熙初,司农少卿王晓,尝以平旦,访给事中林机。时机在省。其妻,晓侄女也,垂泪诉曰:“林氏灭矣。”惊问其故。曰:“天将晓,梦朱衣人持天符来,言上帝有敕,林机逆旨害民,特令灭门。遂惊寤,今犹仿佛在目也。”晓曰:“梦耳,何足患。”因留食,待林归,从容叩近日所论奏。林曰:“蜀郡旱,有司奏请十万石米赈济,有旨如其请。机以为米数太多,蜀道难致,当酌实而后与,故封还敕黄〖将皇上的诏书封还,而未予下达〗。上谕宰相云:‘西川往复万里,更待查报,恐于事无及,姑与半可也。’只此一事耳。”妻泣告以梦,机不自安,寻以病归,至福州卒。二子亦相继夭,门户遂绝。
  [按]天为民而立君,君为民而设官。民者,国家之赤子,而社稷之根本也。纵使君言不当赈,而臣犹当言赈;君言当济以少,而臣犹当言多;君言赋额不可亏,而臣犹当议减。如此谋国,方为尽忠。其福及苍生,正其流芳百世。虽寿考康宁,子孙荣盛,不足报其功也。苟或君言催科当缓,臣偏曰国用难濡。君言民已困而当通变,臣偏曰额已定而难纷更。如此举动,名为谄谀,名为逢迎,名为恋官而保妻子。其为民敛怨,正其为国招尤。虽身遭投窜,门户灭绝,岂足偿其罪哉!覆辙昭昭,前车不远。

  “救蚁中状元之选”

  [发明]宋郊一事,人以其功小报大,辄疑之。不知此特以蚁视蚁,以状元视状元耳。若论究竟,则当日所救之蚁,不下数万。后世感恩图报者,亦不下数万。岂一状元可竟其福乎?若乎状元,不过身外虚名耳。三寸气断,安在其为状元也?反谓报之太奢,过矣。
  竹桥渡蚁,救之于水也。然蚁之致死,不止于水。所救之法,亦不止竹桥。且如奴婢之杀蚁也,以汤火;其法,在理而谕之,势以禁之而已。猫犬之杀蚁也,以误啖聚蚁中之鱼肉骨;其法,伺酒食既毕之后,作速扫地,使荤腥不沾于土而已。焚化纸帛之杀蚁也,多在暑月;其法,当扫一净地,先以冷灰作基而已。点茶之杀蚁也,多在地上;其法,受之以盆而已。灶上之多蚁也,以近腥羶而穴其下;其法,宜于作灶时,纯用石灰布地而已。举一反三,在兹数者。

  下附征事(二则)

  救蚁延龄(《福报经》)
  佛世有一比丘,得六神通,见其小沙弥,七日当死。因教其归省父母,至第八日来,盖欲其死于家也。至八日果来。因入定察之,乃于归路时,见有聚蚁穴孔,将为流水冲入,急脱袈裟拥之,蚁得不死故也。后寿至八十,证罗汉果。
  [按]人之寿夭,有定有不定。颜渊之死,伯牛之亡,此受决定果也。文王之百岁,武王之九十,此受未定果也〖据《礼记?文王世子》,文王寿年原为一百岁,武王九十。文王以自己的三年寿命加给武王,故终年九十七,而武王九十三〗。天人之遇小五衰、大五衰,亦然。又以四天下言之,三洲多有未定果,唯北俱卢洲,则纯受决定果。沙弥之益算,当属未定果耳。

  蚁王报德(《古史谈苑》)
  吴富阳董昭之,过钱塘江,见一蚁走于水中芦上,欲救之入舟,舟中皆不可。乃以绳系芦于舟,蚁得至岸。夜梦乌衣人谢曰;“吾是蚁王,不慎堕江,蒙君济拔,后有急难,可来告我。”历十余年,昭之以盗诬入狱,思及蚁王之梦,而欲告无由。一人曰:“何不于地上取两三蚁,置掌中而告之。”董如其言。夜果梦乌衣者曰:“急投余杭山中,可免于难。”觉而逃之,遇赦得免。
  [按]活活一龟,不识自己之生死,所存朽甲,反知他姓之吉凶。此种事理,虽圣人亦有所不知,而何惑乎蚁王之报德?

  “埋蛇享宰相之荣”

  [发明]龙有四毒,有啮而死者,有触而死者,有见而死者,有闻声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当是有见毒者耳。然据楚中人云,彼处两头蛇,至今尚有,身黄色,长尺许,其行可进可退,多如蚯蚓,见之初不为害,想别一种类耳。否则物类随时变易,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今则不能之类。
  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蝎、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来,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纵不能化蛇,岂可反为蛇化乎?
  蛇为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见。苟充其类,则凡为人害者,皆可作蛇观。除残禁暴,是埋两足之蛇。改往修来,并埋自心之蛇矣。
  自“于公治狱”至此,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则尽人皆然矣。譬如树果,尝一而甘,何须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则)

  方便行杀(《大宝积经》)
  燃灯佛时有五百贾人,入海采宝。内一恶人,善知兵法,恒为寇盗,欲尽杀五百人,而取其宝。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萨,杀之者得无量罪,当久堕大地狱。时彼众中,有一导师,名曰大悲,预知其意,因私念言:“若杀此一人,吾当自堕恶道。若不杀此人,则五百善人当受其害,而彼恶人,仍世世堕于地狱。吾若明告众人,又累五百人共发恶念,亦当受苦。”于是生怜悯心,宁自受罪,而刺杀之。佛言:“导师,即吾身是。五百贾人,即贤劫中五百菩萨是。”
  [按]此所谓见机得杀也,然必先有宁自受罪之心,而后可行此种方便。否则既欲贪其功,又欲辞其罪,此念已不可问矣,何福报之有?

  毙蛇抵命(《现果随录》)
  我邑故宗伯顾锡畴,在温州,为副将贺君尧所杀。未几,降乩(jī)于门人张调鼎家,曰:“吾前生误杀一蛇,今蛇为贺君尧,前六月十六,已害我于江中。因果应受,可语我两儿,勿事报仇。”张犹未闻公讣,急遣人至温访之。时太仓吴国杰在温,宴公于江心寺,明晨报公被害,广遣渔人觅尸,无有。夜梦公立水中曰:“我前世为天台僧,击毙一蛇,今抵其命。承君厚意,以前世为我徒孙故也。但向某湾寻之,即得矣。”如言复觅,果得尸,扶榇归昆葬焉。
  [按]公前世为天台僧,后世位至宗伯,且文章节义,俱卓卓可传,然犹难免毙蛇之报。况来历万不及此者乎?世之杀蛇者,勿徒以叔敖为藉口也。

  “欲广福田,须凭心地”

  [发明]此句乃一篇纲领。上述因果之事,此明因果之理。“心地”是因,“福田”是果。世儒不信因果,由于未能理会儒书耳。故论及余庆余殃之说则信,谈及因果即不信,犹之但能呼日,而不知其即为太阳也。
  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则不敢为恶。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荡,荡则无所忌惮。一人畏而行一善,万人即增万善。一人荡而造一恶,万人即增万恶。故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信因果,大乱之道也。

  福田心地图

  ┌─┐ 报恩田──父母师长和尚─┐
  │三│             │
  │种│ 功德田──佛菩萨贤圣僧─┼ 之类
  │福│             │
  │田│ 贫穷田──饥饿困厄人畜─┘
  └─┘


  ┌─┐ 佛──┐      ┌─广置义井
  │二│ 法──┤  方便──┼─建造桥梁
  │种│ 僧──┤      └─平治险路
  │八│ 父母─┼──敬田──┬─孝养父母
  │福│ 师僧─┘      └─恭敬三宝
  │田│ 贫穷─┐      ┌─给事病人
  └─┘ 疾病─┼──悲田──┼─救济贫穷
      畜生─┘      └─设无遮会


      寿短──愿他身死,杀害众生,建造淫祠 ┬─┐
  ┌─┐ 寿长──怜悯一切,戒杀放生,宁静惜福 ┘ │
  │世│ 多病──恼害众生,不恤病苦 ┬──────┤
  │间│ 少病──礼拜三宝,惠施医药 ┘      │
  │七│ 丑陋──瞋恚斗诤,遮佛光明,笑人丑陋 ┬─┤
  │事│ 端正──忍辱柔和,修造佛像,以食施人 ┘ │
  │不│ 无威德──他物生妒,不能修福 ┬─────┼ 故
  │齐│ 有威德──不怀嫉妒,诚信不欺 ┘     │
  │皆│ 卑贱──骄己凌人,负他财物,薄视僧尼 ┬─┤
  │由│ 尊贵──信奉三宝,力行善事,处己谦和 ┘ │
  │心│ 贫穷──悭吝不施,常行窃盗 ┬──────┤
  │造│ 富饶──性喜惠施,不负他财 ┘      │
  └─┘ 恶智──亲近恶人,赞扬恶法,吝法不说 ┬─┘
      善智──修习智慧,亲近沙门,受持正法 ┘


                    ┌───多病
                    ├───短命
                ┌─杀─┘┌──贫穷
                ├─盗──┴──共财不得自在
  ┌─┐           ├─淫──┬──妻不贞良
  │十│           │    └──得不随意眷属
  │恶├────┐ 身三恶业─┘    ┌──多被诽谤
  │所│十恶正报│           ├──为他所欺
  │感│即是三途│      ┌─妄言─┘┌─言无人受
  │正│若生在人│ 口四恶业─┼─绮语──┴─语不明了
  │报│中则如下│      ├─两舌──┬─眷属乖离
  │余│文所感二│      └─恶骂─┐└─亲族弊恶
  │报│种轻报耳│ 意三恶业─┐    ├──常闻恶声
  │图├────┘      │    └──言多诤讼
  └─┘           ├─贪───┬─心不知足
                ├─瞋──┐└─所求阙绝
                └─痴─┐├──人求长短
                    │└──被他恼害
                    ├───生邪见家
                    └───其心谄曲

  二十七种善恶果报
   ̄ ̄ ̄ ̄ ̄ ̄ ̄ ̄
     ┌ 豪贵 ┐   ┌ 礼事三宝 ┐
     │ 大富 │   │ 布施   │
     │ 长寿 │   │ 持戒   │
     │ 端正 │   │ 忍辱   │(八善)
     │ 勤修 │   │ 精进   ├─┐
     │ 明达 │   │ 智慧   │ │
     │ 声清 │   │ 歌咏三宝 │ │
  为人─┤ 洁净 ├─从─┤ 慈心 ──┘ ├ 中来
     │ 不净 │   │ 猪 ─┐   │
     │ 悭贪 │   │ 狗  │   │
     │ 狠戾 │   │ 羊  │   │
     │ 轻躁 │   │ 猕猴 ├───┘
     │ 腥臭 │   │ 鱼鳖 │  (七恶)
     │ 含毒 │   │ 蛇  │
     └ 无慈 ┘   └ 虎狼 ┘

     ┌─颛愚──不教他────┐
     ├─喑痖──谤毁人    │
     ├─下使──负债不还   │
     ├─丑黑──遮佛光明   │(十一恶)
     ├─生獐鹿中──惊怖人  │
  为人─┼─生在龙中──喜调戏  ├─ 故
     ├─身生恶疮──鞭挞众生 │
     ├─人见欢喜──见人欢喜 │(一善)
     ├─常遭县官──笼系众生 │
     ├─短小──轻蔑人    │
     ├─丑陋──喜瞋恚    │
     └─无知──不学问────┘


  福田心地说

  有果无用
  锦绣满箱,而所穿不过布素。金银满柜,而适口仅免糟糠。可以安闲矣,必欲劳筋疲骨。可以快乐矣,但见终日愁眉。此有福而不能受用也。由于宿生布施之时,不能发至诚心、欢喜心耳。否则或因人之劝,而勉强一施耳。不然,或既施之后,旋生悔心耳。意本《弥勒所问经》。

  有用无果
  荜门圭窦之人,而常居人之华堂大厦。疏食菜羹之子,而辄啖人之海错山珍。此有受用,而非其福也。由于宿生,自己不能布施,但知劝人作福耳。否则或见人布施,为之欢喜赞叹耳。

  先富后贫
  《业报差别经》云:若有众生,因劝布施,后还追悔。以是因缘,先富后贫。

  先贫后富
  复有众生,因劝少施,施已欢喜。生在人间,先贫后富。

  劳而致富
  富有富之因,劳亦有劳之因。如经言斋僧者,必得大富,此定理也。若使请僧到家,使僧奔走往来而后就食,则后世虽享大富,必以劳苦得之。

  逸而得富
  若其送食至庵院,使众僧安然得食,则其福报,必生天上人中,享自然之快乐。

  贫而能施
  经又云:复有众生(必言众生,不言人者,人止说得一件,众生则该举六道矣),先曾布施,不遇福田,流浪生死,在于人道。以不遇福田故,果报微劣,随得随尽。以习施故,虽处贫穷,而乐行施。

  富而不施
  复有众生,未曾布施,遇善知识,暂一行施,值良福田。以田胜故,资生具足。先不习故,虽富而悭。

  施多福少
  《菩萨本行经》云:若有众生,不能至心施,不能以恭敬心施,不能以欢喜心施,或贡高自大而施,或受施者信邪倒见。譬如耕于薄地,下种虽多,所收甚少。

  施少福多
  又云:若布施之时,能以欢喜心与,恭敬心与,清净心与,不望报与,或所与者,值菩萨圣僧。如彼良田,下种虽少,所收甚多。

  同忧异果
  《法苑珠林》云:如有二人,一贫一富,见乞者来,俱怀忧闷。其有财者,惧有求索。其无财者,因己不能作福,而自忧恼。后来贫而愁者,生天人中。富而愁者,生饿鬼中。愁闷虽同,受报则异。

  异寿同果
  人寿数千岁时,受持五戒十善者终其身,与人寿数十岁时,受持五戒十善者终其身,其福等无有异。

  为恶善终
  为恶而得善终者,今生之恶果未熟,前生之善果先熟也。昔有一人,七世杀羊,而不堕三途。过是以后,所杀之罪,一一偿之(见《大藏一览》)。凡恶人得福,皆作是观。

  为善恶终
  为善而或恶终者,今生善果未熟,前生恶果先熟也。然又有见为恶终,而实非恶终者。如牧牛小儿,采华供佛,中路被牛触死,其神即生忉利天(出《譬喻经》);猕猴见僧而喜,戏披袈裟,失足坠岸而死,其神即生天上,是也(见《经律异相》)。总之,因作善而死,未有不得善报,特一时肉眼不识耳。

  身乐心不乐
  修福凡夫,今生事事如意,可谓身乐矣。然不知出世,未脱轮回,终不免三恶道之忧。

  心乐身不乐
  罗汉已断后有,可以永别三途,长辞六趣,心甚乐矣。若使未尝修福,则其一切供养,亦不能如意。

  大施小福
  《般若经》云:若菩萨但舍财宝七珍,不发心成佛,救度一切众生,虽经恒河沙劫,得福犹少(非真少也,特较之发心成佛,则为少耳)。

  小施大福
  经又云:若菩萨布施时,能回向无上菩提,救度十方一切,虽少行施,获福无量。(二则与前“施少福多”,各自一意。)
  心地至成佛,无以复加矣。福田至成佛,亦无以复加矣。

  吾遇顺境正当修福
  人遇顺境,当自念曰:吾家富足,宿生定从布施中来,今世愈当济人利物。吾身无病,宿生定从慈悲中来,今世愈当戒杀放生。譬诸灯焰明时,即当继以膏油也。

  吾遇逆境亦能植福
  若遇逆境,当自念曰:吾之困厄,乃宿业所招,若能顺受,债斯偿矣。不特此也,吾若贫穷,常愿天下皆富饶;吾若多病,常愿天下皆康强;吾遇斗诤,常愿天下皆和谐;吾若昏愚,常愿天下有智慧;吾若六根不具,常愿天下皆得相好。每逢一种患难,即愿未来之世,救度此种患难之人。岂非烦恼即是菩提,毒药翻成甘露哉?不知植福者,反此。

  他人作善我能受福
  彼善未成,从而劝勉,是以劝导生福也。彼善既成,助其欢乐,是以随喜生福也。揄扬其美,令人效法,是以赞叹生福也。推之天上天下,古往今来之善,无不可为吾造福者。所以普贤菩萨发十大愿,其第五愿则云“随喜功德”。上而诸佛菩萨,多生多劫所修之福,下而四生六道,一毫之善,无不赞叹随喜,夫然后尽虚空界之福,皆其福也。其斯以为普贤大士也!

  他人作恶我亦受福
  恶事未成,力能劝止,福在吾矣。恶事既成,愁忧不乐,福在吾矣。恶未播扬,多方隐讳,福在吾矣。恶既播扬,用以垂戒,福在吾矣。恶及于吾,吾能忍受,福在吾矣。恶及于人,劝人忍受,福在吾矣。

  下附征事(五则)


  五里铜盆(《杂宝藏经》)
  拘留沙国,有恶生王,见一金猫从园堂东北入西南角。命掘之,得铜盆三重,满中贮钱,五里内皆如是。王甚疑怪,问尊者迦旃延。答曰:“过去九十一劫前,有佛出世,号毗婆尸(即庄严劫千佛中第九百九十八佛)。其佛涅槃后,有比丘乞食,置钵于路,而告人曰:‘若人以财,置此坚牢藏中,一切王贼水火所不能夺。’时一贫人,闻而踊跃,适有卖薪钱三文,取以布施。去家五里,步步发欢喜心,到门欲入,复遥向僧顶礼发愿。时贫人者,今王是也。”
  [按]佛在舍卫国,有一妇人,至心施一钵饭,佛记其福甚多。其夫心中自疑,以为岂有一饭而得福如是者。佛呼而问曰:“汝见尼拘陀树,高几许耶?”答曰:“高四、五里,每岁下实数万斛。”又问其核大小,答曰:“仅如芥子。”(此树天竺国有。)佛言:“地是无心之物,下一芥子种,尚能每岁收数万斛果。何况人是有心之物,能至诚奉一钵饭与如来耶?”夫妇二人,遂心开意解。末世薄福人,眼孔甚小,闻五里铜盆之说,安知不作钵饭之疑耶?

  一月布施(《法苑珠林》)
  舍卫国有一贫家,施一穗蒲萄于比丘,比丘曰:“汝已一月施矣。”贫人曰:“吾止一穗耳,何言一月?”比丘曰:“此一穗蒲萄,一月前已有布施之念,念念不断,非一月何?”
  [按]布施之事,或可偶断。布施之心,不可暂断。必其念念相续,方能培植菩提种子。
  庵院盏饭,利人最多。使彼不觉不知,日日供养三宝。

  指上植福(《譬喻经》)
  昔有长者,名阿鸠留,不信有后世。一日经过险道,三四日不见水草,适欲饿死,遇一树神,告之饥渴。树神即于指端,化出饮食,济其同伴。长者即问:“尊神有何福德,指能如是?”神言:“吾于迦叶佛时,本一贫人,恒于城门磨镜。见沙门乞食,必举右指,示其有斋之处,如是非一。故今生受用,皆赖此指。”长者心悟,大修布施,日饭多僧。后生第二天,为散华天人。
  [按]无智之人,有财不能作福。有智之人,无财亦能作福。能学树神之指,则他人之财,皆可为吾用矣。指示于人,福田从手而广。赞叹劝勉,福田从口而广。奔走效力,福田从足而广。自顾吾之耳目手足,无不可作福者。大矣哉!佛法之利人也。凡夫岂有此智慧乎?

  身小声宏(《贤愚因缘经》)
  波斯匿王,引兵过祇洹,闻一比丘诵经,其音甚妙。稽首白佛,愿得相见,施十万钱。佛言:“当先与钱,然后可见。王若先见,决不施钱。”王遂施之。见此比丘,形极丑恶,倍复短小,果生悔心。问佛因缘。佛言:“迦叶佛涅槃后,尔时有王,起一塔庙。四臣督工,其一懈怠,国王责之。臣遂愤曰:‘此塔太大,何时当成?’由此怨言,五百世中,形极短小。工既成后,随施一宝铃于塔,故五百世音声极妙。”
  [按]六根所造之因,善恶迭用,故其所受之果,苦乐互沾。昔有人宿海上山内,见一人光焰非常,面貌端正,以天乐自娱,独其口似猪口。问其故,乃宿生修福之人,止因坐犯口过,常言秽亵语耳。吁,可畏哉!

  十粒除贫(《法苑珠林》)
  隋终南山释普安,圣僧也,所至辐辏〖辐(fú)辏(còu),车轮的辐条纷纷向其中心集聚,形容备受众人拥戴〗,竞欲设斋。一日至大万村,有田遗生者,家徒壁立,四女衣不蔽形。长女名华严,年已二十,自顾毫无他物,止有粗布二尺。痛念赤贫,无由作福,仰屋而悲。偶见梁上孔隙中,有乱禾一团,取下视之,得黄粟十粒,磨去粃糠,并前粗布,拟欲施僧。而又自顾无衣,不能出门,乃于黑夜,匍匐而往,以布遥掷僧房,而以十粒粟亲手放饭桶内。默祝云:“吾以前世悭贪,乃受苦报。今于佛前,求哀忏悔,以此微物,供养众僧。若吾贫穷业报,从今已尽,愿甑〖甑(zèng),古时蒸食炊器〗中所炊之饭,皆变黄色。”乃掩泪而返。明晨见甑中所炊五石米饭,其色尽黄,既而察知其故,众共嗟叹。于是好义者,各以财物济之,而是女遂出家学道。
  [按]虽尺布粒粟耳,而在田氏女,则为竭尽施矣。宿生之业,安得不从此而亦竭耶?

  “行时时之方便,作种种之阴功”

  [发明]下文逐事劝勉,此乃撮总提纲。皆培植心地事,时时、种种,拆开不得;方便、阴功,亦拆开不得。
  方便之行,而欲时时无间。阴功之作,而欲种种无遗。以世情言之,必不可得之数也。若通以佛法,竟绝无难事。视其力之所能,则勇往为之。力所不能,唯有先发宏愿,俟之他生后世而已。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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