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卷之四·学校类 二、学制
【繁体中文】 作者:明-林有年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明伦堂 旧在文庙右,今改建在文庙之后。
儒学门 旧在棂星门右,今改建在棂星门左。
东西斋 在明伦堂下西旁。东曰“居仁”,西曰“由义”,各六间。
仪 门 今改建一间,联带东斋下。
号 房 旧在礼殿东,久废。
经史库 宋咸淳五年建,在学门之左。久废。
射 圃 旧在文庙之东。嘉靖八年,知县黄怿建。今改学以圃地丈量兑民地以广学宫。余尚存。
学 仓 久弊。今以明伦堂后耳房为之。
教谕衙 旧在明伦堂左,久废。嘉靖二十六年,改建在明伦堂之东,前后各一座,共六间,东西夹房各间。
赡学田 旧有学田。宋嘉定间,县令陈宓始拨上乘废院田以赡学廪,计八百二十六石。令周珒复添拨绝户田租价共一百五十贯。(按旧志,初拨同安松柏庄八十石,新康杉坂庄及桃段田共种子一十七石,崇信里租一百二十石,新溪里租二十九石,新康里租一十六石。添赡田,清源里租五十石,常乐里租三十五石。田今梅稀?
皇明立学设科分教格式 洪武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奉礼部尚书钦录,到中书省案验,当日左丞相宣国公钦奉圣旨:“今后立学设科,分教礼、乐、射、御、书、数,恁每定拟来该学校合行的勾当,教秀才每用心讲究着行。钦此。”钦依会议定拨到各项事理。洪武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中书省杨右丞等,奉天门东板房内奏奉圣旨:“准教定立罪名同这格式,各处学校都镌在碑石上。钦此。”立卧碑于学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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