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升案管工作水平四管齐下
【以稿换稿 】 作者:安木 发布:2016年08月31日 阅读: 次
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积极作为,通过抓服务、建平台、强基础、提效能,不断提升案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抓服务,找准工作定位
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坚持每月及时报送和分析有关办案数据,汇总有关案件进展情况,确保领导在第一时间掌握办案工作动态。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对重要线索进行季度分析,从中捕捉、分析阶段性热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确定办案方向提供依据。做好领导交办批示件的跟踪督办,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对疑难复杂件及时协商,确保交办事项办好。提高工作的敏锐性和前瞻性,着力在办案宏观形势分析上下功夫,侧重研究案件的趋势变化,总结办案的经验做法,分析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解决办案实际问题。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主动服务、优先鉴定涉案物品机制,有效解决了办案中存在的涉案物品鉴定不及时、相关信息查询难等问题。同时,省纪委案管部门针对基层办案经费不足、办案装备简陋等实际困难,每年从省财政厅争取补助资金200万元,专门用于推进办案装备标准化建设。此外,先后制定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办案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有效解决了办案力量调配、办案生活补助等问题。
放大办案综合效应。推广无锡市纪委“一案五报告”(每查结一起案件,都要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查案总结报告、整改意见报告、案例通报报告、对上建议报告)的经验做法,促进惩戒成果转化为预防成果。省纪委案管室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案件剖析材料评比活动,各地每年都围绕1至2个专题,形成有分量的剖析材料。近年来,集中剖析了土地批租、房产开发、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案件,对其中案发规律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取得了以查促建、以查促防的良好效果。
建平台,强化科技支撑
固定办案场所。江苏省鼓励、支持各地加大投入、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联建以及租赁改造等方式固定办案场所。目前,省、13个省辖市、53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基本实现固定办案场所全覆盖,并实现了防护设施到位、医疗保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和监控管理到位“四个到位”以及所有办案谈话全程录音录像。
加强信息化监管。开发、运用实用软件系统,围绕办案的关键环节,搭建信息平台。如将案管信息系统与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重要案件线索网上流转、办理,提高了线索的利用率;开发使用涉案款物管理系统,建立暂扣涉案款物电子台账,对暂扣、价格认证、移交、保管、处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电子化跟踪管理。
创新监管方式。引进ISO9001标准化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理念,制定工作规范,明晰工作职责,固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逐步建立科学严密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开发、使用智能监控系统,对监控目标异常行为自动识别、及时抓拍、实时报警,真正实现24小时“不眨眼”监控。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办案场所人员、车辆、设备、物品的智能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精细化运行。
强基础,促进规范运行
强化教育。抓住《案管工作规则》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加强案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营造“学规则、用规则”的良好氛围。注重案管理论研究,探索案管工作特点和规律,做到认识有高度、工作有方向。牢固树立敢抓敢管的工作理念,定期举办案管室主任培训班,及时交流情况,增强做好案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健全机构。合理调整内设机构、调剂人员编制,截至2009年底,江苏省纪委和13个省辖市纪委都设立了案管室,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2010年以来,积极推进县级纪委案管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1个县(市、区)纪委设立了专门的案管机构,7个省辖市实现了案管组织网络全覆盖。
建章立制。制定《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督办核查的暂行办法》等制度。研究制定《江苏省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基本流程(试行)》,编制《案件检查文书格式》,建立完善相关程序性规定。制定《关于构建惩治腐败工作机制的意见》,作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之一,提高了办案和案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提效能,拓展工作领域
组织“一市一品”活动。省纪委案管室切实加强对全省案管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案管工作“一市一品”活动,要求每个市确定1至2个项目,集中力量抓重点、出亮点、创特色。近年来,先后总结推广了南京市案管信息系统建设、南通市驻点办案立体化监督、扬州市依托公安部门加强陪护队伍专业化建设、苏州市办案信息综合查询平台等品牌特色工作,在全省案管系统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
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办案协作协查机制。加强与兄弟省(区、市)案管部门的联系,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网络,参与发起并建成了华东地区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跨地区办案协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全省“裸官”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在逃人员基础信息库,研究确定重点追逃案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追回外逃人员1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提升办案队伍能力。加强新形势下办案队伍能力建设,实施大规模岗位练兵活动。2012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推荐、审核、初选、评选等四个环节,从48个初选案例中评选表彰了10个优秀案例。组织开展案件检查室模拟谈话竞赛活动,进一步锻炼提升办案人员的实战能力。
【来源:整理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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