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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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地促进我镇反腐败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干部整顿建设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XX镇(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既干部作风整顿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和案件查办、干部作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考核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
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
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
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
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
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考核成果运用:由考核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镇纪委会审查,将(单字替换)支部(含(单字替换)总支)所得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按比例计分;另外评出考核评估等次,总分在95分以上为一类等次分、总分在85分以为二类等次、总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三类等次。
对评为一类等次的支部(总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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