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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某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 ……

【文章共189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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