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各部门查问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 三、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 借阅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违者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阅后要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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