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委书记与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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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纪委二次全会和州、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作用,按照关口前移和主动监督的要求,根据X纪字[2004]0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乡纪委书记与站所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
一、谈话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严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谈话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人:乡纪委书记或受纪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委员、四大办公室负责人。
(二)被谈话人:各村委会党政负责人,各部门、站所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和本人维护政 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四)本人执行《(英文简写CP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云南某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州、某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书记或党政联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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