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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名称替换)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名称替换)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
       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
       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文章共437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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