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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介绍信管理使用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条介绍信是对外联系工作、商洽事务等派出人员持有的凭证。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介绍信等证明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介绍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印制、编号、登记、发放、销毁。
       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分管,介绍信薄不得丢失,使用完后将存根退学校办公室保存,定期统一销毁。
       第三条开具校(单字替换)政介绍信应履行审批手续。
       联系一般性工作事项,需经学校办公室领导签批,涉及学校的重要事务需经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第四条填写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前往的单位(部门)名称、联系具体事宜、开信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应与存根内容一致。
       书写要工整,不得涂改。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检查核对无误后用印。
       第五条不得开空白介绍信。
       第六条介绍信开出后未使用的,应退还管理人员,与原存根一起保存。
       介绍信持有人若将介绍信丢失,应及时报告,以防冒名顶替。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共406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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