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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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四好农村路”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等要求,切实做好“路长制”工作职责和任务,实现“路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我市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路长、市路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各乡镇(村街)要把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相结合,要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路长制”考核方案,使“路长制”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二)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路域环境良好;注重执法效果,开展专项执法或综合执法,实现无涉路违法行为;注重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措施、以及日常工作台账、信息等,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道路及用地无垃圾、无杂草、无污水横流,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一眼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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