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文化探究(二)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改革土葬的内容如倡导公墓、深埋、不留坟堆等),其根本原因仍在于保护自然环境,诸如耕地、森林、水源等。清末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由于战乱频仍,到1959年统计人口时为6亿5千万;1996年已突破12亿大关,并且以每年净增1600万的速度增长。密集的人口,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对保护自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情形导致了中国的殡葬改革。
三、社会联系的需要。
殡葬及祭祖活动中深深地包含着一种社会联系,既有横向的(同代人之间非良性心理因素,重建对于生活的信心。否则丧家会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对生活失去信心。通过清明、七月十五、冬至等节日的祭祖,同血缘者在对先祖追念的认同下聚集起来,亲情得以强化。这些横向的人际联系和纵向的人际联系都是社会内聚力的重要纽带。)、也有纵向的(上下代之间)。如人们在殡葬活动中的互相帮助。一家有丧,亲朋戚友前来襄帮丧事,劝慰生者,这有助于帮助丧家克服因死亡事件而造成的恐惧、失望、孤独、软弱性等。
四、社会教化的需要。
殡葬活动中包含着对人的教化。例如,中国人将治丧提高到"孝道"的高度,"孝道盈天",形成了"孝道"的殡葬文化。×通过治丧提升对上帝的感情,将死亡理解为"回到主的怀抱"、"与主同在"等,由此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对死亡的恐惧。当然,必须是善人才能享受到"回到主的怀抱"的待遇,若恶人死后可能还要受到"天国的惩罚"。佛教则有"十八层地狱"的惩罚对付那些生前作恶多端者。这些都是古代殡葬文化对人的教化方式。历代国家都有意识地鼓吹对本社会有利的殡葬文化,以此将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引向国家希望的方向,助进社会的一致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殡葬同时又具有道德教化之意义。
现代,欧美一些国家还将殡仪馆(以及产房)作为对青少年进行"人生教育"的场所,带学生到殡仪馆去参观,并鼓励学生亲手接触尸休,说是以此教导人们更加爱惜、善待生命。
历史上存在的两种殡葬文化观点
从历史上看,在一些落后的殡葬习俗方面就存在着斗争,一些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的思想家、政治家就提出了殡葬节丧、丧事从简的主张,象先秦的思想家墨子就严厉抨击厚葬久丧是“綴民之事,庸民之则”,提出“薄葬节财”。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就是提倡死者“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执丧二日”,东汉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批评厚葬,“重死不顾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络”,认为“薄葬省用”,提出“可一薄葬矣”。曹操担任济南相时明令“不准厚葬”。明朝李贽一向主张“俭葬”。洪秀全主张“删鬼神祭礼之类”,提倡“婚丧事,总要用只有节,一切旧式歪理尽除”。
由此可见,尽管在长期的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中,土葬厚葬占据统治地位,然而薄葬和厚葬的两种思想斗争却没有停止过。在葬法上,火葬在古代就有,从1954年发掘的甘肃省临挑市洼由史前遗址中,发现盛有人类火化后骨灰的大陶罐。说明在史前就有了火葬,具有文字可靠证,在先秦就有火葬,后又盛行于唐宋,哀征于明清。《墨子·节葬》记载“秦之西有议渠之国其亲戚死,聚柴薪而走之”《列子·杨朱篇》有晏平仲关于尸体处置的记载,“祭死,其在我栽费焚亦可”。初汉冬年,佛教传入我国,对火葬在民间流行有密切关系,到唐宋火葬有进一步发展。
但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仍反对火葬。宋朝官吏不断向皇帝上奏:“放今火葬之惨,日益炙甚,事关风化,理应禁止”因为火葬合乎广大人民的利益,禁令效果不大。根据十三世纪意大利马克。波罗的《马克·波罗游记》的记载“人死焚其尸”的风俗仍然存在,然而到了明清两代,统治者严厉禁止火葬,并把禁止火葬列入《大明律》,《大清律》的法律中,采取高压禁止政策,是火葬的藏法逐步衰落,没能推行。在葬法上一直到解放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逐步由土葬转向火葬。
三、社会联系的需要。
殡葬及祭祖活动中深深地包含着一种社会联系,既有横向的(同代人之间非良性心理因素,重建对于生活的信心。否则丧家会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对生活失去信心。通过清明、七月十五、冬至等节日的祭祖,同血缘者在对先祖追念的认同下聚集起来,亲情得以强化。这些横向的人际联系和纵向的人际联系都是社会内聚力的重要纽带。)、也有纵向的(上下代之间)。如人们在殡葬活动中的互相帮助。一家有丧,亲朋戚友前来襄帮丧事,劝慰生者,这有助于帮助丧家克服因死亡事件而造成的恐惧、失望、孤独、软弱性等。
四、社会教化的需要。
殡葬活动中包含着对人的教化。例如,中国人将治丧提高到"孝道"的高度,"孝道盈天",形成了"孝道"的殡葬文化。×通过治丧提升对上帝的感情,将死亡理解为"回到主的怀抱"、"与主同在"等,由此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对死亡的恐惧。当然,必须是善人才能享受到"回到主的怀抱"的待遇,若恶人死后可能还要受到"天国的惩罚"。佛教则有"十八层地狱"的惩罚对付那些生前作恶多端者。这些都是古代殡葬文化对人的教化方式。历代国家都有意识地鼓吹对本社会有利的殡葬文化,以此将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引向国家希望的方向,助进社会的一致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殡葬同时又具有道德教化之意义。
现代,欧美一些国家还将殡仪馆(以及产房)作为对青少年进行"人生教育"的场所,带学生到殡仪馆去参观,并鼓励学生亲手接触尸休,说是以此教导人们更加爱惜、善待生命。
历史上存在的两种殡葬文化观点
从历史上看,在一些落后的殡葬习俗方面就存在着斗争,一些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的思想家、政治家就提出了殡葬节丧、丧事从简的主张,象先秦的思想家墨子就严厉抨击厚葬久丧是“綴民之事,庸民之则”,提出“薄葬节财”。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就是提倡死者“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执丧二日”,东汉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批评厚葬,“重死不顾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络”,认为“薄葬省用”,提出“可一薄葬矣”。曹操担任济南相时明令“不准厚葬”。明朝李贽一向主张“俭葬”。洪秀全主张“删鬼神祭礼之类”,提倡“婚丧事,总要用只有节,一切旧式歪理尽除”。
由此可见,尽管在长期的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中,土葬厚葬占据统治地位,然而薄葬和厚葬的两种思想斗争却没有停止过。在葬法上,火葬在古代就有,从1954年发掘的甘肃省临挑市洼由史前遗址中,发现盛有人类火化后骨灰的大陶罐。说明在史前就有了火葬,具有文字可靠证,在先秦就有火葬,后又盛行于唐宋,哀征于明清。《墨子·节葬》记载“秦之西有议渠之国其亲戚死,聚柴薪而走之”《列子·杨朱篇》有晏平仲关于尸体处置的记载,“祭死,其在我栽费焚亦可”。初汉冬年,佛教传入我国,对火葬在民间流行有密切关系,到唐宋火葬有进一步发展。
但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仍反对火葬。宋朝官吏不断向皇帝上奏:“放今火葬之惨,日益炙甚,事关风化,理应禁止”因为火葬合乎广大人民的利益,禁令效果不大。根据十三世纪意大利马克。波罗的《马克·波罗游记》的记载“人死焚其尸”的风俗仍然存在,然而到了明清两代,统治者严厉禁止火葬,并把禁止火葬列入《大明律》,《大清律》的法律中,采取高压禁止政策,是火葬的藏法逐步衰落,没能推行。在葬法上一直到解放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逐步由土葬转向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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