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殡葬改革50年成果介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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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火葬
《民政事业心统计发展公报》资料表明:从 1978 年到 2005 年,全国共火化遗体 67270.1 万具, 2005 年全年火化遗体 450.02 万具,火化率达 53% 。
实行殡葬改革,每年可以节省数万亩耕地、百万立方米的木材和数百亿元的丧葬费用,缓解资源不足的压力,保护了生态环境,推动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改革土葬
为改变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状况,全国共兴建了 7 万多个农村公益性遗体墓地、近 200 个城镇遗体公墓和近百个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平坟还田工作成效显著, 50 年来,全国共平掉耕地内和铁道公路两侧等地的旧坟墓 1 亿多个,扩耕地还田 100 多万亩。各地还因地制宜地推行了树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少占土地的遗体安葬形式,逐步改变了千百年来的殡葬陋俗。
三、丧俗改革
葬法改革:全国各地创新和发展了多种多样的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普遍建立了骨灰堂、墙、廊、塔、楼、亭等设施寄存骨灰。同时,骨灰撒海、树葬、草坪葬、鲜花葬、壁葬、吹灰葬、深埋不留标记等生态葬法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 20 多个省市开展了不同规模的骨灰撒海、骨灰植树、鲜花葬、草坪葬活动。
葬礼改革:花圈、花篮、黑纱、白花取代了纸扎用品和披麻戴孝,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这些是在城市被普遍采用的丧葬形式正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
文明祭祀:近年来,已有数百家公墓推出网上祭祀纪念服务活动,创新出“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拜”、“网上公墓”等祭祀方式。这些新的文明祭奠形式正伴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步深入到群众生活。
四、殡葬服务和管理机构
1 、殡仪馆(火化馆)
全国共有殡仪馆(火化馆) 1594 个,其中,社会资金办的殡仪馆 108 个。在大中城市,殡仪馆内部基本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建设和布局体现了人性化、现代化的特点,改善了殡仪服务条件,提高了殡仪服务水平。
2 、公墓
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先后建立了一批经营性骨灰公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经营性公墓 1731 个,其中,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墓 1009 个、中外合资合作公墓和塔陵园 39 个、华侨公墓 30 多个。此外,还有农村公益性墓地 23 万个(包括骨灰墓地和遗体墓地)。
3 、我国共有殡葬管理机构(殡葬管理处、所、站)等 681 个,这些殡葬管理机构为推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
五、殡葬职工队伍
截至 2005 年底,全国殡葬职工已从 1978 年的 16499 人发展到家 68588 人。其中,殡仪馆职工 43803 人;公墓职工 18391 ;殡葬管理机构职工 6394 。在殡葬职工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有 15 名殡葬职工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993 年民政部、劳动部颁发了《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确定了 6 个工种技术等级。 2004 年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殡葬行业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遗体接运工等 6 个工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六、殡葬法规
1956 年到 1984 年,是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 1985 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标志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的阶段。 1997 年 7 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点推动了我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其后,北京等 9 个省、×、直辖市人大通过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条例》,有 20 个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管理办法》,绝大多数地(市)、县(市)和乡(镇)制定了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整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目前,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即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七、殡葬科技
1 、科研机构
民政部 101 研究所: 1989 年经国家科委批准, 1990 年由民政部组建的唯一国家级殡葬科研单位。内设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
民政部 101 研究所和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江西火化设备研究所、湖北四二七科研所、上海宝龙火化机械研究所、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上海遗体防腐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主要从事殡葬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殡葬建筑、火化设备及产品研究与开发,殡葬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殡葬行业环境监测、评价与治理,殡葬设备设施及产品质量检测以及遗体防腐液、殡葬专用消毒液的研制。
《民政事业心统计发展公报》资料表明:从 1978 年到 2005 年,全国共火化遗体 67270.1 万具, 2005 年全年火化遗体 450.02 万具,火化率达 53% 。
实行殡葬改革,每年可以节省数万亩耕地、百万立方米的木材和数百亿元的丧葬费用,缓解资源不足的压力,保护了生态环境,推动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改革土葬
为改变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状况,全国共兴建了 7 万多个农村公益性遗体墓地、近 200 个城镇遗体公墓和近百个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平坟还田工作成效显著, 50 年来,全国共平掉耕地内和铁道公路两侧等地的旧坟墓 1 亿多个,扩耕地还田 100 多万亩。各地还因地制宜地推行了树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少占土地的遗体安葬形式,逐步改变了千百年来的殡葬陋俗。
三、丧俗改革
葬法改革:全国各地创新和发展了多种多样的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普遍建立了骨灰堂、墙、廊、塔、楼、亭等设施寄存骨灰。同时,骨灰撒海、树葬、草坪葬、鲜花葬、壁葬、吹灰葬、深埋不留标记等生态葬法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 20 多个省市开展了不同规模的骨灰撒海、骨灰植树、鲜花葬、草坪葬活动。
葬礼改革:花圈、花篮、黑纱、白花取代了纸扎用品和披麻戴孝,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这些是在城市被普遍采用的丧葬形式正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
文明祭祀:近年来,已有数百家公墓推出网上祭祀纪念服务活动,创新出“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拜”、“网上公墓”等祭祀方式。这些新的文明祭奠形式正伴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逐步深入到群众生活。
四、殡葬服务和管理机构
1 、殡仪馆(火化馆)
全国共有殡仪馆(火化馆) 1594 个,其中,社会资金办的殡仪馆 108 个。在大中城市,殡仪馆内部基本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建设和布局体现了人性化、现代化的特点,改善了殡仪服务条件,提高了殡仪服务水平。
2 、公墓
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先后建立了一批经营性骨灰公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经营性公墓 1731 个,其中,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墓 1009 个、中外合资合作公墓和塔陵园 39 个、华侨公墓 30 多个。此外,还有农村公益性墓地 23 万个(包括骨灰墓地和遗体墓地)。
3 、我国共有殡葬管理机构(殡葬管理处、所、站)等 681 个,这些殡葬管理机构为推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
五、殡葬职工队伍
截至 2005 年底,全国殡葬职工已从 1978 年的 16499 人发展到家 68588 人。其中,殡仪馆职工 43803 人;公墓职工 18391 ;殡葬管理机构职工 6394 。在殡葬职工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有 15 名殡葬职工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993 年民政部、劳动部颁发了《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确定了 6 个工种技术等级。 2004 年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殡葬行业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遗体接运工等 6 个工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六、殡葬法规
1956 年到 1984 年,是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 1985 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标志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的阶段。 1997 年 7 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点推动了我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其后,北京等 9 个省、×、直辖市人大通过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条例》,有 20 个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管理办法》,绝大多数地(市)、县(市)和乡(镇)制定了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整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目前,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即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七、殡葬科技
1 、科研机构
民政部 101 研究所: 1989 年经国家科委批准, 1990 年由民政部组建的唯一国家级殡葬科研单位。内设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
民政部 101 研究所和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江西火化设备研究所、湖北四二七科研所、上海宝龙火化机械研究所、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上海遗体防腐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主要从事殡葬科学技术、基础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殡葬建筑、火化设备及产品研究与开发,殡葬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殡葬行业环境监测、评价与治理,殡葬设备设施及产品质量检测以及遗体防腐液、殡葬专用消毒液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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