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旧时妇女出嫁后,只有从一而终。旧时无离婚之说,但丈夫有权不要妻子,将其赶回娘家,即所谓的“休妻”。休妻有“七出之例”:不顺父母,无子,淫荡,垢,有恶疾,口多言,盗窃。妇女若犯有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将其赶出家门。若女方家庭势力大,往往会引起纠纷。直到五四运动后,都有少数由妇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后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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