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还是孩子时,即娶一位成年女子为妻。男女年龄悬殊,这就是小女婿婚。此种婚俗在明代尤为盛行。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记载:“蜀中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即娶。……万历十年间,关中张中丞士佩开府其地,每五里则立一穹严禁之,……犯禁者重罪之。然俗染渍已久,不能遽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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