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历史—湘军与晚清湖湘文化(四)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湘军人物笃于实践精神,还表现在他们对于新事物的敏感,勇于探索。湘军人物是洋务运动和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开先河者,这是史学界的共识。在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社会环境下,曾国藩以传统文化背景出身的理学家的身份,率先创办了第一家近代的军事企业——安庆内军械所,又率先奏请选派幼童出国留学,乃是笃于实践的最突出的表现。左宗棠则进一步推进了洋务事业的发展,不但创办了数量更多、规模更大如福州船政局等近代化机器工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民办企业的思想。这些,都反映出湘军人物顺应时代、勇于探索的精神,也使湖湘文化显示出向近代转变的新的特征。
爱国主义是湖湘文化的一大特征。魏源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可以说是具有近代意义的爱国主义思想。湘军人物也继承了这一思想,把湖湘文化中的爱国主义思想向前推进了一步。关于左宗棠所具有的爱国主义思想和言行,是因他收复×的贡献彪炳于史册并为史学界一致公认。至于曾国藩是否具备爱国主义精神,因其“天津教案”而为人诟病,是学术界至今疑而未决的问题。我认为在近代中国的社会条件下,爱国主义包含的主要内容,一是反对外国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二是向西方学习,争取国家的发展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不能以为在一切对外战争,对外交涉过程中,凡主张对抗、主张强硬的人就是爱国,反之则是卖国。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简单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对外交涉是以国力为后盾的,“弱国无外交”,如何在艰难的环境下不断发展自己,壮大国力,是保持民族独立的最根本的基础。否则,在国力显然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味空言主战,只会是不切实际的清谈,于大局无补,甚至危害极大。从这种意义上来考察曾国藩的言行,显然
我们可以指摘他以理学家的“诚”、“敬”、“笃”的修身处世的原则来处理外交,未免是迂腐和昧于近代外交,也可以说他一心“曲意和好”、迁就西人是过于软弱,但决不可以得出“卖国”的结论。他首创洋务企业,首议派员留学,并提出“外壤之要,莫如内修,刻下维持大局,以自强为主”(注:《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9。)的发展的思想,这些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卖国”的言行。处理天津教案之后,清议颇多,舆论哗然,使曾国藩自己也感到“此案办理既多棘手,措施未尽合宜,内疚神明,外渐清议”,颇为愧悔(注:《曾文正公全集》,书信,卷33。)。在给朝廷的报告中,他对传教士的为非作歹的行为,有切合实际的陈说,对天津教案所酿成的过程,他也指出是领事丰大业的无理挑衅。然而,在处理的实际过程中,却以屠杀百姓、签约赔款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事过半年以后,曾国藩回顾说:“六月初旬,力疾赴津办理此案,众议纷歧。论理者,佥谓宜乘此机,与之决战,上雪先皇之耻,下快万姓之心,×亦宜趁此驱除。论势者,则谓中国兵疲将寡,沿江沿海略无预备,西洋各国穷年累世,但讲战事,其合从之势,狼狈之情,牢不可破,邂逅不如意,恐致震惊辇彀。鄙人信论势者之言,冀以消弥衅端,办理过柔,以至谤议丛积,神明内疚,至今耿耿”(注:《曾文正公全集》,书信,卷33。)。显然,在“理”与“势”二者之间,曾国藩是矛盾的,最后“势”占了上峰,从而以曲意了结结案。透过天津教案的处理过程,我以为对曾国藩的对外态度,决非简单的肯定或否定所能包含。在近代中国社会,的确存在一个“理”(或“情”)与“势”的复杂的关系,应当在不同的条件下加以具体的、历史主义的分析,以得出合符历史事实的结论。
综上所论,湘军人物在晚清社会,以其经世致用的学术倾向,取笃实践的求实精神和爱国主义的思想特征,将清嘉道以来湖湘士人开创的湖湘文化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其向西方学习的思想与实践,更促成了湖湘文化的近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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