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习俗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疍民的婚嫁,据广州市地方志记载,一般不与陆上人通婚,一则受歧视,二则怕被同化。疍民结婚,虽亦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也不乏自由恋爱的浪漫色彩,男女青年常常通过对歌形式寻找意中人。如有姑娘待嫁,便在船尾处置一盆花以示招亲。对此,清人陈昙有一首《疍家墩》诗咏道:
龙户卢余是种人,水云深处且藏身;
盆花盆草风流甚,竞唱渔歌好缔亲。
“龙户”指疍民信仰蛇神,故称;卢余指卢循(?一192年,东晋范阳涿县,今河北人,曾任广州刺史),称今广州的疍民疍民为卢循之后裔。疍民姑娘出嫁时,与陆上人家一样(或许受陆上居民的影响),也有哭嫁的习俗。出嫁前由姐妹陪同,哭三天三夜,俗称“叹命”。迎娶婚礼,一般都在船上进行。但婚宴除在船上进行外,也有在岸边沙滩、草地上进行的。如在船上进行,就将十几只(最多的有数十只)小艇连在一起,用红布搭起凉棚,经济条件好的,雇来楼船紫洞艇,张灯结彩,大摆筵席,热闹非常。洞房花烛夜,新郎请来许多能歌善唱又是比较活跃的青年朋友,唱歌逗乐,直至深夜。
但旧时水上居民近亲结婚的情况非常多,由此所生子女多不健康。加上许多妇女因生活所迫,以娼为业,染仁性病和麻风病者也相当普遍。
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云:“粤有所谓水鸡者,即所谓疍妇也,以其水滨,故名。浮家泛宅,一叶扁舟,口以渡人为业,生涯也颇盛。顾此等水鸡,则注意于夜市,所撑之艇曰沙艇,装潢美丽,洁净非常,每当夕阳西下,则灯火齐明,沿河一带,如西濠口、长堤、沙基等处,济济溶溶,触目皆是。一般青年疍妇,盛服艳装,坐以待客,或高唱其咸水之歌,或娇呼其唤渡之声,于是叫艇呀,游河呀,乘凉呀,过夜呀,一片柔脆声浪,乍聆之如春莺出谷,殊令人解颐。遇炎夏时尤多。第见其穿黑绸之衣,长者及膝,着黑绸之裤,短及于胫,赤足盘坐,而露其雪白娇嫩之肤焉。夜渡之资甚廉,然多麻风之征,偶一不慎,则祸立随之矣。”水上夜市,成了当时的官、绅和洋人荒淫风月的场所。当时的这些情景,广东省著名作家秦牧在《愤怒的海》一书中也曾写到,船舱上用上等木材和嵌花玻璃搭成标志的厅房,垂着珠帘,还在船首处围着矮小的朱漆栏杆,置着桌椅,万家灯火一亮起来,这里就成为广州最热闹的地方了。
手机扫码后也可查看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