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奇荒纪事》
【繁体中文】 作者:(明)张履祥 发布:2013年07月30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曩自崇祯十一、二年以农虽无水旱为灾,然连年薄收,米价不减两许 (明季每银一两,约兑钱一千二、三百文),而赋税渐增,征科繁扰。
延至十三年庚辰五月十三日,昼夜倾盆大雨,水势骤发,霎时汹涌,不分堤岸,一望平沈,屋宇倾颓,人离财散。
田禾尚未下籽,而低洼处甘心委弃不救,间有高田先种后没,被水久浸,苗根腐烂,直至六月廿日立秋之后买秧补种,上农所收一石六斗,中户数斗,无力种秧者全白。米价每石一两二钱,水没之后,一两五钱、六钱,豆麦亦渐增其值,至秋获之后,初价亦止一两三、四烁钱,冬底一两六钱。
十四年辛巳黄霉无雨,有力者尽力车戽,靠岸上牌,以及近水低田间种十之一、二。直至六月初九始雨,方议下籽,已逾大暑,立秧届期矣。迟发嫩苗,不耐风霜寒露,未几霜降,苗叶尽稿,早稻全无,晚稻力勤而早种者,间收一石五、六斗,次亦不过石许,雨后迟种者,仅数斗而已。远近取租,上户六、七人,中户四、五斗,强梁玩佃,止输二、三斗。丝、绵、绸、线以及门、窗、车具,高价抵租,催租纪纲大获其利。
尔时米价三两五、六钱,有六月初旬未雨之先斗米千钱,吾湖亘古所未闻者也。雨后少甦,然三两之价终岁不减,及秋获新糙亦复如是。
值春花豆麦大熟,较之正、二月,价减其半,而米价犹然如昨。饿殍枕路,幽僻旷野,男女相食,目击时事,五内惨裂。
庚辰,辛巳,一水一旱,田多者赔粮受累,欠多者皆逃之他方,独利于租田顽户,欺主悍奴,衙门积蠹,猾吏狼捕,虎差包头,保歇催粮发运之人,囊悉饱。
十五年元旦“大雪好种田”,人相庆以为丰年有兆矣,岂意春后大疫时行,乞匄盈门,尸骸载道,诸大家好善者,各舍钱雇人收敛,人多无棺,但用土覆土埋火葬,随地而施以免秽气而已。
广籴之事未竣,粥厂之议踵至。同府州县大张告示,每区各立粥厂,或二座或三座,随地各济饥民。月余,每领在库十三年存贮赈银二十雨,时值米价正高,所领官价不够其半,除外所费,皆出自囊物也。此时吾家独任一厂,勉力竣事。
嗟嗟,水旱频仍,疠疫交作,又复严刑催科,额外苛征,斯时之民,其何以堪!
总计湖民,奇荒三载,没者十三,存者十七,今之幸生者,全赖十四、十五两年豆麦满收以度日耳。
至今蚕桑,乃湖民衣食之本。何意十四年叶少价贵,丝绵如同草芥,十五年丝绵稍稍得价,而叶贱如粪土,二蚕全白无收。所留头叶在地,并新抽二叶,几及一半生息,悉剪耗耘耕抛地,反费工食,可惜无力而胆小者,不蒙其利,贪婪而多叶者,独受其殃。何人事之不齐,湖民之福薄至此耶!
今年田事忙种,得雨将次插秧,忽六月中旬,连朝大雨,高阜者幸无大害,只费车戽,自家以东起自南吴轿,迤西鹢泊、儒林、谢村、洪城一带,尽被淹没,水势经月不消,有苗无种,百千圩岸,悉成沼池。不知今冬国税,又将何偿。
更有大可异者,近时物价,豆饼一钱止买七斤,油价六、七钱,鸡、鸭、肉、鲞俱上钱许,鳗、鳖、蚌、虾,俱上五、六分,鸭蛋每个廿文,糯米每斗千钱,此旨非但目之所未击,亦耳之历未闻也。故特书以记之,今后人闻之,使知稼穑之艰难,灾迍之递降如此也。
前所云者,皆天时地理,国赋民瘼,至如敦族周亲,恤邻济众,斯时吴下一、二官族纷纷执说,求赈度荒,我族协助之议亦起。
夫有、无、缓、急相周之谊,自古有之。老朽一生,交际财帛往还,亲族邻友之中,虽不敢当厚之一字,然亦未尝敢以薄道自居。尝追哀我乡硕德耆英,慷慨同济,故力虽不逮,常勉为之。惟愿我子孙尽力耕读,节俭留众,以备灾患,无坠先业,是所切望也。
农桑谱四卷,从族鹤皋叔乞得,所载耕耘蚕织之事纤悉无遗,真农家之模范也。后附《奇荒纪事》一篇。明季四方扰攘,天灾既频,人为亦悖,岌岌乎不可为之势。观其言,但雠胥役而神明其上,殆君子居是邦,不非其大夫之意。至于处颠沛之际,不忘賙恤之谊,有古长者之遗风焉。惜乎逸其名,无从景仰焉。嘉庆二十年乙亥六月九销山人沈以澄识。[1]
[1] 沈氏《奇荒纪事》,《双林镇志》卷三二《艺文》。补农书,169页。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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