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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应急

市委机关规模集访和异常上访处置预案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整理自互联网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市委机关异常上访和规模集访,维护市委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今年市委市政府(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畅通(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通过细致的思想沟通和法制教育与疏导,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将来市委机关异常上访及集体上访人员及时劝返回家,并做好(名称替换)工作,使之不再重复上访,切实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实现构建和谐常德的预期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切实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教育疏导与劝阻为主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处置的原则;

(四)慎用警力、严禁使用武器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市委机关异常上访和集体上访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秘书长卢武福任组长,负责处置工作总调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局长邱兵泉任副组长,负责接访调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宗德任副组长,负责现场警力调度。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负责现场(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处置和接谈,市(名称替换)办彭勇负责情报和警力高度衔接,市公安局武陵公安分局负责现场处置和秩序维护,市委办保卫科负责机关院内(视频安防)和协助现场秩序维护,市委办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四、行为界定

(一)群众依据《(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的规定,5人以下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本方案“行为界定”部分(二)所述情形的,不适用本方案,属正常上访,由(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按《(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接访工作。

(二)来市委机关上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异常上访,适用本方案。

1、围堵、冲击机关大院的;

2、栏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的;

3、打横幅标语,写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经接谈、教育仍不听劝导滞留不走的;

4、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访工作人员的;

5、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有可能伤害地人人身安全或实施其他破坏行为的;

6、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的;

7、绝食、自杀、自残或以此为要挟国家工作人员的;

8、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正常(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秩序的;

9、实施其他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三)下列两种情形集体上访适用本方案。

1、来市委机关集体上访,虽未出现正常行为,但人数众多;

2、上访人数较多,经接谈劝导仍长时间滞留的。

五、处置程序

异常上访的20人左右以下集体上访。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市委接访室启动预案,在做好前期秩序维护和局面控制的同时,及时报告领导,通知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将上访人员带离并劝返,或通知有关区县市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

(二)恶性异常上访的规模集体上访

1、对来市委机关恶性异常上访及规模集访,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市委接访室、市委办保卫科立即介入,认真做好前期接待、思想疏异和秩序维护工作。同时由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市委接访室负责通知有关区县派人到现场做息访、劝访工作。

2、对经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市委接访室接谈劝导、教育疏导和市委保卫科口头警告仍无效的非正常上访,市公安局接到市委值班室或市(名称替换)办的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应警力赶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领导和有关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上访人员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行办的,由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采取强行疏散、带离现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上访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原则上由上访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置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市委接访室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通知要求派相应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工作,当天将上访人员带离现场并负责接返回家。

4、上访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器械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鼾,予以收缴。

5、上访人员有自杀、自残等苗头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出现危险情况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按照先收治、后处理的原则,费用由上访人员、上访人员所在区县(市)政府或有关责任单位负担。

6、对(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已经处理到位,仍长期在(单字替换)政机关纠缠上访,严重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严格实行(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立足把(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公解在萌芽状态。

(二)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处置到市委机关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来市委异常上访及规模集体上访,上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必须按市(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市委接访室的通知要求,赶到现场做工作,将上访人员带离、劝返。

(三)要充分发挥(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专干工作的作用。遇有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专干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劝解接访工作。

(四)公安机关要依法维护市场机关的正常(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秩序,在接到处置到市委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的通知后,应迅速派出警力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一旦发生围堵、冲击市委机关等过激行为或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按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派出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非正常上访,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抓住时机,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尽快平息事态。

(五)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以高度的政 治责任感,认真处理来市委机关的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凡发现来市委规模集访的异常上访苗头,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将人员控制在当地,各地车站、码头的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对疑似到市的异常上访及规模集访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与(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息访工作,在处置异常上访工作中,各有关地方的单位要听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遵循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策略,确保矛盾不激化、人员不失控、事态不扩大。

(六)在处置来市委机关异常上访的规模集访工作中,凡不按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工作、或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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