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自治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单字替换)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单字替换)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单字替换)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名称替换)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单字替换)组织、居委会商定;
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文章共335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 下一篇:党委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