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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社区民主自治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工作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名称替换)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文章共3354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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