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职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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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 职工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 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 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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