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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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特制定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使用应本着服务于领导,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调度。
二、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二)副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在保证总经理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负责人合理安排并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三)各部门用车,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驾驶员出车。
(四)车辆原则上不提供其他员工使用。
三、驾驶人员须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或经审批的《派车单》内容出车,不得随意接受其他人员指派的出车任务,如有违反以私自使用车辆论处。
四、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出车或私自使用车辆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并责令本人停驾1天,停驾期间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五、车辆油费的核算按照《派车单》并结合实际出车情况执行,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发给出车补贴2元/天,月底按本月实际出车天数兑现。
八、驾驶人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予以保管,车辆不得外借他人,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九、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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