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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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秘书工作”某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秘书工作”某委、“秘书工作”某人民政府(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以下简称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国外人士写给某委、某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的来信,以及(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某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交办的信件;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某地、区和某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某地、区和某直部门、单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纳入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来信包括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
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对来信的办理另有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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