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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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第十八届(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单字替换)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单字替换)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单字替换)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单字替换)面对的改革发展(名称替换)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单字替换)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单字替换)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 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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