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纪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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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三会一课”纪实规范。
一、支委会
(一)基本职责
1.研究支委委员从严治党责任分工。
2.研究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特别是“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研究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管理、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党费收支等基础性工作。
4.研究支部作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纪律和规矩。
5.研究密切党群联系,特别是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务事务的途径,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关心激励党员,回应社会关切。
6.研究党内政令畅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等。
(二)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支委委员做好会议准备。
2.与会支委委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集体学习、讨论、研究,形成决议。
3.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属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一般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3.召开支委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及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等事项。
4.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二、党员大会(支部大会)
(一)基本职责
1.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讨论。
3.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4.研究表扬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
5.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作出组织处理。
6.选举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7.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8.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布置的任务。
9.组织发动党员积极支持党的中心工作,踊跃参与公益事业。
10.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1.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议题。
(二)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含党员领导干部)。
2.与会人员签到,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开会,奏唱《国歌》(党内重大活动时)。
3.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
4.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表决事项。
5.就民主讨论和表决的党内重大事项,形成党员大会决议。
6.会议主持人小结。
7.奏《国际歌》(党内重大活动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8.整理大会作出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属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2.会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党旗或党徽。
3.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4.党员大会应切实提高党员参会率,到会党员一般要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
5.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支委委员主持。
6.与会党员之间互称“同志”,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只作发言,不作讲话。
7.召开党员大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大会决议等事项。
8.与会党员应做好个人学习讨论记录。
9.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公示表册、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10.如遇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如党代表选举、支部换届、民主评议党员等)时,上级党组织应派员到会指导、监督。
11.支部应向缺席的党员及时传达党员大会精神。
三、党小组会
(一)基本职责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等知识。
2.贯彻支部决议,研究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其他事项。
(二)基本程序
1.与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会议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与会党员签到,会前交纳当月党费。
3.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相关议题。
4.整理党小组的意见和会议记录,会议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员实际需要确定。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并做好记录。
4.结合实际,党小组会可与党员固定活动日统筹安排。
5.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四、党课
(一)基本职责
1.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解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3.宣传先进党组织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二)基本程序
1.支部确定课题、讲授人、讲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2.与会党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介绍相关情况。
3.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上课,奏唱《国歌》。
4.讲授人讲授党课。
5.会议主持人小结或组织党员讨论。
6.奏《国际歌》,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三)基本要求
1.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2.授课老师可从党员领导干部、理论辅导员、先进先辈、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中选择。
3.党课的授课课件、签到表、现场照片等须存档备查。
4.鼓励各支部创新党课形式,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新媒体平台,横向联动、纵向互动,采取体验式、互动式、开放式的教学方式开展党课。
5.结合实际,党课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
6.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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