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四川的经济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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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侵略者妥协投降,对人民群众则残酷压榨。为了支付战争赔款和偿还外债,清政府在四川开办“捐输”,巧取豪夺。鸦片战争的2,100万两赔款,按田赋数额分摊到各省,限期完纳。至光绪中叶,中日之战、庚子之役,赔款日增,摊派各省,名为“新捐输”。四川每年摊派庚子赔款达220万两,还摊派偿还俄、法、英、德贷款每年百余万两。据统计,1902~1903年,四川除田赋正粮外,承担津贴捐输重达4,470万两。
1851年,清政府定四川为“协济省”。所谓协济,就是要四川协助接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军饷军粮。1851年,四川调往广西的军粮计5,000石。至1854年,四川向各省调拨饷银达三百余万两,使库藏为之一空。为了强化专制统治,清政府下令各省办团练。办团经费,摊入正粮。少者一二倍,多者五六倍。
清政府的经济掠夺,突出表现为加重旧税捐,增添新税捐。1856年,四川开征百货厘金。1895年,盐课每斤加收2文,1899年又加收2文,1901年再加收3文。契税、茶厘也成倍增加。1908年,“赵尔巽督川,一意刮民财,取悦西后,于是设酒税、糖税、油捐,加肉厘,征牛羊皮,设经征局。向无者新设,有者加重,加自四倍至十倍不止。”加上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乘机敲榨勒索,不断加码,营私舞弊,致使人民担负的苛派比正税高达几倍几十倍。实行通货膨胀,是清政府掠夺四川经济的重要手段。由于洋货大量输入,四川对外贸易严重入超,造成白银外流,银贵钱贱,引起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清政府为了度过财政难关,一面滥发纸币,如“官票”、“宝钞”等;一面则鼓铸当五、当十、当百、当千大钱,甚至还鼓铸铁钱、铅钱,转瞬间就获利数十倍。清政府的残酷掠夺,使四川经济受到严重摧残,加深了人民群众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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