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的“倒七戏”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庐剧,旧称“倒七戏”,流行于安徽合肥、芜湖等地。以大别山和淮河沿岸的民间歌舞为基础发展而成。清咸丰、同治年间已有职业班社。在剧目和表演上曾受徽剧和京剧的影响。分西、中、东三个流派。唱腔有主调和花腔两类。传统剧目分花腔小戏、折戏、本戏三类。
在巢湖,一说起庐剧,可说是妇孺皆知,但提到“倒七戏’,知道的人恐怕就不多了。我第一次看到“倒七戏”这名称是在三年前,在一块石碑上。
我所看到的那块石碑并不普通,它是象征封建官僚机构权威的“正堂陈示”碑,碑上刻有官府禁令。可以设想,当时,这块碑多么的让人畏惧。看到它,会让人想起高大阴森的衙门,盛气凌人的老爷,凶神恶煞般的衙役。如今,它只是一件文物。这件文物现在仍然嵌在烔炀镇原东街口一幢商铺的山墙壁(坐南朝北)上。石碑宽90厘米,长120厘米,四周刻山字回纹,条款排列匀称得体,工艺考究。《烔炀区志》记载:据考,这位钦赐花翎知府衔的巢县知县,姓陈,名炳,字绍卿,山阴(浙江绍兴)人。同治二年至九年任巢县知县,后调合肥县。这块碑就是在他任期所刻。碑上有“拟禁约各条勒石烔炀镇”“同治七年八月初一日”等内容,共有300多字。现在,除极少数字模糊不清外,大多数字清晰可辨,意思也好理解,但对其中一段话我很怀疑。这段话是:近有倒七戏名目瑶词丑态,最易摇□人心,门系风化不□浅;嗣后如有再演此戏者,绅董与地保亦宜禀案,本县捉拿,定将此写戏点戏与班首人等,一并枷杖(口表示模糊难认的字)。
这段话准确无误地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倒七戏名目瑶词丑态,内容不健康,有伤风化,要严厉打击并加以取缔。如果光从文字上看,话说得冠冕堂皇,无懈可击,其实不然,深入思考后,就会发现这是对倒七戏的污蔑诽谤,这是统治者惯用的伎俩之一。理由如下:
第一,在统治者看来,进步的文化、民主自由的思想是洪水猛兽,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当时,使人精神萎靡颓废,使社会风气大坏的青楼、烟馆、赌场不在少数,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经营,官府为何不加以检查、打击、处罚、取缔,单单要扼杀“倒七戏”,呢?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了一个有伤风化的小戏,烔炀镇的绅董地保竟急匆匆向县太爷禀报,而这位陈知县不辞路途遥远,莅临小镇坐镇指挥,“扫黄打非”,并将禁令勒石公告,从他们如临大敌的表现来看,我越来越觉得“倒七戏”的某些戏文反映了受苦人的心声,在群众中很有影响力,受到欢迎,引起了剥削者的害怕。碑文中的“同治7年”是公元1668年,离太平天国革命失败仅4年,我虽不敢肯定“倒七戏”在进行革命宣传,在发动群众,但从陈知县等人的所作所为来看,“倒七戏”绝不是因为有伤风化而被封禁,否则,陈知县等人为什么这么敏感,动作这么快,“工作力度”这么大呢?
第二,从历史资料来看,“倒七戏”的戏文内容不可能是下流的。如有关史料记载:它的起源年代,无法查考,据老艺人说,太平天国时期已经搭班唱戏,可见一百多年前已经有专业班社,估计其形成发展约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庐剧以大别山一带的山歌、皖中一带的“门歌”又称“锣鼓书”、花篮舞、旱船以及淮河一带的花鼓灯为基础,受湖北花鼓戏的影响而发展形成的。从两小戏到三小戏,再到生、旦、净、丑各类角色齐备,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庐剧的传统剧目分为花腔小戏、折戏和本戏。花枪小戏内容以描写劳动生活和男女相爱的较多,也有一些讽刺小戏和闹剧。这一类戏语言清新,有较浓的生活气息。折戏和本戏大部分是反映家庭伦理和男女爱情的悲、喜剧。也有少数神话戏和公案戏。有影响的剧目有《借罗衣》、《讨学钱》、《双丝带》、《双锁柜》、《打芦花》等。
第三,如果“倒七戏”果真像碑文中所说的那样低级,它能吸引大多数群众吗?说“倒七戏”瑶词丑态等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由此看来,“倒七戏”在历史上蒙受了冤屈,它在巢县受到排斥,在别的地方肯定也遭遇挫折!统治者的专制影响了她的发展,这是“倒七戏”的不幸,更是民族文化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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