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疍家人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水上人”,又叫“疍家”。其实就是贱民,且不许穿鞋、不许读书、不许与岸上人通婚,只许从事所谓“贱业”。民国之后,按理这“不许”已经废除,可惜谬种流传,一直到解放。
流经佛山镇的汾江河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江支流,又是东平河水道一个分支流,以上分支流又产生出纵横交错的小交流,形成佛山镇通向四乡间水路运输四通八达网络,水上交通十分方便。佛山汾江河畔一带,西面至上沙,东西栅下至大基尾,北面至文昌沙,聚集着从事水上运输的各类大小船艇约有500多艘,2800多吨,水上居民有1300多人。这些水上居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船为家,一靠运输维持生活,长期湾泊堤岸或自搭一间木棚,解决人员居住,另一部分渔民经常出海捕鱼,留下老人及小孩在岸边自搭一间小木棚居住。居住地方分散,文昌沙约有3OO人,上沙约有200人,檑岗军桥边约有200人,搬下米艇头约有30人。
解放初期,市人民政府根据水上居民人员流动比较大,居住的地方比较分散的特点,为便于管理,相继成立水上派出所和水上办事处,并结合居住地情况,划为五个水上管理区.第一区上沙、二区南堤、三区大基尾至檑岗军桥边、四区文沙、五区栅下.1953年公月至7月,市政府派出工作队组织水上居民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在工作队帮助下,水上居民成立水上运动组,分别成立谷米组、山货组、杂货组、瓜菜组等水上居民运输互助组织。水上渔民成立渔业生产大队,以便有组织地生产及互助互救。
1958年,佛山市政府在大基尾、文昌沙新建水上新村,水上居民除了一部分因工作需要跟船运输,人员在船上居住外,大部分已经上岸定居,过着安定生活。到1983年,同济新村建成后,“水上人家”全部上了岸,“水上人”出这个词,连同多少年的歧视和偏见,在佛山终于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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