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湛江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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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湛江 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
位于霞山区海滨一路。为法国广州湾租借地最高统治机关,属法属安南总督管辖。1903年建,法式钢筋水泥结构二层楼建筑,有地下室。面积1000多平方米。面向广州湾(湛江港)。四面踏跺置有扶手登二楼。公使厅内原悬挂1899~1943年历任广州湾公使姓名、职级、任期木牌,法文,阴刻。1899年11月16日,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把原属遂溪、吴川两县部分辖地及其间海域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法国即于此时派公使驻此,对租借地实行统治。1943年3月,日本占领广州湾,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中国政府根据《中法交收广州湾专约》收回广州湾,设置湛江市,结束了法国在广州湾长达46年的统治。1946年湛江市政府成立,驻旧址内。湛江市解放初期,湛江市人民政府亦曾驻此。
198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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