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职能职责及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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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及局班子成员任务分工(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
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控制指标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
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受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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