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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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
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1.社区居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单字替换)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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