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
【以稿换稿】 作者: 方苞 发布: 2014年12月07日 阅读: 次 【繁体中文】【小 中 大】【收藏】
作品原文
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1)
记事之文,惟《左传》、《史记》各有义法。一篇之中,脉相灌输而不可增损(2),然其前后相应,或隐或显,或偏或全,变化随宜,不主一道。《五代史·安重诲传》总揭数义于前,而次第分疏于后(3),中间又凡举四事,后乃详书之(4)。此书、疏、谕、策体,记事之文,古无是也。
《史记》伯夷、孟、荀、屈原传,议论与叙事相间,盖四君子之传(5),以道德节义,而事迹则无可列者。若据事直书,则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术所运,足以兴起乎百世者,转隐而不著。故于伯夷传叹天道之难知(6),于孟、荀传见仁义之充塞(7),于屈原传感忠贤之蔽壅(8),而阴以寓己之悲愤。其他本纪、世家、列传有事迹可编者,未尝有是也。重诲传乃杂以论断语。夫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欧公最为得《史记》法,然犹未详其义而漫效焉,后之人又可不察而仍其误邪?
作品注释
(1)五代史:指欧阳修所修撰的《新五代史》。安重诲:五代后唐大臣,明宗时任兵部尚书等职。
(2)脉:指文章的脉络线索。
(3)分疏:分别阐述。《五代史·安重诲传》先总说安重诲“恃功矜宠,威福自出,旁无贤人君子之助,其独见之虑,祸衅所生,至于臣主俱伤,几灭其族”,然后分别以事例说明这几个方面。
(4)“中间”二句:《五代史·安重诲传》在中间举出安重诲的四次过失:“轻信韩玫之谮,而绝钱镠之臣;徒陷彦温于死,而不能去潞王之患;李严一出而知祥贰;仁矩未至而董璋叛。”然后分别详述这四件事。方苞认为这样写不合于史传的义法。
(5)传(chuán船):流芳后世。
(6)“故于伯夷传”旬:《史记·伯夷列传》对伯夷事迹的叔述极为简略,而前后却有大段议论。在叙述伯夷“饿死于首阳山”后,司马迁有一段议论天道难知的话:“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邪?非邪?”
(7)“于孟、荀传”句:《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第一段议论:“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慨叹战国时期的世人好言利而不言仁义。“仁义充塞”一语见于《孟子·滕文公下》,意为仁义的道路被阻塞。
(8)“于屈原传”句:《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论屈原之所以著《离骚》:“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
作品赏析
此文中心,仍是谈“义法”问题。文中首先论《左传》、《史记》“义法”之精,指出为文应文气贯通,前后照应,富于变化,不主一道。接着批评欧阳修所作《五代史·安重诲传》议论与叙事相间,不合记事文体的“义法”,认为传记文只有在可记之事甚少时才允许叙议相间。史传文大多通篇叙事,只在叙事完毕后,才附以论赞,但欧阳修所用叙议相间的写法,其实也有可取之处。方苞的批评有点绝对化,且与篇首所说“不主一道”相矛盾。把为文之“法”绝对化、程式化,“法”就会流于死法,方苞论“法”,正有这种弊端。
作者简介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又号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间(1662—1722)进士。1711年(康熙五十年)因文字狱牵连入狱,得人营救,两年后出狱。后官至礼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当时颇有影响。主张写文章应讲究“义法”,“义”指文章的内容,要符合封建的纲常伦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结构条理,语言雅洁;从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并重。所作文章多宣扬封建礼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义。有《方望溪先生全集》传世。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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