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建文明示范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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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文明示范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逐步使文明示范点活动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单字替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提高矿区文明程度,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矿区形象。
二、创建标准 文明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成员团结一心,积极向上;尽职尽责,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好;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所辖区域环境建设管理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示范点:1、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2、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完不成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3、治安防范措施不力,有重大刑 事 案 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4、责任心不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5、思想工作不深不细,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6、环境卫生差,环保卫生检查不达标。
三、创建方法 1、创建文明示范点要以服务群众、奉献企业为宗旨,开展以“文明窗口”、“文明峒室”、“文明头面”、“文明岗点”为内容的创建活动。
2、各单位要按照矿制定的职工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服务标准,加强对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以及对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道德素质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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