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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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
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 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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