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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

齐鲁文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王修智   来源: 东岳论丛   阅读 次  【    】【收藏

齐鲁文化是我国思想文化的源头,对它进行深入地研究,有助于对传统文化的反思并推动我国的改革与开放。山东地方学术刊物开展的有关研讨,受到了国内外学人的关注与重视,近年来也发表了不少具有较高水平的文章,反映了学术上的繁荣;但是,尚存在着一些问题,那就是部分作者把齐鲁思想文化描述为两个对立的思想体系,过分地强调了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差异,忽视了它们的共同点与相互吸收,以致使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例如,战国秦汉诸子百家通过争鸣而走向融合,反映在稷下学中形成为一种合流的趋势,就无法加以说明。为了对这一点进行探讨,特再度提出如下几点认识,敬请有关同志指正。

一、如何理解孔子“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子道”的名言

六十年代以来,由于极左思想影响到学术研究,人们把孔子所说“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看作为复古倒退的典型言沦,就是笔者本人也不能例外,作过孔子要想把先进的齐国拉向同落后的鲁国看齐的解释。当时都认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可是,通过对我匡古代精神文明史的研究,方才觉察到这一认识的片面性。这就涉及到孔子所说的这“道”的内涵了。

从孔子所追求的“道”看,根据对《论语》,《左传》、《国语》等有关典籍的考查,它是指通过周代宗法礼制的实施,从而形成的一种以君父为社会主体的安定团结局面。它涉及周礼的社会功能。对于周礼的基本原则,根据《礼记大传》的阐述,可分两个方面,一‘戈亲亲、尊尊、长长;’一为男女有别。前者反映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是家长制父权的理论相据,后者则涉及到古代的婚制,其男女有别是针对男女无别而言。基于礼的男女有别的原则,儒家是把“君子之道”归结为“造端乎夫妇”的(参见《札记·中庸》),古人在“有男女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的认识逻辑下,对于婚姻关系所作的规范就成了周礼的重要内容。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孔子的“克己复礼”,就不单纯是一些政治经济的内容了,它还包括对我国古代婚俗上的许多改革,涉及民族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春秋时代的贵族婚姻状况看,原始婚俗的残余仍然十分严重,它表现为上“丞”下“报”的盛行,这不单纯是一种个人的淫乱行为,而是有关婚姻的礼制规范没有得到贯彻实施的表现,因而造成野蛮遗风的滥觞。这一点,在齐鲁诸国都有所反映。它在鲁国的贵族中的表现,根据《论语·述而》记述是: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司败)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这段记述,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周礼的同姓不婚规定,在鲁同贵族中并未严格实施,因而鲁昭公竟然娶了同姓吴国的女儿为妻,但是,又出于对这种非礼行为的掩盖,称夫人为吴孟子而不称吴姬,这说明已经感到做法的不对。

第二,人们所尊敬的圣人孔子为鲁君隐讳,也遭到了非议,说明周礼有关婚别的规定在鲁国已经深入人心。

可是,这种违背周礼的婚姻状况在齐就表现得却肆无忌惮了。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述:

(襄公)四年,鲁桓公与夫人如齐,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自公时嫁为鲁桓公妇,及桓公来而襄公复通焉。鲁桓公知之,怒夫人,夫人以告齐襄公,齐襄公与鲁君饮,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

这段记述反映,同姓婚配不仅在齐国盛行甚至出现了兄妹通奸的丑闻,这是族内婚制残存的严重表现,这种事例,在齐公室中是屡见不鲜的,就是连著名的齐桓公,也以姑姊为自己的内宠,这在一般贵族中就更以公开合法的方式进行。对于这一点,《左传》记述:

齐庆封好田而耆酒,与庆舍政。……癸臣子之有宠,妻之。庆舍之士渭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曰:“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襄公二十八年)

这种对礼制规范公开不以为然的论调,反映了齐国族内婚的严重,它不仅在贵族内部盛行,而且还波及民间。《战国策·齐策》载用骈之喻说:“臣邻入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子七人”,反映了民间婚俗的混乱,是野蛮遗风的严重表观。齐国这种情况,不仅在春秋战国时盛行,甚至还延及秦汉。据《汉书·地理志}记述:

始桓公先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全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于家,民至今以为俗。

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周礼婚制的,它之所以盛行,这就不能不从太公治齐时。“因其俗,简其礼”的措施中寻找原因,说明是夷俗没有得到改造,以至周礼不能实施所致。

根据对齐鲁两国婚姻状况的考聋,我们可以看到,鲁国贵族虽然没有完全按照礼制的同姓不婚的规定办事,但尚已开始隐讳,即认识违礼的错误性,因而不敢明目张胆进行,同时还受到舆论谴责,说明礼制已开始深入人心。可是,齐国的族内婚不仅盛行,而且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宦表现在贵族内部公然无视礼制的规范作用,甚至波及民间,从这一点来看,齐是落后于鲁的。因此,孔子从改革齐鲁婚姻状况出发,认为第一步就是使齐先向鲁看齐,所以作出“齐一变,至于鲁”的设想。

关于“鲁一变,至于道”的认识,孔子则是从每的礼制规定开始受人们重视出发,把周礼的实施看作为“造端乎夫妇”的君子之道的表现,这从人类进化史看,是我国从野蛮进入文明的重要标志。这样看来,孔子的这一言论,就不是什么复古倒退的表现,而是对于精神文明更高境界的一种追求。

二、怎样看待孔子与管晏政治主张上的异同

孔子与管仲、晏婴,同是春秋时代的历史人物。他们一个是在周鲁文化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战国文化巨人,另二个则是齐国的著名政治家。从他们的政治主张看,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分歧,可是,由于极左影响对学术的干预,从六十年代开始,有些人就.人为地制造了一叶同孔子相对立的法家。人物管仲,又抬出一个来自墨家后学所杜撰的批孔人物晏婴。这种影响谬种流传,直到如今始终未能消除,为了澄清历史真相,因而有必要对于他们政治主张上的异同,加以比较说明。

我们在比较他们的政治主张异同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当时时代的特点,从对这时的社会问题的考查,春秋时代是一个社会急剧动荡的历史时代,这时的社会动荡的原因,在于缺乏一个足以统一人们意志的中央权力与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准则,运用史学语言来说,就是王纲下坠和礼制崩坏。处在这种社会动荡的形势下,任何一个政治家或思想家,无不要求结束社会动荡确立正常秩序,因此都共同要求在漫无秩序之中,找寻到一个秩序的代表,并从而确立一个统一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性准则。对于这一点,我们至少可以从孔子与管仲的言行中找到这种共同点。

首先,从孔子对管仲的评价看,虽然也有过一些批评性的言词,但是,一接触有关上述基本点时,却表现为高度的赞扬,甚至还为管仲作辩护。例如,《论语·宪问》记述了孔子与其弟子有关管仲评价的两段对话: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这两段对话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子路子贡皆从主辱臣死的宗法道德的角度对管仲的人格提出非议,而孔子却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尤其是捍卫民族文化的角度为管仲辩解,它证明了我们所指出的上述共同点在孔子与管仲身上所反映出的一致性,特别是孔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的赞扬,说明了他们对于我国古代华夏族的精神文明的重视与维护,是具有共同点的,这显然是指周礼。

其次,从管仲在齐推行的政治改革看,它显然具有对太公治齐时“因其俗,简其礼”所形成的野蛮遗风残存的改造,这就必然会提倡礼治与礼教,因此也就必然同孔子的尚礼主张相一致。对于这一点,《史记.管晏列传》的记述是:

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故其称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

这反映了管仲在齐的改革的指导思想,而这种指导思想中却表现出对礼制规范作用的高度重视。例如,他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所谓“四维”,即礼、义,廉,耻,其中礼居首位,以之来维系国家的正常秩序和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管仲把它看成为国家兴亡的关键。可见,他在齐的改革并不是以革除礼制为目的,却以推行礼制为手段。

其余的言论,也表现了管仲与孔子政见的一致,例如“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它同孔子在适卫途中与冉有所说的“先富后教”(参见《论语·子路》,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的观点是相仿佛的。又如,他认为“上服度则六亲固”,一方面具有亲亲的认识,同孔子亲亲为仁的认识一致,另一方面要求“上服度”,则又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服”(均见《子路》)的主张不谋而合。

从上述的孔管言论看,足以说明作为思想家的孔子与政治家的管仲,对于周礼的人伦特点以及其对社会的规范作用的认识是共同的。就是基于这种认识,管仲在他的政治实践中基本上是按礼办事的,例如他在葵丘之盟中,力劝齐桓公行跪拜之礼接受周王的赐胙,其理由是“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参见《国语.齐语》),这同孔子对齐景公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回答几乎全同。从主流看,管仲也是一个礼制的遵行者,至于《论语·八佾》中孔子曾有对其“不知礼”的批评,只能说他的部分行为有僭礼之处,因而受到孔子批评,不能以之作为孔,管对立的证据与理由。.

孔管之间在尊王攘夷以礼治国上的共同点是基本的,但是,不等于说没有相异之处。从孔管之间矛盾的相异看,正是在于通过富国强兵以谋求社会安定的目标与道路有所不同。孔子是个思想家,其理想主义的倾向比较显著,这就导致他主张王道,管仲是个政治家,比较重视实践中的可行性,因而在当时王纲下坠已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就主张实行霸政。基于这个分歧,孔子曾对他作过“管仲之器小哉”(《八佾》)的批评,对于这一批评,司马迁曾经作过解释,他指出:

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岂以为周道衰微,桓公既贤,而不勉之至王,乃称霸哉?(《史记·管晏列传》)

我认为,这个解释是符合孔管二人分歧的实际的。但是,要说明的是孔子虽然主张王道,却从不反对霸政或由霸而王,它不仅表现在对齐桓、晋文、秦穆等霸主的高度评价中,而且还表现在屡次要应叛乱家臣之召,表示“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的态度里,这也许是不得巳求其次的表现。如果从这一点看,他又与管仲的政治主张的分歧并不严重。

至于晏婴,如果排除了来自墨者后学的伪造史料根据的话,他与孔子并无政见上的分歧。对于晏婴的政治观点与表现,《史记,管晏列传》的记述是,

晏平仲婴者,莱之夷维人也。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共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即衡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

根据以上记述,晏子在政治上主要是个节俭的提倡者与实践家,这同孔子的“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学而》)的观点是一致的,又与礼制的“与其奢也,宁俭”(《八佾》)的基本精神相符合。看来,孔晏在基本观点上并没有什么分歧。至于晏婴的事君表现是“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孔子也表现为“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宪问》)。当国家治或衰时,晏婴表现为“国有道,则顺命,无道,则衡命”,孔子也主张“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泰伯》),在政治态度上也有共同之处。

尤其是表现在事君的政治主张上,孔晏都是一个尚礼主义者。这表现在对于君臣关系上,晏子主张和而反对同,这就与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子路》)的态度相一致。而晏婴对君臣关系之和的解释,是“君所谓可,而有可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苔”(《左传》昭公二十年),表现为君臣之间不同意见的切磋,而不是无条件顺从,在这一点上,又与孔子的“勿欺也,而犯之”(《宪问》)的事君原则相一致,说明他们都坚持了“礼之用,和为贵”的精神。

表现在治民的原则中,孔子把“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说是“度于礼”(参见《左传》衷公十一年)的表现;而晏子则从“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的批评中,指出民归陈氏的原因。尤其是在主张“强公室,抑私门”的政见中,不仅孔晏…致,甚至包括前述的管仲,他们都-具有共同的认识和主张。表现在管仲身上,是“夺李伯氏骈邑三百”,没收私门大夫的扩张土地(参见《宪问》);反映在晏婴的言论中,是以实施礼制采制止陈氏的扩张(参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表现在孔芋的言行中,则是“堕三都”以打击三桓的势力,发表“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车氏》)的政见,要求将控制在,私门大夫手中的权力集中到公室手中。

总之,实事求是地阐明孔子与管晏政治主张的异同,不仅是对被“四人帮”及其御用文人所歪曲了的历史实行拔乱反正的必要措施,而且也是对齐鲁文化进行研究的一个方面,不能不予以重视。

三、如何认识稷下学与儒学关系及其对秦汉文化的影响

齐国稷下学宫,是战国时诸子百家开展争鸣的一个学术中心,理应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如果说由于孔子建立儒学使鲁国成为当时思想文化的中心的话;那么齐国稷下学宫的出现则意味着中心的转移,它们之间本来不存在什么对立之处。可是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有些同志却把稷下学说成一个同儒学相对立的学派,成为儒法斗争的一个证据,这不仅不符合稷下学与儒学关系的历史实际,而且还导致我们讲究偏离正确方向。为了澄清起见,有必要首先对稷下学,的构成成分进行分析。

从稷下学的构成着,它并非一个具有自己思想理论体系与学术倾向的单一学派,而是一个包括儒、法、道、墨、阴阳等诸子百家在内的研究中心。对于这一情况,《史记·孟荀列传》的记述是:

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夷之徒,各著书言治乱主事,以干世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志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

根据《史记正义》介绍,慎到属于法家,接子、田骈属于道家,驺夷属于阴阳家,而《史记本传》则明确指出,他们皆学黄老道德之术,是道法两属的黄者学派。根据—上述情形,程丁学的:逞本成分,主要是以盂苟为代表的儒家与黄老学派,尤其是襄王时荀卿·的三为祭酒的事实,至少说明在这时儒家曾居主导地位。这样,就证明了同儒学相对立的稷下学之说,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从战国诸子的争鸣看,各学派的相互批评也是十分激烈的。例如,儒家孟子的辟杨墨,就是从伦理角度对道墨二家进行指责,而荀子也通过《非十二子》对各派的观点展开了批判,道家庄子则通过《天下》篇列数各学派的得失,墨子更以《非儒》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儒家。可是,它们沦战的基本阵势是儒家为一方,其他诸子为一方。同时,在论战中一方面相互攻击,另一方面还相互吸收,最后导致了各家之间的融合趋势。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只看到他们的对立,不考虑他们的同一。

就以儒家孟子为例,他一方面指责道家杨朱为我墨家兼爱为无父无君,另一方面又从道家举说中吸取了槽气说,提出了“养吾浩然之气”的理论,从对墨家尚贤说的吸收中创造出禅让理论。

再看其他学派,也具有互相吸收的特点,例如,稷下黄老中的宋钘尹文既主张救攻寝兵,具有墨家非攻理沦的特点,又提倡守礼别宥,则吸收了孔子学说中的“克已复礼为仁”和恕×点。而慎到田骈,以及《管子》作者,都是黄老学派中的道法兼具的人物,他们既发明黄老道德之意,又尚法而主刑名,同时还承认“法生于礼”(参见《管子·枢言》),吸取了儒家的尚礼思想。

尤其是成为稷下学宫领袖人物的儒家荀卿,他的“明于天人之分”思想,是道家自然主义天×的发展,他的礼沦,既具有孔子礼学的人伦特点,又吸取了道法家慎到等人的“法之所加,各以其分”的明分观点,而他的法后王思想与性恶论观点,又无不打上申商法家的烙印。这说明他虽然是儒家代表人物,却兼具各家之长,是百家争鸣的总结者。之所以能够三为稷下学宫的祭酒,说明他是各家所佩服与尊敬的学者。这反映了诸子百家在相互争鸣中的走向融合的形势。

总之,战国诸子的争鸣反映在稷下学宫中,不是分歧的扩大,而是分歧的缩小,尤其儒家学派通过对谱子思想观点的批判与吸收,方才获得发扬光大,形成为适合我国封建社会需要的居统治地位的理沦。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和稷下学的关系,那就根本不存在严峻对立特点了。

第三,从我国封建国家的宗法性特点看,王权是父权的集中表现。基于这个特点,战国时百家争鸣的归宿点,则是为秦汉而后的专制主义国家的确立作理论准备。在这一争鸣中,既表现出对宗法礼制不适应时代要求部分的否定,又反映为对新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专制主义国家与广大宗法小农所组成的对立统一体进行理论论证。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对儒家学说(我国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与指导思想理论)作理论检验,从而完备其理,论体系,使之适合于新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的需要。从这一点说,稷下学的出现不仅不是儒家学说的对立物;相反,却是促使儒家理:沦走向更完备的催化剂。

第四,从秦汉时的各学派的发展状况看,其源头皆来自齐,这就是说皆与稷下学有渊源关系。从居统治地位的儒学看,两汉经学基本上都渊源于荀学,这一点清儒汪中已作考证,无须多述。所以,从伏生,董仲舒直到郑玄,汉代经师无不与齐有学术师承或地望的渊源关系。再看盛行于两汉初的黄老之学,他们,也是从胶西盖公处发端,其领导人物曹参就是从齐相而为汉相国的。说明亦与稷下黄老之学有关。而西汉初具有法家倾向的人物贾谊晁错,他们师承是河南守吴公与轵人张恢,都与荀卿门下的李斯有学术渊源。根据这个考查,我认为稷下学是秦汉时我国学术的源头,它对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是上承春秋下启秦汉的关键。

四,几点原则性的意见

通过以上考查,我们对先秦两汉之间的齐鲁思想文化的发展线索,有一个粗略的认识,为了说明其相互间的关系,特提出如下几点原则性的意见。

首先,从我国民族文化的源头看,西周宗法礼制是一个重要的发源处。因为它是我国从父家长制向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社会规范。所以,它既包含着有关当时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又是这时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前者到了春秋时代随着历史进步而呈现着崩坏的危机,后者则作为文明的结晶而被保存下来。孔子的“复礼”,“从周”也具有这一方面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礼制在春秋时的崩坏,连它所具有的精神文明意义也不加承认。

其次,孔子与管晏虽然所在国家不同,他们的思想反映了齐鲁的不同地域特点,这是值得重视的。但是,要指出的齐鲁虽然不是一个国家,可并非两个民族,因此,并不具有特有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差异。基于这个原因,孔管等人都在共同文化心理的制约下,为解决春秋时代的社会问题而努力。由于这个时代尚未具备新的规范形成的历史条件(法是战国时代的产物),因而他们都只能在礼的准则下谋求政治安定。这样,就不可能导致他们的政治主张形成根本性的分歧。

第三,稷下学宫是战国时的思想文化中心,由于历史的持续性,它也就一定是春秋时思想文化中心的继续,从而表现为对在鲁形成的儒家学说有所继承,所以荀孟都在稷下学宫中占有重要地位,说明稷下学宫并未排斥儒学。即使是在齐巳形成了黄老之学,他们对儒学展开批评,也没有导致儒家学说走向衰亡,相反却从理论上使它更加完备。如果没有诸子百家通过稷下争鸣向儒家学说展开批评,儒家学说也不可能吸收各家的理论上优点,从而形成为适应于秦汉而后新形势的思想体系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处于“独尊”地位的学说。从这个意义来说,稷下学不仅不是儒学的对立物,相反,却为儒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文作者系安庆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上接第76页)官。此之谓参。制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辨,长幼之序,朋友之际,此之谓五。”它把这个“参五”之敦称为“治之纲”。这已超出了以“道”统一百家的企图,而与董仲舒的新儒家体系大有相通之处,由此展现了汉初黄老之学发展变化的历史趋势,总之,齐学与汉初黄老之学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它们不仅有学派,人物的传行关系,并且还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关系。同时,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也反映了古代齐国的地区文化与汉中央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加强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对认识齐学和我们民族文化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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