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十九:聘礼第八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疏]“聘礼第八”。○郑《目录》云:“大问曰聘。诸侯相於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於五礼属宾礼。《大戴》第十四,《小戴》第十五,《别录》第八。○释曰:郑云“大问曰聘者”,则此篇发首所论是也。云“久无事”者,案下记云:“久无事则聘焉。”注云:“事谓盟会之属。”若有事,事上相见,故郑据久无事而言。云“小聘使大夫”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也。“《周礼》曰”者,《大行人》文,郑彼注:“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然岁相问,殷相聘,《聘义》所云“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大行人》云:“上公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聘义》:“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诸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问,使大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云五介,“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又云入竟张旃,孤卿建旃,据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见侯伯之卿聘者,周公作经,互见为义,此见侯伯之卿大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上公之臣,《公食大夫》俎实云“伦肤七”,据子男之臣,是各举一边,而言明五等俱有,是其互见为义也。
聘礼。君与卿图事,图,谋也。谋聘故及可使者。谋事者必因朝,其位,君南面,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
[疏]“聘礼”至“图事”。○注“图谋”至“东面”。○释曰:自此尽“官具”,论聘人及用币之事。云“谋聘故及可使”者,谋聘者,为久无事,须聘,故谓有事,故或因聘,或特行。若记云:“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是因聘者也。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之类,是特行者也。言及可使者,谓於三卿之中选可使者,即经云“遂命使者”是也。其总三事皆须谋者也,言谋事者必因朝者,欲取对众共询之意。云“其位,君南面”已下,知面位然者,此《仪礼》之内见诸侯三朝:燕朝,《燕礼》是也;又射朝,《大射》是也;不见路门外正朝,正朝,当与二朝面位同。案《燕礼》、《大射》皆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东面”,公降阶南面揖之,是以知正朝面位然也。若天子三朝,射人见射朝,司士见正朝,不见燕朝,以诸侯正朝与燕朝同,明天子燕朝亦与正朝同也。
遂命使者。遂犹因也。既谋其人,因命之也。聘使卿。
[疏]“遂命使者”。○注“遂犹”至“使卿”。○释曰:云“既谋其人,因命之也”者,谓谋其人,人亦在谋事之中,故云因命,即上注可使者是也。云“聘使卿”者,以其经云“及竟张旃”,《周礼·司常》云“孤卿建旃”,故知使卿也。若然,使者自在谋内,审知所聘之国远近,何以下记云使者“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注云:“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多少,但所谋之时,经云出聘,不言其国,使者不得审知,故更问之。是以《左氏》吴公子季札遂聘齐晋卫郑之等,下文云“无行则重贿反币”,是亦有历聘之事也。
使者再拜稽首,辞。辞以不敏。
[疏]“使者”至“首辞”。○注“辞以不敏”。○释曰:云“辞以不敏”者,郑取《孝经》“曾子曰参不敏”之辞为义也。
君不许,乃退。退,反位也。受命者必进。
[疏]“君不许乃退”。○注“退反”至“必进”。○释曰:知“受命者必进”者,以其云“退”,故知进乃有退法,是受命前进,近君也。
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既,已也。戒犹命也。已谋事,乃命上介,难於使者易於介。
[疏]“既图”至“如之”。○注“既已”至“於介”。○释曰:既谋事乃命介,在谋后别命之,谋使者是难,谋后命介是易也。
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众介者,士也,士属司马。《周礼》司马之属,司士掌作士,適四方,使为介。逆犹受也。
[疏]“宰命”至“不辞”。○注“宰上”至“受也”。○释曰:天子有六卿:天、地、四时之官。是诸侯兼官而有三卿:立地官司徒兼冢宰,立夏官司马兼春官,立冬官司空兼秋官。是以《左氏》杜泄云:吾子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故《礼记·内则》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郑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是其诸侯并六卿为三,诸侯以司徒为冢宰,义与此同。宰上卿,贰君事,诸侯谓司徒为宰者也。云“士属司马”,引《周礼》者,案司士属司马,而云“作士適四方使为介”,诸侯之司马亦然,故引以证诸侯司马戒众介也。云“不辞”者,是其副使之贱者,故不敢辞。
宰书币,书聘所用币多少也。宰又掌制国之用。
[疏]“宰书币”。○注“书聘”至“之用”。○释曰:宰即上命司马兼官者也。云“书聘所用币多少也”者,谓聘邻国享君及夫人问卿之等币。《周礼·司仪》云:“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郑云:“币,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是也。云“宰又掌制国之用”者,案《王制》云:“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是以使之书币也。
命宰夫官具。宰夫,宰之属也。命之使众官具币及所宜赍。
[疏]“命宰夫官具”。○注“宰夫”至“宜赍”。○释曰:所命者冢宰,司徒命之以宰夫,属司徒。《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故命诸官云“官具”者,谓使宰夫命诸官,各具所行币。币在官之府,其司非一,故言“众官”。币谓享币,及问大夫问卿,总具之及所宜赍者,谓行道所用多少皆是。
及期,夕币。及犹至也。夕币,先行之日,夕陈币而视之,重聘也。
[疏]“及期夕币”。○注“及犹”至“聘也”。○释曰:自此尽“受书以行”,论陈币付使者之事。云“夕币,先行之日夕”,知者,下云“厥明,释币于祢”,是行日,明此夕是先行之日夕也。云“视之”者,正谓宾及众介视之,故下云“使者朝服帅众介夕”,注云“视其事”是也。
使者朝服,帅众介夕。视其事也。古文帅皆作率。
管人布幕于寝门外。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币。寝门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
[疏]“管人”至“门外”。○注“管犹”至“作敷”。○释曰:云“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者,案《天官》有《掌舍》、《掌次》、《幕人》等。《掌次》云:“有邦事,则张幕设案。”《掌舍职》云:“为帷宫,设旌门。”又《幕人》云:“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云:“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即此布幕是也。馆人即彼掌舍,以诸侯兼官,故郑总言之也。云“幕以承币”者,即下文“官陈币”是也。云“寝门外,朝也”者,谓路门外,即正朝之处也。下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则馆人与宗人共掌之,若宾客则宗人掌之也。
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马入则在幕南,皮马皆乘。古文奉为卷,今文无则。
[疏]“官陈”至“其前”。○注“奉所”至“无则”。○释曰:云“官陈币”者,即上文“官具”者也。馆人布幕於地,官陈币於其上。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者,所奉谓后享时奉,入以致命,故知。是以下文享时所致,束帛加璧以享君,玄纁加琮以享夫人,郑不言璧琮者,璧琮不陈,厥明乃授之也。云“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者,主用皮,谓有皮之国。国无皮者,乃用马。故下云:“庭实,皮则摄之。”郑注:“皮言则者,或用马也。”记云“皮马相閒可也”,注“閒犹代也。土物有宜”也。云“马入则在幕南”者,以经云“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也,是马在幕南。故下展币时云:“马则幕南北面,奠币于其前”也。知“皮马皆乘”者,案下宾觌时云“总乘马”,又云“礼,玉束帛乘皮”,是皆乘也。
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既受行,同位也。位在幕南。
[疏]“使者”至“东上”。○注“既受”至“幕南”。○释曰:云“既受行,同位”者,对未受命行已前,卿大夫士面位各异,是以记云:“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郑注云“谓前夕币之閒,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其左,少退,别其处臣也”是也。知“在幕南”者,币在幕上,使者须视币,故在幕南也。
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大夫西面,辟使者。
[疏]“卿大”至“北上”。○注“大夫”至“使者”。○释曰:此谓处者,大夫常北面,今与卿同西面,故云“辟使者”。
宰入,告具于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入告,入路门而告。
[疏]注“入告”至“而告”。○释曰:朝在路门外,故知“入路门”,至路寝而告君,以其在路寝听政处故也。
史读书展币。展犹校录也。史幕东西面读书。贾人坐抚其币。每者曰在必。西面者,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
[疏]“史读书展币”。○注“展犹”至“之也”。○释曰:知“史幕东西面”者,以其君南面,使者北面,故知幕东西面读之可知,是以郑云“欲君与使者俱见之也”。知贾人抚币者,以其贾人主币行者,故知贾人抚币。受之其币,谓官具之者,非直所奉而已。若然,贾人当在幕西,东面抚之,亦欲使君与宾俱见之也。
宰执书,告备具于君,授使者。使者受书,授上介。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宰既告备,以授使者。其受授皆北面。
[疏]注“史展”至“北面”。○释曰:云“史展币毕,以书还授宰”者,以其宰在幕东,西面,史居前西面,读书展币,展币讫,明回还授宰,宰以书授使者。云“其受授皆北面”者,当宰以书授使者之时,宰来至使者之东,北面授使者,使者北面授介,三者皆北面,向君故也。
公揖入。揖,礼群臣。
[疏]“公揖入”。○释曰:以展币授使者讫,礼毕,故入於寝也。
官载其币,舍于朝。待旦行也。
[疏]“官载”至“于朝”。○注“待旦行也”。○释曰:此云“官”,谓官人从宾行者,与前官陈币者异。必知行者,以下文入竟又展之,又“有司展群币以告”,注云“有司,载币者,自展自告”是也。云“待旦行”者,下文“厥明,释币遂行”是也。
上介视载者,监其安处之,毕乃出。
[疏]“上介视载者”。○注“监其”至“乃出”。○释曰:经直云“上介视载者”,注云“监其安处之,毕乃出”,不言馀人出,则上文舍於朝,不出,待旦则行,以其须守币故也。
所受书以行。为当复展。
[疏]“所受书以行”。○注“为当复展”。○释曰:“书”谓前宰授使者,此书将行,为当复展故也。
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祢。告为君使也。宾,使者谓之宾,尊之也。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大夫告祢而已。凡释币,设洗盥如祭。
[疏]“厥明”至“于祢”。○注“告为”至“如祭”。○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与上介将行告祢之事。云“朝服”者,卿大夫朝服祭,故还服朝服告也。云“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者,案《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诸侯出告群庙。案彼下文又云:“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是天子与诸侯同告群庙之事。云“大夫告祢而已”者,大夫三庙,降天子,不得并告,故直告祢而已。若父在则告祖,知者,下记云:“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注云:“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以此言之,明初行时,父在释币於祖庙可知。案昭元年楚公子围聘於郑,云“布几筵,於庄、共之庙而来”,服氏云:“庄,谓楚庄王,围之祖。共王,围之父。”是大夫并告群庙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古者大夫得因聘而娶,故《传》云“且娶於公孙段氏”是也。云“凡释币,设洗盥如祭”者,案《曾子问》云“凡告用牲币”,注云“牲当为制”,则告无牲,直用币而已。但执币须絜,当有洗而盥手,其设洗如祭祀之时,亦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必知无祭事者,下文还时云:“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郑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是其差也。
有司筵几于室中。祝先入,主人从入。主人在右,再拜,祝告,又再拜。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祝告,告以主人将行也。
[疏]“有司”至“再拜”。○注“更云”至“行也”。○释曰:云“更云主人者,庙中之称也”者,上云“宾”,至此更云“主人”,是庙中之称,故《特牲》、《少牢》皆称主人,对《聘》称宾也。
释币,制玄纁束,奠于几下,出。祝释之也。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
[疏]“释币”至“下出”。○注“祝释”至“八尺”。○释曰:知“祝释币”者,案《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命无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币於殡东。则知此亦大祝释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礼》“玄纁束”,则每卷二丈,自馀行礼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为制,币帛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脡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纁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者,纯谓幅之广狭,制谓舒之长短,《周礼》赵商问只长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广三尺二寸,大广非其度。郑志答云:古积画误为四,当为三,三咫则二尺四寸矣。《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卷二丈,若作制币者,每卷丈八尺为制,合卷为匹也。
主人立于户东,祝立于牖西。少顷之閒,示有俟於神。
[疏]注“少顷”至“於神”。○释曰:案《士虞礼》无尸者,出户而听若食间,此无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币,降,卷币,实于笄,埋于西阶东。又入者,祝也。埋币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释币于行。告将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不言埋币,可知也。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
[疏]“又释币于行”。○注“告将”至“礼乎”。○释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者,此谓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闻”者,谓古人教人行道路者,其人名字未闻。云“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见大夫虽三祀,有行无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礼而已。至於出城,又有軷祭祭山川之神,喻无险难也。“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者,见《祭法》文。云“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下文周柩入毁宗,虽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毁者,毁庙门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庙门西矣。“不云埋币,可知”者,承上宗庙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馀礼乎”者,郑以行神无正文,虽约《檀弓》,犹引汉法为况乎者,犹,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軷坛,此礼行神亦当有軷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是也。
遂受命。宾须介来,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复入。
[疏]“遂受命”。○注“宾须”至“复入”。○释曰:下云“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是其宾须介来,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复入”者,自释币於门,不复更入。若然,则待介於门矣。
上介释币亦如之。如其於祢与行。
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俟,待也。待於门外,东面北上。
[疏]“上介”至“门外”。○注“俟待”至“北上”。○释曰:自此尽“敛旃”,为使者与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门外,东面北上”者,上云宾释币讫不复入,明介待宾於大门外,宾出则向君也。言“东面北上”者,依宾客门外之位。
使者载旃,帅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属也。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也。《周礼》曰“通帛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门,使者北面东上。古文旃皆为膳。
[疏]“使者”至“于朝”。○注“旃旌”至“为膳”。○释曰:云“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者,人见张旃,则知是孤卿为使之事,是表识其事也。云“《周礼》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门”者,凡诸侯三门:皋、应、路。路门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进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门者,皋门外矣。知“北面东上”者,还依展币之位也。
君朝服,南乡。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进使者。进之者,使者谦,不敢必君之终使己。
[疏]“君朝服”至“使者”。○注“进之”至“使己”。○释曰:此还依展币之位,知大夫与卿同西面,避宾。下文使者还,亦同展币北面东上位。
使者入,及众介随入,北面,东上。君揖使者进之,上介立于其左,接闻命。进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犹续也。
贾人西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宰。贾人,在官知物贾者。缫,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则奠于其上。今文缫作璪。
[疏]“贾人”至“授宰”。○注“贾人”至“作璪”。○释曰: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谓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类,以知物贾,故名贾。云“其或拜,则奠于其上”者,故《觐礼》记云“奠圭于缫上”是也。但缫有二种:一者以木为中幹,以韦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为再行。下记及《典瑞》皆有其文,此为缫也。下记云“绚组尺”,及《曲礼》下文“执玉其有藉者则裼”,郑亦为之缫,若韦版为之者,奠玉於上,此则无垂缫、屈缫之事。若绚组为之者,所以系玉於韦版,使不失坠,此乃有屈垂之法,则此经所云者是也。案向来所注,皆以韦版缫藉解之者,郑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据虽异,所用相将,又同名为缫,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韦版为之者,以解绚组之缫也。
宰执圭,屈缫,自公左授使者。屈缫者,敛之。礼以相变为敬也。自公左,赞币之义。
[疏]“宰执”至“使者”。○注“屈缫”至“之义”。○释曰:云“自公左,赞币之义”者,《礼记·少仪》云:“诏辞自右,赞币自左。”取地道尊右之法,是赞币之义,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缫以受命。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并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疏]“使者”至“受命”。○注“同面”至“其左”。○释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经言“同面”,不见使者进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并面授之。既授与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则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据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据《乡饮酒》、《乡射》、《燕礼》,献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广之。若有所因由,则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时,宰自公左受玉。郑云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宾授觌时,士受马,適右受。郑云:“適牵者之右,而受由便。”又《乡饮酒》云:“受酬者自介右。”郑云:“尊介,使不失故位。”如此者,皆是变例,郑据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误。
[疏]“既述”至“上介”。○注“述命”至“失误”。○释曰:上文授玉讫,君出命,命辞虽不知何语,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为述命。述命者,重失误。
上介受圭,屈缫,出授贾人,众介不从。贾人,将行者,在门外北面。
[疏]“上介”至“不从”。○注“贾人”至“北面”。○释曰:云“众介不从”者,以上介送圭,向外与贾人,反来,故众介不从,以待之。云“贾人,将行者”,知者,经言“授贾人”,使受之,则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将行者,对上云贾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门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门外时,皆北面,此贾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纁束帛加琮,皆如初。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缯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与己同体,为国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达,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周礼》曰:“瑑、圭、璋、璧、琮,以覜聘。”
[疏]“受享”至“如初”。○注“享献”至“覜聘”。○释曰:此经中三事,上经已受聘君圭,此经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币时,云“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郑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纁也。”则知所陈,直陈束帛及玄纁,不陈璧、琮。是以此经受璧而连言束帛玄纁者,以其享时,束帛加璧於其上,玄纁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纁。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与圭、璋同类,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缯”者,《周礼·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注亦然。又案《宗伯》云“以苍璧礼天”,下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币即币帛,礼天之璧用苍色,则币帛之色亦苍色,是璧色缯。於汉时云“璧色缯”者,亦因周法,则此束帛亦与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礼·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以上向下差之,以两圭半四圭,圭璧半两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达,瑞也”者,《聘义》云:“圭璋特达,德也。”郑云:“特达,谓以朝聘也。”言瑞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公执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书》云:“班瑞於群后。”言特达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谓加於束帛之上。言往德者,《郊特牲》云:“束帛加璧,往德也。”谓以束帛加璧,致厚往,为主君有德,故以玉致之。君子於玉比德,故言往德也,往德义出於彼。郑言此者,欲见朝置享用玉之意也。“《周礼》曰”,《玉人》文。云“瑑、圭、璋、璧、琮,以覜聘”者,欲见此篇聘宾不用君之所执圭璋,以其公则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臣出聘,圭璋璧琮,则瑑之而已,无此桓、信、躬、穀、蒲之文。又所执皆降其君一等,故引之为证也。
遂行,舍于郊。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也。《曲礼》曰:“凡为君使,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疏]“遂行舍于郊”。○注“於此”至“於家”。○释曰:言“遂行”者,受命则行,不留停,故云遂行。言“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者,上文云宾朝服,告祢,及遂朝君受命,至此衣服未改,郑注云“吉时道路深衣”,则此脱舍朝服,服深衣而行,故云於此所脱舍衣服乃即道也。引《曲礼》者,见受君命及君言,言别有告请之事,遂行舍於郊,则彼云不宿于家也。
敛旃。此行道耳,未有事也。敛,藏也。
[疏]“敛旃”。○注“此行”至“藏也”。○释曰:云“此行道耳,未有事也”者,案下文云“及竟张旃”,是有事也。故此自郊已后未有事,敛,藏也。
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曰:“请帅。”奠币。至竟而假道,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也。将犹奉也。帅犹道也,请道已道路所当由。
[疏]“若过”至“奠币”。○注“至竟”至“当由”。○释曰:自此尽“执策於其后”,论过他国竟假道之事。云“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者,案《左氏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不假道於晋,为晋所败。是其不假道,直径过天子之师。行过无假道,以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则有之。是以《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陈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时天子微弱,故与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遂受币。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容其辞让不得命也。
[疏]“下大夫”至“受币”。○注“言遂”至“命也”。○释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者,币本为行礼,非为求许。若许受币,当云出许受币,不须言遂。今不以许道受币,云遂,是以容其辞让,不受此币,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唯刍禾,介皆有饩。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筥,牲陈于门内之西,北面。米设于中庭。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焉。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禾以秣马。
[疏]“饩之”至“有饩”。○注“凡赐”至“秣马”。○释曰:此谓主国所致礼。云“凡赐人以牲,生曰饩”者,言“凡”者,总解诸文。案此下经云:“主国使卿归饔饩五牢”,云“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陈于门西”。郑注云:“饩,生也。牛羊右牵之。豕,东之。”是牲生曰饩,上介及士亦皆牲生为饩。《论语》云:“告朔之饩羊。”郑注亦云:“牲,生曰饩。”《春秋传》云:“饩臧石牛。”服氏亦云:“牲生。”是凡牲生曰饩。《春秋》僖三十三年郑皇武子云:“饩牵竭矣。”服氏以为腥曰饩,以其对牵,故以饩为腥。《诗序》云:“虽有牲牢饔饩。”郑云:“腥曰饩。”以其对生是活,故以饩为腥。又不为牲生者,郑望文为义,故注不同也。“饩犹禀也给也”者,於宾为禀,禀,受也。於主人为给,给,宾客也。云“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经不言上介,知与宾同大牢者,若上介与群介同,当为介皆少牢,是以下文“大夫饩宾”,云上宾、上介皆大牢,米八筐,众介皆少牢,米六筐,是上介与宾同之义也。云“米皆百筥”以下,尽二十车,皆约下文君使卿致饔饩礼。若然,上介与宾同大牢,依大夫饩宾礼,米不依大夫饩宾,与上介米八筐而依君致饔饩者,以此经有刍禾,大夫饩宾礼无刍禾,故还依主国归饔饩之礼也。案下归饔饩,上宾、上介米陈于门内,众介米百筥设於门外,郑不言者,略而不辨之也。云“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者,案大夫饩宾礼,使老牵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不依此依归饔饩者,以其彼此皆是国君礼,唯牵以行道之閒,不依归饔饩之法,致之用束帛,宜与归饔饩同也。云“群介则牵羊焉”者,致礼於士,无用束帛之法,但归饩则用大牢。礼盛,宰夫朝服,牵牛以致之。此众介皆少牢,当与大夫饩宾,少牢亦牵羊以致之同也。无正文,故言“则”也。“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亦与下归饔饩同也。若然,大牢则上介与上宾同,刍禾不同者,以经上宾云“唯刍禾”,言“唯”著异,明上介无也。但下文设飧时,大夫之礼禾视死牢而已,此饩宾用生牢,不用死牢,得有禾者,此过国致礼,异於常礼,故生致而有刍禾也。以刍薪倍禾,故禾十车,刍二十车也。
士帅,没其竟。没,尽。
誓于其竟,宾南面,上介西面,众介北面,东上。史读书,司马执策立于其后。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宾南面,专威信也。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以敕告士众,为其犯礼暴掠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司马,主军法者,执策示罚。
[疏]“誓于”至“其后”。○注“此使”至“示罚”。○释曰:此誓当在使次介假道之时,止而誓,言今在士帅没其竟之后言之者,此文因上设彼国礼法讫,乃更却本而言之,不谓此士帅没竟后,是以郑云:“此使次介假道止而誓也。”言“宾南面,专威信”者,此聘礼虽非军事,亦是梱外之事,使专威信,故南面若君然也。知史於众介之前北面读书者,以经言“众介北面”,则言史读书,明亦北面,与众介同北面,又宾南面复对之故也。云“君行师从”已下,定四年召陵之会祝佗辞,引之者,此聘使有旅从,恐暴掠也。
未入竟,壹肄。谓於所聘之国竟也。肄,习也。习聘之威仪,重失误。
[疏]“未入竟壹肄”。○注“谓於”至“失误”。○释曰:自此尽“私事”,论虽未至主国,预习聘享威仪之事。此与下文为目,所习之礼事在下。云“谓於所聘之国”者,郑解未入境,境谓所聘之国境,未入也。
为壝坛,画阶,帷其北,无宫。壝土象坛也。帷其北,宜有所乡依也。无宫,不壝土,画外垣也。
[疏]“为壝”至“无宫”。○注“壝土”至“垣也”。○释曰:案《觐礼》与《司仪》同为坛三成,宫方三百步,此则无外宫,其坛壝土为之,无成,又无尺数,象之而已。云“帷其北,宜有所乡依”者,虽不立主人,宾、介习礼,宜有所向,故帷其北也。云“无宫,不壝土,画外垣也”者,不壝土,为宫是画外垣,垣墙壝土为外墙土,今则不画宫也。
朝服无主,无执也。不立主人,主人尊也。不执玉,不敢亵也。徒习其威仪而已。
[疏]“朝服”至“执也”。○注“不立”至“而已”。○释曰:云“不立主人,主人尊也”者,主人则主国君受聘享者,不立臣作君,故云主人尊也。
介皆与,北面西上。入门左之位也。古文与作豫。
[疏]“介皆”至“西上”。○注“入门”至“作豫”。○释曰:此所习之礼,不习大门外内及庙门内之礼者,以其於外威仪少而易行,故略之。但习入庙聘享、揖让、升降、布币、授玉之礼,是以直云“北面西上”之位也。云“入门左之位”者,案下文云“宾入门左,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是也。
习享,士执庭实。士,士介也。庭实必执之者,皮则有摄张之节。
[疏]“习享士执庭实”。○注“士士”至“之节”。○释曰:享时庭实旅百,献国所有,非止於皮,知所执是皮者,以其金龟竹箭之等,皆列之於地,不执之。所执者,唯有皮而已,是以下聘时,宾升致命授玉之时,执皮者张之以见文,是以特言“执”也,是以云“皮有摄张之节”。
习夫人之聘享,亦如之。习公事,不习私事。公事,致命者也。
[疏]“习夫”至“私事”。○注“公事致命者也”。○释曰:云“习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者,以其行聘君讫,则行聘夫人,行享君讫,即行享夫人,还君受之,一如受君礼,故云亦如之也。云“习公事”者,谓君聘享、夫人聘享及问大夫,皆致君命,故郑云“公事,致命者”。是以下文行君聘享及夫人聘享讫,摈出,请宾告事毕,郑注云“公事毕”。又问卿时,云卿大夫“升堂,北面听命,宾东面致命”,郑注云:“致其君之命。”皆公事致命者也。“私事”者,谓私觌於君,私面於卿大夫,故下文宾觌,“入门右”,注云“私事自闑右”是。又问卿讫,宾西面如觌币,“入门右,大夫辞,宾遂左”,注云:“见,私事。宾虽敌,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是也。若然,大夫之币不在朝付之,至郊乃付之,避君礼,不谓非公事。
及竟,张旃,誓。及,至也。张旃,明事在此国也。张旃,谓使人维之。
[疏]“及竟张旃誓”。○注“及至”至“维之”。○释曰:自此尽“入境敛旃”,论宾至主国之境,谒关人见威仪之事。云“张旃,明事在此国”者,以其行道敛旃,及境张旃,明所聘之事在此国,故张旃以表其事也。是以郑云明事在此国也。云“张旃,使人维之”者,案《礼纬·稽命徵》云:大夫杠五刃,齐於较,较崇八尺,人又长八尺,人维得手及之者。盖以物接之,乃得维持之。案《节服氏》“掌祭祀朝觐,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但大常十二旒,人有六,则一人维持二旒,郑云:“维之以缕。”用线维之。大夫无文。诸侯四人,不依命数。大夫或一人,或二人维持之。
乃谒关人。谒,告也。古者竟上为关,以讥异服,识异言。
[疏]“乃谒关人”。○注“谒告”至“异言”。○释曰:古者境上为关者,王城十二门,则亦通十二辰,辰有一门一关,诸侯未知几关。鲁废六关,半天子,则馀诸侯亦或然也。云关讥异言,案《王制》云:“关讥而不征。”注亦云:“几,几异服、异言。”二注皆无正文。案《周礼·司门》云:“几出入不物者。”注云:“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郑以出入不物几之,则不物中含有此异服异言。云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则是异也。但《周礼·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又云:“每关下士二人。”但司关为都总,主十二关,居在国都,每关下士二人者,各主一关,今所谓关人者,谓告每关,关人来告司关,司关为之告王,故《司关职》云“凡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是也。
关人问从者几人。欲知聘问,且为有司当共委积之具。
[疏]“关人”至“几人”。○注“欲知”至“之具”。○释曰:不问使人而问从者,关人卑者,不敢轻问尊者,故问从者。云“欲知聘问”者,问得从者,即知使者是大聘,亦知使者是小聘。知者,以君行师从一州之民,卿行旅从一党之人,若大夫小聘,当一旅之人,百人也。“且谓有司当共委积之具”者,宾客入竟,当於庐宿市设,少曰委,多曰积,是为行道之具也。
以介对。以所与受命者对,谦也。《聘礼》:上公之使者七介,侯伯之使者五介,子男之使者三介。以其代君交於列国,是以贵之。《周礼》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
[疏]“以介对”。○注“以所”至“二等”。○释曰:云“以所与受命者对,谦也”者,上问从者几人,当为卿行旅从对,今不云而以介与受命者对,是谦也。《聘礼》上公之使七介至三介,皆《礼记·聘义》文,而云《聘礼》者,《聘义》亦得言《聘礼》也。云“以其代君交於列国,是以贵之”,贵之者,随国大小节级,与之介以副使者,是贵之也。引《周礼》者,欲见贵之才下其君二等而已也。郑注《周礼》二等,谓介与朝位宾主之閒也。
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请犹问也,问所为来之故也。遂以人,因道之。
[疏]“君使”至“入竟”。○注“请犹”至“道之”。○释曰:君得关入告,即知为聘来,使士迎之,故《聘义》云“君使士迎于竟”是也。而云使士请事,君子不必入,故知而犹问也。云“遂以入”竟者,若然,向来宾之问,犹停关外,君使士请讫,乃导以入竟。
入竟,敛旃,乃展。复校录币,重其事。敛旃,变於始入。
[疏]“入竟敛旃乃展”。○注“复校”至“始入”。○释曰:自此尽“贾人之馆”,论三度展币之事。云“重其事”者,亦恐有脱漏失错,故云重其事,不可轻也。“敛旃,变於始入”者,上“及竟张旃”注云:“事在此国也。”此则入竟后乃敛,敛之者,谓若初出至郊敛旃,郑云:“行道耳,未有事也。”此亦及竟,示有事於此国,张之始入。张之去国远,更是行道未有事,故郑云变於始入。始入时示有事於此国,今是行道去之,故云变於始入也。
布幕,宾朝服立于幕东,西面,介皆北面,东上。贾人北面,坐拭圭。拭,清也。侧幕而坐,乃开椟。
[疏]“布幕”至“拭圭”。○注“拭清”至“开椟”。○释曰:宾西面者,虽不对君,由是臣道,异於前誓时,示威信也。知贾人侧幕者,以其幕所陈皆贾人所主,此圭虽不陈,亦宜侧近於幕以开圭也。知贾人坐者,下文聘时於庙门外,贾人开圭坐授上介,故知此亦坐。
遂执展之。持之而立,告在。
[疏]“遂执展之”。○注“持之而立告在”。○释曰:此经告讫,下文乃云“上介北面视之”,则此所告者告宾,云在上介乃视之。
上介北面视之,退复位。言退复位,则视圭进违位。
[疏]“上介”至“复位”。○注“言退”至“违位”。○释曰:郑言此者,见经直有退文,不见其进,故云“则视圭进”也。“违位”之言,出於《曲礼》。《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郑云:“礼以变为敬。”今此进违位,亦是敬也。
退圭。圭璋尊,不陈之。
[疏]“退圭”。○注“圭璋尊不陈之”。○释曰:尊不陈,对下文拭璧加于左皮上,陈之为卑故也。上不言璋,直言圭,下乃言夫人之聘享,则璋未拭而并言璋者,欲见皆不陈故。
陈皮,北首,西上,又拭璧,展之,会诸其币,加于左皮上。上介视之,退。会,合也。诸,於也。古文曰陈币北首。
[疏]“陈皮”至“之退”。○注“会合”至“北首”。○释曰:璧言合诸币者,享时当合,故今亦合而陈之。故《小行人》云:“合六币。”六币亦是所享之物故也。
马则幕南,北面,奠币于其前。前,当前幕上。
展夫人之聘享,亦如之。贾人告于上介,上介告于宾。展夫人聘享,上介不视,贬於君也。贾人既拭璋琮,南面告於上介,上介於是乃东面以告宾,亦所谓“放而文”之类。
[疏]“展夫”至“于宾”。○注“展夫”至“之类”。○释曰:知面位如此者,其贾人北面,在幕南,上介亦北面,明贾人既拭夫人聘璋享琮讫,乃回身南面告上介,上介於是还东面告宾可知也。云“所谓‘放而文’之类”者,所谓《礼器》文。案《礼器》云:“有放而文也。”注云:“谓若天子服日月以至黼黻。”是天子衣放象日月以下而为文。今夫人聘享展讫,但上介不视,至於贾人南面告上介,上介东面告宾,放象君礼而为文变,是其类也。
有司展群币,以告。群币,私觌及大夫者。有司,载币者,自展自告。
[疏]“有司”至“以告”。○注“群币”至“自告”。○释曰:云“群币,私觌及大夫”者,上展君及夫人币讫,此言有司展群币,故知是私觌及大夫者。私觌者,行君夫人聘享讫,宾以私礼已物见主君。云大夫者,亦谓宾以已物面主国之卿。必知私觌之币是宾介自将己物者,以经记上下唯有君及夫人聘享,及问大夫聘之币付使者之文,不见有付宾介私觌之币。又案下文宾将还,云“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使下大夫赠上介亦如之,使士赠众介,如其觌币,还至本国,陈币于朝。云“上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他介皆否”,注云:“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其礼於君者不陈。公币,君之赐也;私币,卿大夫之币也。至於宾反命讫,君使宰赐使者及介币,以此言之,彼国所报私觌之币还与宾介。明知私觌是宾介私赍行可知也。《夏官·校人》云:“凡国之使者,皆供其币马。”郑注:“使者所用私觌。”若然,彼使者谓天子使卿大夫存覜省问诸侯之事,使者得之行私觌。私觌之马,校人供之,与诸侯礼异也。
及郊,又展,如初。郊,远郊也。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远郊百里。以此差之,远郊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
[疏]“及郊”至“如初”。○注“郊远”至“半之”。○释曰:云“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者,《周礼·大司徒》云:“制其畿方千里。”据《周礼》而言,其自殷已上,亦畿方千里。《商颂》云:“邦畿千里,唯民所止。”夏亦千里。《王制》云:“天子县内方千里。”郑据夏时《禹贡》方千里曰甸服,据唐虞畿内是也。云“远郊百里”者,《司马法》文。畿方千里,王城面五百里。以百里为远郊。若公百里中置国城,面二百五十里,故远郊五十里。自此已下,至子男差之可知。云“近郊各半之”者,亦约周天子远郊百里,近郊五十里,亦无正文。《尚书·君陈》序云:“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郑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郑以目验知之。若然,天子近郊半远郊,则诸侯近郊各半远郊可知也。
及馆,展币於贾人之馆,如初。馆,舍也。远郊之内有候馆,可以小休止沐浴。展币不于宾馆者,为主国之人有劳问己者就焉,便疾也。
[疏]“及馆”至“如初”。○注“馆舍”至“疾也”。○释曰:案《周礼·遗人职》云: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畿内道路皆有候馆,郑云“远郊之内有候馆”者,据此。候馆在远郊之内,指而言之,不谓於此独有也。以行道之閒停息,故云“小休止沐浴”,又得展币也。云“展币不于宾馆者,为主国之人有劳问己者就焉,便疾也”者,若并在宾馆,则事烦不疾,若展币於贾人之馆,其宾馆受劳问,是以就贾人之馆展币,便疾也。案《大行人》诸侯朝天子,上公三劳,侯伯再劳,子男一劳,孤不问,一劳。诸侯自相朝,无过如朝天子,遣臣相聘,无过一劳。此下文使卿近郊劳,此乃远郊之内,得有此劳问己者,谓同姓舅甥之国。而加恩厚者,别有远郊之内问劳也。
宾至于近郊,张旃。君使下大夫请行,反。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请行,问所之也。虽知之,谦不必也。士请事,大夫请行,卿劳,弥尊宾也。其服皆朝服。
[疏]“宾至”至“帛劳”。○注“请行”至“朝服”。○释曰:自此尽“遂以宾入”,论主君使大夫及卿行请劳之事。入近郊张旃者,示将有事以自表也。知皆朝服者,以卿劳礼重,尚朝服,明以外士大夫轻者,朝服可知也,故举后以明前也。
上介出请,入告。宾礼辞,迎于舍门之外,再拜。出请,出门西面,请所以来事也。入告,入北面告宾也。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来者者,皆出请入告,于此言之者,宾弥尊,事弥录。
[疏]“上介”至“再拜”。○注“出请”至“弥录”。○释曰:云“入北面告宾也”者,此时宾当在宾馆,阼阶西面,故上介北面告宾也。云“每所及至,皆有舍。其有来者,皆出请入告,于此言之者,宾弥尊,事弥录”者,道皆有庐、宿、市,来之舍前,出请,士大夫请行,亦当出请入告。於此始言之者,先士,次大夫,后卿,以是先卑后尊,今复见此言,故云宾弥尊事弥录也。
劳者不答拜。凡为人使,不当其礼。
[疏]“劳者不答拜”。○注“凡为”至“其礼”。○释曰:言“凡”者,非直此卿为君劳,宾不敢当其礼,不答拜,聘宾亦初入大门,主君拜宾,辟不答拜也。如此之类皆然,故云凡以该之。至后,傧劳者与之答拜,为己故也。
宾揖,先入,受于舍门内。不受于堂,此主於侯伯之臣也。公之臣,受劳於堂。
[疏]“宾揖”至“门内”。○注“不受”至“於堂”。○释曰:知“公之臣,受劳於堂”者,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及大夫郊劳,三辞拜辱,三让,登听命。”是公之臣受劳於堂之事。
劳者奉币入,东面致命。东面,乡宾。
[疏]“劳者”至“致命”。○注“东面乡宾”。○释曰:宾在馆,如主人当入门西面,故劳者东面向之也。
宾北面听命,还,少退,再拜稽首,受币。劳者出。北面听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
[疏]“宾北”至“者出”。○注“北面”至“降拜”。○释曰:云“北面听命,若君南面然。少退,象降拜”者,下文归饔饩,“大夫东面致命,宾降阶西面,再拜稽首”,是此象之也。若然,此行尊卑礼,讶受法,归饔饩时,上北面受币。此在庭,亦当北面,讶受币,劳者南面可知也。
授老币。老,宾之臣。
[疏]“授老币”。○注“老宾之臣”。○释曰:大夫家臣称老。若赵魏“臧氏老”之类也。
出迎劳者。欲傧之。
[疏]“出迎劳者”。○注“欲傧之”。○释曰:《司仪》注云:“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此言傧者,欲见宾以礼礼使者,故云“欲傧之”。
劳者礼辞。宾揖,先入,劳者从之。乘皮设。设於门内也。物四曰乘。皮,麋鹿皮也。
[疏]“劳者”至“皮设”。○注“设於”至“皮也”。○释曰:庭实当三分庭一在南设之。今以傧劳者在庭,故设於门内也。云“皮,麋鹿皮”者,郑於下注云:“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者。”以无正文,知用麋鹿皮者,案《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彼诸侯朝享天子法,用虎豹。此臣聘君,降於享天子法,用麋鹿皮。故《齐语》云:“齐桓公使诸侯轻其币,用麋鹿皮四张。”亦一隅也。
宾用束锦傧劳者。言傧者,宾在公馆如家之义,亦以来者为宾。
[疏]“宾用”至“劳者”。○注“言傧”至“为宾”。○释曰:云“言傧者,宾在公馆如家之义,亦以来者为宾”者,凡言傧者,谓报於宾。今以宾馆,故宾若主人。故云“傧劳者”,即以劳者为宾故也。
劳者再拜稽首受。稽首,尊国宾也。
[疏]“劳者”至“首受”。○注“稽首尊国宾”。○释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顿首,头叩地,平敌相於法;三曰空首,首至手,君答臣下拜法。《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今此劳者与宾同类,不顿首而稽首,故云“尊国宾”也。下宾亦稽首送者,以是为君使,故亦稽首以报之也。
宾再拜稽首,送币。受、送,拜皆北面,象阶上。
[疏]注“受送”至“阶上”。○释曰:知“受、送,拜皆北面,象阶上”者,此经面位无文。案归饔饩宾傧大夫时,宾楹閒北面授币,大夫西面受,此宾亦宜与彼同。北面授,还北面拜送。若然,云“受送拜皆北面”者,误,当云“授送拜皆北面”,并据宾而言也。
劳者揖皮出,乃退。宾送再拜。揖皮出,东面揖执皮者而出。
[疏]“劳者”至“再拜”。○注“揖皮”至“而出”。○释曰:知“东面揖执皮”者,以其执皮者在门内,当门,劳者在执皮之西,故知东面揖皮,可知揖之若亲受之。又执皮者是宾之使者,执皮者得揖从出劳者,从人当讶受之,是以《公食大夫礼》云:“宾三饭,公侑食以束帛,庭实设乘皮,宾受币,宾出,揖庭实出。”郑云:“揖执皮者,若亲受。”云“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则此从者亦讶受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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