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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司射犹挟乘矢,以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犹,有故之辞。拾,更也。
  [疏]“司射”至“拾矢”。○注“犹有”至“更也”。○释曰:自此尽“取扑搢之以反位”,论司射诱射,教三耦射法之事。《大射》有次,“三耦取弓矢於次”,注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则此无次取弓矢。拾者,拾更也。递取弓矢,见威仪故也。云“犹,有故之辞”者,前已云司射兼挟乘矢,此云“犹”是有故之辞,云此者,欲见司射恒执弓矢未改之意。
  三耦皆袒、决、遂。有司左执弣,右执弦,而授弓。有司,弟子纳射器者也。凡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
  [疏]“三耦”至“授弓”。○注“有司”至“俟事”。○释曰:前有司请射,解为司马。此有司为弟子者,以有事者皆有司,故郑注解上有司请射与《大射》为政请射同,故解为司马。此经以纳射器使弟子,不见出文,则弟子执射器入者,即使守之以授用者,故知有司还是弟子。是以郑云“凡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
  遂授矢。受於纳矢而授之。
  [疏]“遂授矢”。○注“受於”至“授之”。○释曰:此授矢者,则上文有司授弓者,以其弟子执弓矢,故授弓讫复授矢。是以郑云“受於纳矢而授之”。
  三耦皆执弓,搢三而挟一个。未违俟处也。搢,插也,插於带右。
  [疏]“三耦”至“一个”。○注“未违”至“带右”。○释曰:上云“三耦俟于堂西”,又云“遂以比三耦於堂西”,此云“三耦皆执弓搢三而挟一个”,前后皆因前位,去未违俟处。下文乃云“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是移本位者也。云“搢,插也,插於带右”者,以其左手执弓,右手抽矢而射,故知插於带右,故《诗》云“左旋右抽”是也。
  司射先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
  司射东面立于三耦之北,搢三而挟一个。为当诱射也,固东面矣。复言之者,明却时还。
  [疏]“司射”至“一个”。○注“为当”至“时还”。○释曰:云“固东面矣,复言之者,明卻时还”者,司射先在中西南,东面,今三耦立定,司射卻来向三耦之北,东面,明司射卻时,右还西南,东面也。
  揖进,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当左物,北面揖。钩楹,绕楹而东也。序无室,可以深也。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乡饮酒义》曰“主人迎宾於庠门外”是也。庠之制,有堂有室也。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周礼》作序。凡屋无室曰谢,宜从谢。州立谢者,下乡也。左物,下物也。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
  [疏]“揖进”至“面揖”。○注“钩楹”至“非也”。○释曰:凡行射礼耦,耦各相对揖,故司射诱射,发东面位,揖进,当西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讫,东行向两楹閒,物须过西楹,是以豫则钩楹内北过,以记云:“序则物当栋。”物近北,故过由楹北也。堂则由楹外过而东行,以记云:“堂则物当楣。”物近南,故过由楹南也。云“当左物”者,以南面为正,东为左物,北面又揖也。云“钩楹,绕楹而东也”者,北而东也。云“序无室,可以深也”者,据州立序而言。云“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者,案《王制》云:有虞氏上庠下庠,夏后氏东序西序,殷人左学右学,周人东胶虞庠。周立四代者,通己为四代,但质家贵右,故虞殷大学在西郊,小学在国中。文家贵左,故夏周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小学在西郊。周所立前代学者,立虞、夏、殷三代大学。若然,则虞氏上庠,则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在西郊也。立殷之右学则瞽宗,周立之亦在西郊。立夏后氏之东序,则周之东胶立在王宫之东,以其改东序为东胶。东胶,二代名,故云周立四代学。《文王世子》亦论四代学中学乐之事。云“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者,与周立虞庠同制,故引《乡饮酒义》为证乡立庠之义也。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则此篇云“堂则由楹外”,又记云“堂则物当楣”是也。《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室堂相将,有室必有堂。言此者,见庠则室堂俱有,对榭则有堂无室也。云“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者,《周礼·地官·州长职》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序”是也。云“读如‘成周宣榭灾’之榭”者,案宣公十六年《经》书:“成周宣榭火。”彼虽不据学,以其无室,与《尔雅》“无室曰榭”同,故引以为证也。云“《周礼》作序”者,据《州长职》文。云“凡屋无室曰榭,宜从榭”者,郑广解榭名。《尔雅》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及成周宣谢,及此州立谢,皆是无室,故云“凡”以该之,不得从豫及序,故云宜从榭也。云“州立榭者,下乡也”者,以其乡之庠有室有堂,州谢则有堂无室,故云下乡也。云“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不从今文者,以其虞庠、夏序皆是有室,州之序则无室,故云“非”。言“亦”者,古文为豫已非,今文作夏后氏之序亦非。若然,《礼记·学记》及《州长职》并下记皆作序,郑不破之者,以乡立虞庠,依虞有室,州立夏序,去室,犹取序名,是以郑注《州长》云“序,州党之学也”,故不破之也。
  及物揖。左足履物,不方足,还,视侯中,俯正足。方犹并也。志在於射,左足至,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南面视侯之中,乃俯视并正其足。
  [疏]“及物”至“正足”。○注“方犹”至“其足”。○释曰:云“志在於射”者,解足未正先视侯中之意。言“左足至”者,解左足履物也。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者,解经不方足,还及正足之言。若然,云还时兼视侯中也。此不言画物早晚,案《大射》纳射器之下,即言“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閒,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此不言者,卑者文略,亦当在纳射器后即画之也。
  不去旌。以其不获。
  [疏]“不去旌”。○注“以其不获”。○释曰:以其旌拟唱获,今以三耦诱射,不唱获,故不去旌也。
  诱射,诱犹教也。将乘矢。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
  [疏]“将乘矢”。○注“将行”至“四方”。○释曰:云“象有事於四方”者,《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是四矢有事於四方。
  执弓不挟,右执弦。不挟,矢尽。
  [疏]“执弓”至“执弦”。○注“不挟矢尽”。○释曰:案上文司射将射时云“搢三而挟一个”,又云“将乘矢”,故知矢尽,空执弦也。
  南面揖,揖如升射。降,出于其位南,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之,示有事也。今文曰適序西。
  [疏]“南面”至“挟之”。○释曰:云“出于其位南,適堂西”者,上文司射位设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今乃適位南,而北回適堂西者,取教众耦威仪之法故也。云“改取一个,挟之”者,此不在西阶而在堂西,故適堂西即云改取一个也。
  遂適阶西,取扑,搢之,以反位。扑,所以挞犯教者。《书》云:“扑作教刑。”
  [疏]“遂適”至“反位”。○注“扑所”至“教刑”。○释曰:引《书》者,《舜典》文也。彼谓教学之刑,此为教射法,教虽不同,用扑是一,故引为证也。
  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
  [疏]“司马”至“负侯”。○注“欲令”至“於中”。○释曰:自此尽“搢扑”,论三耦为第一番射法。云“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者,凡射主欲中侯,使获者举旌唱获,以是豫使见之,望深有志於中也。
  获者適侯,执旌负侯而俟。俟,待也。今文俟为立。
  [疏]“获者”至“而俟”。○释曰:俟,待也,而待者谓待司马命去侯。
  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还,左还也。作,使也。
  [疏]“司射”至“耦射”。○注“还左还也”。○释曰:知“左还”者,经云“还当上耦”,上耦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司射还欲西面与上耦相当,故知左还回身当之取便可知也。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中犹閒也。
  [疏]“司射”至“中等”。○释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东面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疏]“上射”至“并行”。○注“亻并东行”。○释曰:知并行并东行者,以其既言升,乃言并行,故知并东行向物也。云“少左”者,言上射先升,少左,避下射升阶也。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侯。司马適堂西,不决、遂、袒,执弓。不决遂,因不射,不备。
  [疏]“皆当”至“执弓”。○注“不决”至“不备”。○释曰:“皆左足履物”者,谓先以左足履物,东头合足而俟,司马命去侯。云“因不射,不备”,此决司射诱射行事,袒即决、遂,执弓挟矢,今司马不射,故不备,直袒而已也。若然,《大射》司马正不射而袒,又复决、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马正虽不射,袒复决、遂,以其不为射,仍不挟矢也。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阶,钩楹,由上射之后,西南面立于物閒。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钩楹,以当由上射者之后也。箫,弓末也。《大射》曰:“左执弣。”扬犹举也。
  [疏]“出于”至“去侯”。○注“钩楹”至“举也”。○释曰:“钩楹”者,於西楹西而北,东行过。由上射之后,乃西南面立于物閒者,欲取南扬弓,向侯便故也。右执箫者,不可一手扬弓,故引《大射》曰左手执弣,左当却手,则右执箫者,右当覆手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声不绝,不以宫商,不绝而已。乡射威仪省。偃犹什也。
  [疏]“获者”至“而俟”。○注“声不”至“仆也”。○释曰:云“而俟”者,待射者发矢当坐,故下云“获者坐而获也”。云“乡射威仪省”者,决《大射》云:“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是其唱诺为宫商,是其威仪多,此至者,威仪省故也。
  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反由司射之南,適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围下射者,明为二人命去侯。
  [疏]“司马”至“之南”。○注“围下”至“去侯”。○释曰:司马由上射之后立於物閒,命去侯讫,物閒南行,西向,適阶降,是其顺矣。今命去侯讫,乃围下射之后,绕下射之东南行,而適西阶去。若出物閒西行,则似直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围绕之,明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进,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无射获,无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谓矢中人也。猎,矢从傍。
  [疏]“司射”至“反位”。○注“射获”至“从傍”。○释曰:云“交于阶前,相左”者,既云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阶绕东北面,则相左之时在西阶之西。司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东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也。云“射获,谓矢中人也”者,人谓获者,亦以事名。云“猎,矢从傍”者,谓从乏傍也。
  乃射。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古文而后作后,非也。《孝经说》然后曰后者,后也当从后。
  [疏]“乃射”至“乘矢”。○注“古文”至“从后”。○释曰:引《孝经说》,取《孝经纬·援神契》文。彼说《孝经》云“然后能保其社稷”之等,皆作后,后者,后也,故不从古文后,是以云“当从后”。
  获者坐而获。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疏]“获者坐而获”。○注“射者”至“获也”。○释曰:此未释筭,故下经云“获而未释获”,郑云“但大言获,未释其筭”是也。云“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者,《诗》云“舍拔则获”,谓射著禽兽为获,获则得也。战伐得囚俘亦曰获,射著正鹄亦曰获,但“举旌以宫”大言获也,“偃旌以商”小言获也。
  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宫为君,商为臣,声和律吕相生。
  [疏]注“宫为”至“相生”。○释曰:宫为君,商为臣,《礼记·乐记》文。宫数八十一,数最浊,故为君,配中央土。商数七十二,次君,故为臣,配西方金。云“声和律吕相生”者,以其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初九与九二虽非以次相生,大蔟亦由黄锺所生,故云声和由律吕相生。故举旌以宫,偃旌以商,不取其馀律吕也。
  获而未释获。但大言获,未释其筭。卒射,皆执弓,不挟,南面揖,揖如升射。不挟,亦右执弦,如司射。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降,下。
  [疏]“上射”至“於左”。○释曰:此上射、下射升与降,皆上射为先。又上射升降皆在左。
  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由司马之南適堂西,释弓,说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东上。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
  [疏]“与升”至“卒射”。○注“去扑”至“之侧”。○释曰:云“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者,此司射将升堂即宾前,故去扑於阶西,乃升,是不敢佩刑器即於尊者之侧也。《大射》:“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不升堂亦去扑者,国君尊,虽堂下亦去扑也。
  宾揖。以揖然之。
  [疏]“宾揖”。○注“以揖然之”。○释曰:《大射》司射告公三耦卒射,不见公揖,然之者,公尊故也。
  司射降,搢扑,反位。司马適堂西。
  [疏]“司马適堂西”。○释曰:自此尽“加于楅”,论三耦射讫取矢之事。
  袒,执弓,由其位南进,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升自西阶,钩楹,自右物之后,立于物閒,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也。
  [疏]注“揖推之也”。○释曰: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故《周礼·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皆以“推手”解之,是以推手为揖。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以其命取矢故也。扬弓者,向乏而扬之,以其命去侯故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旌负侯而俟。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疏]注“俟弟”至“教之”。○释曰:此即下文弟子取矢,委于楅是也。
  司马出于左物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遂適堂前,北面立于所设楅之南,命弟子设楅。楅犹幅也,所以承笴矢者。
  [疏]“司马”至“设楅”。○注“楅犹”至“矢者”。○释曰:云“楅犹幅也”训楅为幅者,义取若布帛有边幅,整齐之意,故云“所以承笴齐矢”,即下云“委于楅北括”。又《大射》云:“既拾取矢,梱之。”注云:“梱,齐等之。”是其承笴也。
  乃设楅于中庭,南当洗,东肆。东肆,统於宾。
  [疏]“乃设”至“东肆”。○注“东肆统於宾”。○释曰:此弟子设楅之时,司马教之,故《大射》云:“小臣师设楅。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郑注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明此亦然。云“东肆,统於宾”者,然则楅有首尾,故下记云:“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郑注云:“两端为龙首。”若然,则有首无尾。而言西上者,应有刻饰,记之为首尾也。
  司马由司射之南退,释弓于堂西,袭,反位。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楅,北括,乃退。司马袭进,当楅南,北面坐,左右抚矢而乘之。抚,拊之也。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凡事升堂乃袒。
  [疏]“司马”至“乘之”。○注“抚拊”至“乃袒”。○释曰:云“司射之南退,释弓”者,司马往堂西释弓,还依三耦所行之处,亦取威仪进止之事,故曰司射之南也。云“委矢于楅,北括”者,顺射时矢南行故也。云“抚,拊之也”者,言抚者,抚拍之义,言拊者,取拊近之理,故转从拊也。云“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者,谓司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北面以右手抚四矢,於东以之手抚四矢,於西是四四数而分之也。云“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者,案上文命弟子设楅,退时已袭,今复言袭进者,嫌有事则袒,故重言之也。云“凡事升堂乃袒”者,堂下虽有事亦不袒,若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即袒。司马与司射递行事,恐同,故明之也。
  若矢不备,则司马又袒执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索犹尽也。
  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乃复求矢,加于楅。增故曰加。曏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事同,互相明。
  [疏]注“增故”至“相明”。○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曏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诺。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適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大夫,遵者也。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疏]“司射”至“为耦”。○注“言若”至“宾射”。○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筭;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筭;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疏]“遂告”至“於子”。○注“大夫”至“乡里”。○释曰:云“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今命大夫云某御于子,与上射同者,尊大夫也。大夫虽为下射,其辞不与下射同也。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言众宾则与宾俱来者也。下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郑注云:“公士,在官之士。”则众宾之内亦有士矣,与宾俱至,则得主人之所命者也。其将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来观礼者也。但是一命已下,莫问先后而至,皆齿于堂下,故郑总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云“《礼》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云:“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案《乡饮酒》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礼”,则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亦无正齿位之法。而云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乡饮酒》、《乡射》虽无正齿位之礼,士立于下,是以一命者在下,与乡里齿,是其常法。诸侯之士无再命以上,若为公卿大夫,自在尊东,为遵也。言士与众宾之在下者,则堂上三宾不与大夫为耦矣,亦皆射,故下文云“众宾与射者皆降”是也。
  西阶上北面作众宾射。作,使。
  司射降,搢扑,由司马之南適堂西,立,比众耦。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其命众耦如三耦。
  [疏]“司射”至“众耦”。○注“众耦”至“三耦”。○释曰:云“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谓堂下之士,言众宾,则兼堂上三宾,故下云众宾皆降。云“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总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辞也。云“其命众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是也。以其俱是士,故命辞同。
  众宾将与射者皆降,由司马之南適堂西,继三耦而立,东上。大夫之耦为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言若有者,大夫士来观礼及众宾多,无数也。
  [疏]“众宾”至“北上”。○注“言若”至“数也”。○释曰:言由司马之南適堂西者,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也。云“多,无数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辞,故无常数也。众宾若少,以南面为正,若多不受,则西边东面,北上。若然,大夫来在尊东为遵,而此言之者,郑总解来观礼之意,不谓大夫辄在此位也。
  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宾主”至“未降”。○注“言未”至“在射”。○释曰:言“未降”,后有降阶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与耦俱升射也。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乃比众耦,辩。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
  [疏]“司射”至“耦辩”。○注“众宾”至“乃遍”。○释曰:云“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者,以上文司射降比众耦,下文乃云众宾将与射者皆降,郑恐众宾堂上后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后降亦比,乃遍也。
  遂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
  [疏]“遂命”至“反位”。○注“反位”至“遂来”。○释曰:自此尽“为上”,论拾取矢并众耦皆就射位之事。云“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进立于司马之西南”是也。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将欲为下番射。司射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司射先反位。郑注云:言先三耦及众宾,曏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对未反位之辞俱有位。得言先,若一有一无,不得言先,即此文。是以下文注决此也。若俱无,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云“司射先立於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进立于司马之西南。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
  [疏]“三耦”至“西南”。○注“必袒”至“射事”。○释曰:“立于司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马之西南,亦东面北上也。云“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决、遂者,以其取矢即讫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将有射事也。
  司射作上耦取矢。作之者,还当上耦,如作射。
  [疏]“司射”至“取矢”。○注“作之”至“作射”。○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楅北面揖,及楅揖。当楅,楅正南之东西。
  [疏]“司射”至“楅揖”。○注“当楅”至“东西”。○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楅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楅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楅楅正南之东西”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弣,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却手由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矢於弣,当顺羽,既又当执弦也。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
  [疏]“上射”至“面揖”。○注“横弓”至“可也”。○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卻在里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郑注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兴,其他如上射。覆手由弓上取矢者,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
  [疏]“下射”至“上射”。○注“覆手”至“亦便”。○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楅南,皆左还,北面,搢三挟一个。楅南,乡当楅之位。
  [疏]“既拾”至“一个”。○注“楅南”至“之位”。○释曰:云“楅南,乡当楅之位”者,上云进当楅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
  [疏]“揖皆”至“於右”。○注“上射”至“西面”。○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相左皆由进者之北。
  [疏]“与进”至“反位”。○注“相左”至“之北”。○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取诱射之矢,挟五个,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
  [疏]“三耦”至“反位”。○注“取诱”至“之后”。○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此则先取四矢,亦搢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未犹不也。众宾不拾者,未射,无楅上矢也。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后乃射有拾取矢,礼也。
  [疏]“众宾”至“为上”。○注“未犹”至“礼也”。○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未有拾取矢,礼以其第一番唯有三耦射,无宾射法,不得云未。是以转为不以其全,不拾取矢也。云“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此解经云众宾不拾之意有此嫌,故明之。云“后乃射有拾取矢,礼也”者,据第三番众宾乃射,自然有楅上拾取矢礼,后文见之也。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升,请释获于宾。犹,有故之辞。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
  [疏]“司射”至“于宾”。○注“犹有”至“必也”。○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第二番射之事。案《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去侯云如初。此司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礼,威仪省。司马初命去侯时,获者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再番、三番命去侯,获者直许诺,无不绝声,故不言如初。《大射》君礼,威仪多,故第二番与前同,获者以宫商趋之,故言如初。於第三番礼杀,复不以宫商,直许诺,又不得言如初。云“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众宾足知射礼,犹挟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案《论语》孔子云君子“无必、无固、无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
  宾许,降,搢扑,西面立于所设中之东,北面命释获者设中,遂视之。视之,当教之。
  [疏]“宾许”至“视之”。○注“视之当教之”。○释曰:云“当教之”者,谓教其释筭,安置左右,及数筭告胜负之事,亦教之也。
  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筭以从之。鹿中,谓射於谢也,於庠当兕中。
  [疏]“释获”至“从之”。○注“鹿中”至“兕中”。○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楅,西当西序,东面,兴受筭,坐实八筭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兴,共而俟。兴还北面受筭,反东面实之。
  [疏]“释获”至“而俟”。○注“兴还”至“实之”。○释曰:云“设中,南当楅”,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云“兴还北面受筭,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筭,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筭,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贯犹中也。不中正不释筭也。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不释”。○注“贯犹”至“作关”。○释曰: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是以郑云贯犹中也。中则贯也。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执所取筭。
  [疏]“上射”至“而俟”。○注“执所取筭”。○释曰:八筭者,人四矢,一耦八矢。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筭,改实八筭,拟后来者用之。
  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则反委之。委馀筭,礼尚异也。委之,合於中西。
  [疏]“乃射”至“委之”。○注“委馀”至“中西”。○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筭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云“委馀筭,礼尚异也”者,手中馀筭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馀亦得於后释,要委馀於地,别取中内八筭者,礼尚异,故不用馀者。云“委之,合於中西”者,筭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馀於中西,手中馀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年。宾於堂西亦如之。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或言堂,或言序,亦为庠谢互言也。宾主人射,大夫止於堂西。
  [疏]“又取”至“就席”。○注“或言”至“堂西”。○释曰:上云“榭则钩楹内”,谓射於榭者也;“堂则由楹外”,谓射於庠者也。此当有乡大夫射於庠,亦有州长射於序,故互见其义。互言者,今袒、决、遂,则言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亦然。释弓说决、拾,则言序东、序西,序则榭也,在庠亦然。故言互言之,周公省文,欲两见之也。云“大夫止於堂西”者,上宾、主人、大夫俱降,无堂西之文,下云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故知此时止於堂西,故记云“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由堂西出于司射之西,就其耦。大夫为下射,揖进,耦少退。揖如三耦。及阶,耦先升。卒射,揖如升射,耦先降。降阶,耦少退。皆释弓于堂西,袭。耦遂止于堂西,大夫升就席。耦於庭,不并行,尊大夫也。在堂如上射之仪,近其事,得申。
  [疏]“大夫”至“就席”。○注“耦於”至“得申”。○释曰:言“在堂如上射之仪”者,谓耦先升,是如上射身先升法,以其近射事,故得申也。
  众宾继射,释获皆如初。司射所作,唯上耦。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大射》三耦卒射,司射请于公及宾。
  [疏]“众宾”至“上耦”。○注“於是”至“及宾”。○释曰:云“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郑言此者,若二耦射,下即言所作唯上耦,则宾、主人射作之未可知,故於众宾射讫乃言此,明宾、主射不作可知,故於此乃言“所作唯上耦”,明除宾、主矣。故郑云:“於是言唯上耦,嫌宾主射亦作之。”引《大射》者,公尊,公与宾射,不作直请,记云:“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是虽不作,犹为摈相之,但不请也。
  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降,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司射不告卒射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筭也,无馀筭则空手耳。俟,俟数也。
  [疏]“卒射”至“而俟”。○注“司射”至“数也”。○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是宜终之也。云“馀获,馀筭”者,一耦不必尽中,故有馀筭也。云“无馀筭则空手耳”者,或宾、主八矢尽中,释八筭,故空手告也。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如初。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握,谓中央也。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至“握马”。○注“兼束”至“作尚”。○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肃慎氏者,《国语》文。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適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筭”。○注“释弓”至“事已”。○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適”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適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筭,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筭,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注“固东”至“右获”。○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筭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筭,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筭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筭为纯”。○注“纯犹”至“阴阳”。○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筭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筭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筭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有馀纯,则横於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疏]“有馀”至“於下”。○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適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筭也。又移至左筭之后,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贤获,胜党之筭也。齐之而取其馀。
  [疏]“司射”至“于宾”。○注“贤获”至“其馀”。○释曰:云“齐之而取其馀”者,解经“取贤获”,以筭为获,以其唱获则释筭,故名筭为获。左右数齐,有馀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注“贤犹”至“干奇”。○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適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注“将饮”至“而卑”。○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注“胜者”至“有事”。○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搢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注“执张”至“卒射”。○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弣,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弣,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弣,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弣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弣,故云两手执弣又不得执弦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注“居前俟所命来”。○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注“先升”至“之位”。○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疏]注“后升”至“由次”。○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后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適堂西,释弓,袭而俟。俟复射。
  [疏]注“俟复射”。○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疏]“有执爵者”。○注“主人”至“序端”。○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此则《乡饮酒》云“主人之赞者”之类也。云“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者,谓於上耦既饮讫,赞者乃升自西阶,酌讫,奠於丰上,如下文赞者即立于序端。立于序端,文出于《大射》也。
  执爵者坐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升饮者如初。每者辄酌,以至於遍。
  [疏]“执爵”至“如初”。○注“每者”至“於遍”。○释曰:云“执爵者坐取觯,实之”者,谓初饮讫,反奠於丰上,赞者取此觯实之,反奠于丰上。云“升饮者如初”,已下皆如初,故郑云“每者辄酌,以至於遍”也。
  三耦卒饮。宾、主人、大夫不胜,则不执弓,执爵者取觯,降洗,升实之,以授于席前。优尊也。受觯,以適西阶上,北面立饮。受罚爵者,不宜自尊别。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大夫饮,则耦不升。以宾主人饮,耦在上,嫌其升。若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尊者可以孤,无能对。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乃彻丰与觯。彻犹除也。设丰者反丰於堂西,执爵者反觯於篚。
  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
  [疏]“司马”至“于侯”。○注“乡人”至“献也”。○释曰:自此“尽负侯而俟”,论司马献获者之节。云“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者,案《大射》云:“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注云:“近其所为献。”彼国君礼,使服不士官唱获,故就其所为唱获献之。此乡人获者贱,故献於侯,明以侯为功得献也。
  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皆三祭,为其将祭侯也,祭侯三处也。
  [疏]“荐脯”至“三祭”。○注“皆三”至“处也”。○释曰:“三处”者,下文右与左、中是也。
  获者负侯,北面拜受爵,司马西面拜送爵。负侯,负侯中也。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为受爵于侯,荐之於位。古文曰再拜受爵。
  [疏]“获者”至“送爵”。○注“负侯”至“受爵”。○释曰:知“负侯中”者,以下云適右个,又適左个,后言中,明先居中可知。云“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者,案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皆北面,与受献者同面,今此与受献不同面,故云辟正主也。云“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者,获者据文东面,而云西面错,据设人而言。以南为上者,《特牲》、《少牢》东面笾豆,皆以南方为上,故知此亦然。云“受爵於侯,荐之於位”者,此云“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受爵于侯。云“荐之於位”者,下云“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荐之於位也。若然,不荐亦在侯者,以其酒在人首,可得就侯献获者,荐乃设之於地。若与酒俱在侯所,则正祭侯何名献获也?若《大射》,则献与荐俱在乏,乃適侯祭之,君礼,与此异也。
  获者执爵,使人执其荐与俎从之,適右个,设荐俎。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人,谓主人赞者,上设荐俎者也。为设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言使设,新之。
  [疏]“获者”至“荐俎”。○注“获者”至“新之”。○释曰:此将祭侯也。云“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者,以获者卑贱,因侯有功乃得献,今还以得献之酒献侯,故云是以献也。云“人,谓主人赞”者,以其前使为获者设荐俎,是主人之赞者,今还使之设荐俎,故知人是主人赞者。知“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者,以其侯以北面为正,依《特牲》、《少牢》皆笾在右,故知笾在东,右厢;豆在西,左厢可知也。云“言使设,新之”者,郑意嫌更使人设之,其实荐此者仍前人,而云使人设荐俎,示新之而已,故云言使设也。
  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为侯祭也,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疏]“获者”至“祭酒”。○注“为侯”至“大射”。○释曰:此正祭侯,故获者南面乡侯祭,故郑云“为侯祭也”。云“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者,案《大射》云:“获者左执爵,又祭荐俎,二手祭酒。”郑注云:“二手祭酒者,南面於俎之北,当为侯祭於豆閒,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此祭亦然,故云如《大射》也。
  兴,適左个,中皆如之。先祭左个,后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也。
  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立饮荐右,近司马,於是司马北面。
  [疏]“左个”至“既爵”。○注“不就”至“北面”。○释曰:云“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者,若就乏,则己所当得,今不就乏近侯者,明享侯之馀。云“立饮于荐右,近司马”者,解在荐右之意也。知“於是司马北面”者,此约献释获者司射之位,案下文司射献释获者,“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故知此时司马亦北面也。若然,释获者在司射之西,北面,立饮,此获者不北面饮者,案《大射》注:“此曏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此亦然,故不北面也。
  司马受爵,奠于篚,复位。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辟设于乏南。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言辟之者,不使当位,辟举旌,偃旌也。设于南,右之也。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
  [疏]“司马”至“乏南”。○注“迁设”至“之前”。○释曰:云“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者,前设近侯,见享侯之馀,此近乏者,乏者,己所有事之处,迁近乏,是明其己所得礼故也。云“设于南,右之也”者,以右取之便也。云“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者,言“凡”,见广解荐处,谓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荐俎,皆当其位之前,唯此与《大射》获者与释获者荐俎辟设,不当前也。
  获者负侯而俟。
  [疏]“获者负侯而俟”。○释曰:获者既受献,负侯而俟第三番射也。
  司射適阶西,释弓矢,去扑,说决、拾,袭,適洗,洗爵,升实之,以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荐脯醢,折俎,有祭。不当其位,辟中。
  [疏]“司射”至“有祭”。○注“不当其位辟中”。○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司射献释获之事。此荐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与献获者同。但彼三祭,此一祭为异也。一祭者,亦荐有祭肺。俎有祭肺,以为将食而祭,故言“有祭”也。云“不当其位,辟中”者,以释获者位在中西,故献之於其位少南,所以辟中也。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兴,司射之西,北面立饮,不拜既爵。司射受爵,奠于篚。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筭也,亦辟俎。
  [疏]“释获”至“反位”。○注“辟荐”至“辟俎”。○释曰:云“亦辟俎”者,上献获者讫,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设于乏南。此释获者受献讫,释获者少西辟荐,不云辟俎,亦辟俎与获者同可知,故云亦辟俎也。
  司射適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挟一个,搢扑,以反位。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注“为将复射”。○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下番射作之,使拾取矢之事。
  司射去扑,倚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司射降,搢扑,由司马之南適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位,射位也。不言射者,以当序取矢。
  [疏]“司射”至“就位”。○注“位射”至“取矢”。○释曰:云“位,射位”者,知是射者,下云“各以其耦反於射位”,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者也。云“不言射位者,以当序取矢”者,以此当次序拾取矢射,故不言射位也。
  司射先反位。言先三耦及众宾也。既命之,即反位,不俟之也。曏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
  [疏]“司射先反位”。○注“言先”至“所先”。○释曰:言“先三耦及众宾也”者,此下有三耦及众宾,故知先三耦及众宾也。云“曏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者,案前第二番将射,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不言先,未有位,无所先,故决之。第二番无位者,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至再番司射反於故位,三耦将移於司马之西南,拾取矢之位,未往之时,末有故位,三耦既无故位,故司射不得言先,故以此决之也。凡射,大射与乡射各有三位,此乡射无次,有堂西取弓矢,袒、决、遂及比耦之位;又有三耦射位,在司射位西南;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是三位。《大射》有次,次内有袒、决、遂取弓矢之位;又有堂东次比耦之位;又有射位,并拾取矢之位,是亦有三位。但君臣礼异,故位事不同也。
  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各以其耦进,反于射位。以犹与也。今文以为与。
  [疏]“三耦”至“射位”。○注“以犹与也”。○释曰:训以为与者,《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若存以字,谓言尊卑不同,任意以之,故转为与,则平敌之义也。
  司射作拾取矢。三耦拾取矢如初,反位。宾、主人、大夫降揖如初。主人堂东,宾堂西,皆袒、决、遂,执弓,皆进阶前揖。南面相俟而揖行也。
  [疏]“司射”至“前揖”。○注“南面”至“行也”。○释曰:言“南面”者,谓宾主各於堂东西,南面立相待。言“揖行”者,谓各於堂上北面相见而揖,揖讫,行向楅也。
  及楅揖,拾取矢如三耦。及楅,当楅东西也。主人西面,宾东面,相揖拾取矢。不北面揖,由便也。
  [疏]“及楅”至“三耦”。○注“及楅”至“便也”。○释曰:云“及楅,当楅东西也”者,宾主出堂东西相见,揖讫,东西行至楅所也。云“不北面揖,由便也”者,决三耦及众宾皆於楅南北面揖,及楅揖。此则无楅,南北面揖,宾主各由东西便故也。
  卒,北面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
  [疏]“卒北”至“一个”。○注“亦於三耦为之位”。○释曰:经云“搢三挟一个”,与上三耦取矢讫,搢三挟一个同,又同处,故云“亦於三耦为之位”也。
  揖退。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
  [疏]“揖退”。○注“皆已”至“反位”。○释曰:云“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者,谓宾主北面揖退之时,宾主皆左还,相背各向堂涂,反堂东西之位。知左还者,约上三耦也。
  宾堂西,主人堂东,皆释弓矢,袭,及阶揖,升堂揖,就席。将袒先言主人,将袭先言宾,尊宾也。
  [疏]“宾堂”至“就席”。○注“将袒”至“宾也”。○释曰:袒是尽敬之事,袭是脩容之礼,故上经将袒先言主人,此经袭则先言宾,是尊宾故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就其耦。降袒、决、遂於堂西,就其耦於射位,与之拾取矢。
  [疏]“大夫”至“其耦”。○注“降袒”至“取矢”。○释曰:知“於堂西”者,上文宾主人大夫降,宾堂西袒、决、遂,又上文大夫射时,堂西袒、决、遂,故知也。
  揖皆进,如三耦。耦东面,大夫西面。大夫进,坐,说矢束。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
  [疏]“揖皆”至“矢束”。○注“说矢”至“拾取”。○释曰:“大夫西面”者,为下射故也。
  兴,反位。而后耦揖进坐,兼取乘矢,顺羽而兴,反位,揖。兼取乘矢者,尊大夫,不敢与之拾也。相下相尊,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疏]“兴反”至“位揖”。○注“兼取”至“接也”。○释曰:此大夫与耦取矢、踣弓、覆手、仰手,一如上三耦法,其揖退之仪亦如上,左还而西也。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揖退。耦反位,大夫遂適序西,释弓矢,袭,升即席。大夫不序於下,尊也。众宾继拾取矢,皆如三耦,以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进,作上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进,前也。曏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今文或言作升射。
  [疏]“司射”至“如初”。○注“进前”至“升射”。○释曰:自此尽“退中与筭而俟”,论第三番用乐射之事。云“曏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者,上番将射时,云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不言进,明还当上耦时者进,近上耦乃作之,此直进作射,不言还当上耦,明进时亦还当上耦而作之,故言终始互相明也。
  司马升,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去扑,袭,升,请以乐乐于宾。宾许诺。司射降,搢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东西,於西阶之前也。不就乐正命之者,传尊者之命於贱者,遥号令之可也。乐正亦许诺,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
  [疏]“司马”至“宾许”。○注“东面”至“在堂”。○释曰:知在“西阶之前,不就乐正命之”者,以经云“司射降,搢扑”,即言东面命乐正,无行进之事,故知西阶之前遥命之也。云“乐正亦许诺”,知者,案《大射》云:“司射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乐正曰:诺。”是乐正许诺之事。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言之。云“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者,此亦无文,乐正位东阶东南,北面;大师位东北,西面;宾在堂,南面;乐正犹北面,不还西面,是以下文特云“东面命大师”,明此时不西面受命矣。《大射》郑注彼云:“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与此礼异者,虽无正文,郑以义言,在阼故也。
  司射遂適阶閒,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筭也。乡射之鼓五节,歌五终,所以将八矢,一节之閒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
  [疏]“司射”至“不释”。○注“不与”至“听也”。○释曰:云“乡射之鼓五节”者,以卿、大夫、士用五节,是以《射人》云: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卿大夫以《采蘋》五节,士以《采蘩》五节。是卿大夫士同五节。云“歌五终,所以将八矢”者,下记云:“歌《驺虞》若《采蘋》。”歌五终是也。云“一节之閒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者,尊卑乐节虽多少不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其馀外皆以听,以知乐终始长短也。王九节者,五节先以听;诸侯七节者,三节先以听;卿、大夫、士五节者,一节先以听;皆四节拾将乘矢。但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少,优至尊,先知审政也。此节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閒若一。”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驺虞》,《国风·召南》之诗篇也。《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其诗有“一发五豝、五豵,于嗟驺虞”之言,乐得贤者众多,叹思至仁之人以充其官,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蘋》。“閒若一”者,重节。
  [疏]“上节”至“若一”。○注“东面”至“重节”。○释曰:云“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者,以其大师西面,乐正北面,明知进身乡大师乃命之。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者,《周礼·射人》而知。云“取其宜也”者,《驺虞》喻得贤者多,此《乡射》亦乐贤,故云取其宜也。云“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蘋》”者,《采蘋》是乡大夫乐节,其他谓宾射与燕射,若州长他宾客自奏《采蘩》。若然,此篇有乡大夫、州长射法,则同用《驺虞》,以其同有乐贤之志也。云“閒若一者,重节”者,閒若一谓五节之閒,长短希数皆如一,则是重乐节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
  乃奏《驺虞》以射。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众宾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皆应鼓与歌之节,乃释筭。降者,众宾。
  [疏]“大师”至“射降”。○注“皆应”至“众宾”。○释曰:云“乐正退反位”者,反工南北面位也。云“降者,众宾”者,次番射时,宾与主人、大夫卒射皆升堂,此降者众宾也。
  释获者执馀获,升告左右卒射,如初。卒,已也。今文曰告于宾。
  司马升,命取矢,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司马乘之,皆如初。
  司射释弓视筭,如初。筭,获筭也。今文曰视数也。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降复位。
  司射命设丰,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
  司射遂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適堂西,以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释获”至“如初”。○注“侧持”至“射也”。○释曰:言犹袒者,亦是有故之辞,以其常袒,恐不袒,故言犹以连之也。云“侧持弦矢曰执”者,对方持弦矢曰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者,亦是对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反位。三耦及宾、主人、大夫、众宾皆袒、决、遂,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弣以退,不反位,遂授有司于堂西。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不以反射位授有司者,射礼毕。
  [疏]“司射”至“堂西”。○注“不挟”至“礼毕”。○释曰:云“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者,执之如司射兼诸弦弣,则与司射异。以其司射直执一个,无三矢兼於弣,三耦以下则执一个,并於弦,又以三矢并於弣,所以异也。
  辩拾取矢,揖,皆升就席。谓宾大夫及众宾也。相俟堂西,进立于西阶之前。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
  [疏]“辩拾”至“就席”。○注“谓宾”至“留下”。○释曰:知相俟于堂西者,以经言辩拾取矢讫,乃言“揖,皆升就席”,则知先取矢者皆相待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遍取矢讫,乃揖而升堂就席也。云“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者,众宾则三宾也,皆依上文献后升,及留在下之法。
  司射乃適堂西,释弓,去扑,说决、拾、袭,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释曰:司射之扑在阶西,今来去扑於堂西之等,以其不复射故也。
  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说,解也。释之不复射,奄束之。
  [疏]“司马”至“释之”。○注“说解”至“束之”。○释曰:上初张侯时,云“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郑云:“事未至也。”又至将射时,“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郑注云:“事至。”今言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直言“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明未全去,备复射,故郑下注云:“诸所退皆俟於堂西,备复射也。”故知此释之为三番射毕,不复射。若有射,则行燕射,旅酬以后乃为之,故於此时中掩左下纲,如初张时也。
  命获者以旌退,命弟子退楅。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筭而俟。诸所退皆俟堂西,备复射也。旌言“以”者,旌恒执也。获者,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命获”至“而俟”。○注“诸所”至“荐俎”。○释曰:“获者,释获者,亦退荐俎”者,上献时皆有荐俎,辟之於右,今获者以旌退,释获者退中,故知亦退荐俎也。
  司马反为司正,退复觯南而立。当监旅酬。
  [疏]“司马”至“而立”。○注“当监旅酬”。○释曰:自此尽“司正降复位”,论射讫行旅酬之事。故司马反为司正,郑云“当监旅酬”也。
  乐正命弟子赞工即位。弟子相工,如其降也,升自西阶,反坐。赞工迁乐也。降时如初入。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反坐”。○注“赞工”至“北面”。○释曰:前为将射,迁工于东方西面,乐正北面。今将旅酬作乐,故迁升於堂上也。云“降时如初入”者,以经直云“如其降也”,降时威仪不见,故取上文降时如初入。初入则上“工四人”已下是也。云“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者,上初升於西阶之东,乐正立于其西,合乐讫,工告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立于西阶东,北面。又将射时,乐正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东,北面,近其事。知不升者,以正乐毕,上无告请於宾之事,宜与正歌备已后同也。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兴,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宾坐奠觯,拜,执觯兴,主人答拜。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实之,进东南面。所不者,酬而礼杀也。宾立饮。
  [疏]“宾北”至“南面”。○注“所不”至“立饮”。○释曰:“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者,谓上一人举觯于宾,宾奠于荐西者也。云“宾立饮”者,《乡饮酒》当此宾酬主人时云宾“不祭,立饮”是也。
  主人阼阶上北面拜,宾少退。少退,少逡遁也。
  主人进受觯,宾主人之西,北面拜送。旅酬而同阶,礼杀也。
  [疏]注“旅酬”至“杀也”。○释曰:对献酬之时,宾主各於其阶,故云“同阶,礼杀也”。
  宾揖,就席。主人以觯適西阶上酬大夫。大夫降席,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乡所酬。
  [疏]“宾揖”至“之礼”。○注“其既”至“所酬”。○释曰:云“主人以觯適西阶上酬大夫”者,旅酬恒执此觯以相酬,故言“以”。知义然者,上文“命获者以旌退”,郑注云“旌言以者,旌恒执也”是也。云“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曏所酬”,知者,以上宾酬主人,阼阶上实觯进南面,则知此主人酬大夫西阶上,实觯而亦进西面可知也。
  主人揖,就席。若无大夫,则长受酬,亦如之。长,谓以长幼之次酬众宾。
  [疏]“主人”至“如之”。○释曰:云“若无大夫”者,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者为遵,或有或无,不定,故云若。有大夫先酬之,无大夫则酬长,以《乡射》无介,直有三宾,以长幼之次受酬。此言酬众宾,则三宾也。
  司正升自西阶,相旅,作受酬者曰:“某酬某子。”某者,字也。某子者,氏也。称酬者之字,受酬者曰某子。旅酬下为上,尊之也。《春秋传》曰“字不若子”,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
  [疏]“司正”至“某子”。○注“某者”至“为主”。○释曰:云“旅酬下为上,尊之也”者,以旅酬者少长以齿,逮下之道,前人虽卑,其司正命之饮酒,呼之称谓尊於酬者,故受酬者为某子,酬他为某也。云“《春秋传》曰”者,案庄十年秋九月经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云:“爵最尊也。”郑引之者,证旅酬下为上之义。酬者称字,受酬者称子,子是尊称。云“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者,此《乡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称酬他者字,又称受酬饮酒者为子,是字不若子。《饮酒》言“某子受酬”,直以饮酒为主故也。
  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西序端,东面。退立,俟后酬者也。始升相,立阶西北面。
  [疏]“受酬”至“东面”。○注“退立”至“北面”。○释曰:云“始升相,立阶西北面”者,《乡饮酒》注亦然。知者,以司正升自西阶,与西阶之酬者立,故知始时在西阶西北面也。
  众受酬者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在下,谓宾党也。《乡饮酒》记曰:“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筭爵然后与。”此异於宾。
  [疏]“众受”至“阶上”。○注“在下”至“於宾”。○释曰:引《乡饮酒》记者,欲见宾党在西,主党在东,主党不与酬之义。
  卒受者以觯降,奠于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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