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与中国古代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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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儒家伦理是中国古代乡泊的基础,历代思想家无不把儒家伦理在乡里的实践看作是治国之大务,儒家伦理在乡里的传播主要有乡官表率、乡里教育和彰表楷模三种途径。儒家伦理对造就淳厚民风和加强乡里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并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化倾向。
[关键词] 儒家伦理;教化;乡治
一、 儒家伦理在乡里传播的基本途径
秦统——后,废分封、行郡县,县以下普遍建立了乡里组织。秦以法治国,以吏为师,乡里行连坐之法,乡里的教化职能遭到破坏。汉兴,厘革秦弊,以民理民,祟尚德治,教化大行。至汉武帝以后,儒家独尊,以教化为务的乡里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儒家伦理大行其道,其后,中国历代乡里组织虽多有嬗变和再生,但万变不离其宗,儒家伦理始终是乡治的基础。重视儒家伦理教育,是中国乡治的传统,其乡里组织之意义都在于造就亲睦和乐之淳厚民风。儒家伦理在乡里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
第一,乡官里吏,自为表率。乡官初置,其意义主要是为民表率,垂范乡里,其次才是行政职能。只是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其行政意义才渐次扩大。《管子·度地》云:“三老、里有司、伍长者,所以为率也。”汉代,乡官里吏的表率作用仍居重要的地位。当时,每乡都置三老,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教育制度。“三老”并非行政职务,也无俸禄,只是其具有为民法式的地位和威望,人们才往往把它比作官吏。《史记集解》引如淳曰:“非吏而得与吏比者,官谓三老。”东汉《三老掾赵宽碑》中亦有“优号三老,师而不臣”的话,可见各级官吏都不把“三老”视为属吏。三老之设其实是当时的一种道德教育制度,其在儒家伦理教育方面的表率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汉书·高帝纪》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东观记》:“(秦彭为山阳太守)择民能率众者以为乡二老,”为了配合三老教化的推行,在乡里还推举孝悌、力田等。《汉书·文帝纪》十二年三月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主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汉书·黄霸传》:“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史)守丞告二千石,举三老、孝悌、力田、孝子、廉吏,务得其人,郡事皆以义法令检式,得擅为条件。”在乡以下,又置里正、伍长、父老等,其职能也主要是“劝导乡里,助成风化”[1](明帝纪,《汉书·韩延寿传》:“置里正、伍长,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汉书·黄霸传》:“然后教条,置父者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上述三老、孝悌、力田、里正、伍长、父者的共同职责就是在乡里推行教化,以儒家伦理实践典范的身份为民表率。
如果乡里教化不善,三老等乡官要承担失职责任,武帝时曾遣司马相如以檄书晓喻巴蜀曰:“让三老、孝悌以不教诲之过” [2] (司马相如传),韩延寿为左冯翊,有昆弟争田,“啬大、三老亦皆自系待罪” [2](韩延寿传)。可见,三者等乡官之设,旨在推行教化,是当时的一种道德教育制度。其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儒家伦理。
第二,乡里教育,助成风化。我国的乡里教育在夏、殷己初具端倪,到西周时期初步形成制度。《文献通考·学校》:“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皆乡学也。”这一时期乡里学校的主要职能是加强乡里教化,对乡民进行道德教育,是谓“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 [2] (食货志)春秋战国以来,私学兴起,学术下移,乡里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但秦焚书坑儒后,乡里教育一度受到破坏。汉兴,“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皂庠序之事也。” [2](儒林传)直到汉武帝时,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强大,不仅“立太学以教于国”,而巳“设庠序以化于邑”。[2] (董仲舒传)建立起了一套系统的乡里教育体制。
汉代乡里学校的主要职责就是推广儒家伦理,助成风化,当时乡里学校的师资主要是书师和经师。《汉书·艺文志》:“汉兴,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吏》、《博学》三篇,断为六十字为一章,凡五十三章,并为《仓颉篇》。”《汉书,平帝纪》:“元始三年,立稷及学官……乡曰庠,聚曰序,庠、序置《孝经》师一人。”书师主要教授篇章和书算,经师则教授儒家经典。崔实《四民月令》:“十一月,砚冰冻,命幼童读《孝经》、《论语》、《篇章》、《小学》。”《东观汉记》卷十七云;“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授诸生数百人。”由于乡里学生年龄较小,未必全通五经,其中以学习《聿经》为主,终汉一朝,以孝治天下,“使天下皆诵《孝经》,选吏举孝廉。” [1](荀爽传)因此,乡里学校中以《孝经》师为最多,他们以儒家经典为教学内容,以扩大教化为主要任务,在乡里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乡里学校还向学生传授封建礼仪,《后汉书·秦彭传》曰:“修明庠序,每春秋乡射,辄修升降揖逊之仪。”乡里之间,以礼作为实践儒家伦理的工具,左右相教,老少相传,即使是饮食、衣服、住行、婚丧、祭祀等也都具有一定的礼数,它既是人际关系的准则,也是人们遵循的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当时,每年的十月,乡里学校还举行乡饮酒礼,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这些以推广儒家伦理为目的的仪礼活动,是乡里道德教育的主要构成部分。其后,历朝历代都设有乡村社学,多以灌输儒家伦理、推广教化为主要任务,这无疑对造成淳厚民风起了推动作用。
第三,彰表楷模,以利民风。在乡里推行儒家伦理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奖励机制,《后汉书·百官志》:“凡有孝子贤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武帝时,河南人卜式出资助贫,“乃召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尊显以风百姓。” [2](卜式传)东汉安众令程文矩丧于官,其妻穆姜对程前妻四子慈爱温仁,四子却以非己生母,憎毁日积。穆姜母道益隆,四子省悟,自诣狱受刑,“县言之于郡,郡守表异其母,蠲免家徭,遣散四子,许以修革。” [1]列女传,沛郡桓鸾之女,丧夫失子,单身守寡,为防嫌疑,乃豫刑其耳以示贞顺,“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鳖” [1](列女传)。对于穆姜和桓鸾之女的彰表,旨在激励乡民自束,从而实现乡里教化。
推举品德高尚、志节清远者“复身”或“入仕”,也是一种奖励机制。惠帝四年“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当时的乡举里选,其主要依据就是乡里之誉。东汉时,蔡邕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 [1](蔡邕传),结果蔡邕披推举入仕。冯豹“长好儒学,以《易》、《春秋》教于丽山下,乡里之语曰:‘道德彬彬冯仲文’。”结果冯豹被“举孝廉,拜尚书郎” [1] (冯豹传)。为了鼓励事孝,政府还将“举孝”也作为官吏进身的正途,有汉一代,举孝为官者,不下百人,这种政府行为,对儒家伦理在乡里的传播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乡举里选的基础是乡里之誉,只有在乡里享有隆誉,才有可能被乡举里选时推举出来,从而激励乡里民众以儒家伦理为律己原则,修身求誉,达到推行教化的目的。
在彰表楷模的同时,还对不良现象进行教育劝诫。元代村社的社长,对“或不务正业,或出入不时,或服用非常,或饮食过分,或费用无节,或无贫暴富,或安生下人,或结交游惰”者,有责任进行教谕,教而不改者,则再用大字粉刷其墙壁,上书其不务正业等不良厅为,直至知耻改过之后,方许毁去粉壁。这种村社的教化职能在维护封建统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四,乡约村规, 自为约束。许多地区的乡里,都订有“乡约”,其内容多以教化为主。王守仁《南赣乡约》说:“孝父母,敬兄长,教训子孙,和顺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成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将道德教育寓于乡约村规之中,是中国古代乡里教化的重要形式。在乡村中的大族,还立有家规、族 规,其内容也多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主,同时还宣扬安贫乐道、明哲保身一类的处世哲学。
在族规中,也有一些积极的内容,如提倡节俭、守法、读书、尽忠报国等,有的还明文禁止酗酒、赌博、嫖娼、传阅淫书等,对淳化民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儒家伦理与乡里“教化”
在古典文献中的“教化”当指道德教育。汉初,在总结秦亡教训时,许多思想家归 之为独任刑罚、教化不施。基于此,许多的思想家、政论家、教育家对“教化”作了精辟的阐述。
第一,教化为治国之大务。汉代思想家:无不把“教化”视为治国临民的首要条件,为他们所称道的西汉初年的“无为而治”,实际上就是一项大的教化工程。汉初君臣莫不祟尚无为,无为的核心就是不任刑威, 以德化而治。陆贾在《新语·无为》中提出了尚宽舒、行中和的思想,旨在使民“渐渍于道德,被服于中和”,从而达到天下大治。他认为,只要实行德化,就可以实现人人尚德、处处有序的理想社会。可以说,汉初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恢复,正是德化代替任刑的必然结果。
汉武帝时,祟尚文治武功,以功利代替:无为,但对教化的重视并末减弱。时人董仲舒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则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勾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丁邑,渐民以仁,庠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类也。” [2](董仲舒传)此后,教化治国,渐成制度,并浸染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东汉后期,吏治腐败,人心不古,政论家王符提出以教化匡世,他说:“人君之治,莫大于道,莫盛于德,莫美于教,奠神于化。” [3](德化)他认为,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淳厚的民风,不是威刑所强,而是教化所致,“躬道德而敦慈爱,美教训而祟礼让,故使民无争心,而致刑措。” [3](德化)与王符同时的仲长统也提出了“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 [1](仲长统传)虽然王符、仲长统的理论并没有改变汉末的混乱局面,但他们毕竟是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第二,德刑并用。强调教化并非是否定法制,而是合理地调配二者的关系。汉代在处理德与刑的关系时,一般遵循以德为主,辅之以刑的原则。汉初思想家陆贾倡导教化治国,他同时又承认“夫法令者,所以诛恶” [4] (无为)将法令的诛恶功能视为教化劝善功能的补充形式。至汉武帝时。董仲舒更明确地提出“刑者德之辅” [5](身之义重于义)的论断,他认为治理社会应以德为主,“显德以示民” [5] (身之义重十义),但仅靠德的教化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刑罚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从而确立了以德为主,辅之以刑的教化理论。
东汉政论家仲长统也主张德主刑辅,他说:“德教者,人君之常任焉;而刑罚为之辅佐焉。” [1](仲长统传)他强调在德教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法制,“奸宄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 [1] (仲长统传)但是,在仲长统看来,使用刑罚只不过是德化的补充形式,其目的仍在于教化,“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化之,或以乱之,行之不同也。” [1](仲长统传)使德主刑辅理论进一步升华。
如果说,“以德为主,辅之以刑”是从“量”卜论述德刑关系,那么“先教而后刑”则从“序”上对德刑关系进行了揭示。汉代学者扬雄用阴阳五行学和天人合一说来论述教化与德刑的关系说:“春而后秋,地先生而后凋,日月先明而后幽,圣人则之,故先教而后刑。”东汉学者刘向在论述政之三晶时也说,“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最贵矣。夫化之不变,而后威之;威之不变,而后胁之;胁之不变,而后刑之。大至于刑者,并非王者之所得已也,是以圣王先德教而后刑罚。” [6](君道)都强调治国之道,首倡德义教化,若教化达不到目的,才不得已而用刑罚。
三、儒家伦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在都市经济并不发达的汉代,乡里的政治意义并不亚于都市,因此,儒家伦理教育的重心也在于乡里,并对乡里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一,中国古代乡村的儒家伦理教育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虽然秦汉以后乡里的地域性已逐渐替代血缘性,宗族不再是完整的血缘经济单位,但聚族而居的现象依然存在。家族血.缘观念仍是处理人际关系和行为准则的必要依据,所以,“孝悌”成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家族伦理自然而然地推衍为社会伦理,“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子宫。” [7] 孝亲与忠君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修身齐家的目的也便成为治国、平天下,这就决定了儒家伦理教育不可避免地政治化。儒家伦理教育政治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教化旨在治国。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倡导的教化,有一个共同的核心,那就是防邪治国,御奸理民,以儒家伦理来维护封建统治。二是修身意在应礼。伦理教育以修身束己为要务,但修身并非以自身为定向,而是以维护封建统治的礼为定向。“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8](礼运)其功用在于维护尊卑有别,贵贱既分的等级社会。所以据此匡定的道德标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个人对道德的理性审视,只能是无条件地向礼教靠位,以最终使每个人的言行举止完全符合于礼。
儒家伦理政治化使乡里道德教育走向畸形,导致了对乡里称誉的过分追求,甚至欺世盗名,沽名钓誉。尊老养老是德教的主要内容,却出现了“坐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孝”。[9] (散不足)的现象。“从一而终”本为妇道的基本要求,却出现了自残其身,以示清白的过分之举。魏晋之际,阮咸居母丧遭清议,结果“沈论闾巷” [10] (《任诞篇》注引《竹林七贤论》)。阮间居父丧遭清议,“废顿几三十年” [10] (《任诞篇》注引《竹林七贤论》)。晋代的陈寿,其父丧期间患病,曾让奴婢调制丸药,后来又因葬母于洛阳,没有归丧于蜀,先后两次遭到清议,以致终身坎坷[11] (陈寿传)。东晋末年,兖州刺史滕恬被丁零翟辽所杀,尸丧不返,“恬子慕仕官不废,议者嫌之。” [12](郑献之传)所谓“议者嫌之“就是遭清议。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道德标准,一旦失去国家机器有序运转的社会基础,便会迅速崩溃。
第二,儒家伦理教育,对造就淳厚民风、强化乡里统治起着重要作用。从二千年封建社会的情况看,儒家伦理行,则民风淳,儒家伦理废,则民风败。汉初,贾谊回顾秦朝乡里民风时说:“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耕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淬语。抱哺其子,与公僻倨,妇姑不相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儿耳。” [2](贾谊传)汉兴,为了造成质朴淳厚的民风,西汉统治者极力倡导教化,向往出现一个“闾里无讼,老幼无愁,邮驿无夜行之吏,乡间无夜名之征,犬不夜吠,鸟不夜鸣,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于田,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的祥和局面。为实现这一理想,各级官吏莫不以教化为己任,或以身作则,为民表率;或劝民善恶,以厉民风;或兴办学校,施教于民,构建出多方位的道德教育格局。《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处于俭约。”龚遂仕齐,“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身以俭约,劝民务农桑……劳来循行,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狱讼公息。”《后汉书》在《寇恂传》中记:“寇恂为汝南太守,修乡校,教生徒,聘能为左氏春秋者,亲受学焉。”在《卫飒传》记:“卫飒为桂阳太守,下车修庠序之教。”在《秦彭传》中又记:“秦彭为山阳太守,祟好儒学,修明庠序,每春秋乡射,辄修升降揖逊之仪。”这些教化措施的具体实施,对劝导乡民、造就淳厚民风起了积极的作用,正如陆贾所说:“曾闵之孝,夷齐之廉,岂畏死而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 [4](无为),随着质朴民风的形成,父子安居,乡里安宁,从而构成了社会稳定的基础,行政上的乡里组织和道德上的上忠下孝、孝悌力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加强了汉王朝在乡里的封建统治。东汉后期,教化不施,民风日下,正如《后汉书·朱穆传》所云:“时俗或异,风化不教,而相尚诽谤,谓之臧否,记短则兼折其长,贬恶则并伐其善,悠悠者皆是,其可称呼?”乡党里巷之间,父于相争,妇姑相谇,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父子别居,弃而不养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加意识到教化的重要性,一些地方官吏,躬身教化,企图能挽回局面,再造民风,汉和帝时,许荆为桂阳太守,力行德化,民人“还供养者千有余人” [1](许荆传);桓帝时何敞为汝南太守,祟显孝悌,“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 [1](何敞传,但是,这种个别现象并不意味着东汉后期的教化状况有所好转,在整个社会处于动荡混乱的情况下,不可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教育。
[1] 后汉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 王符. 潜伏论[M].上海:上海书店,1986
[4] 陆贾.新语[M].上海:上海书店,1986
[5] 董仲舒.泰秋繁露[M].上海;上海书店,1986
[6] 刘向.说苑[M].北京:中华书局,1987
[7] 孝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8] 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 盐铁论[M].上海:上海书店,1987
[10] 世说新语[M].上海:上海书店,1986
[11] 晋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12] 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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